广东廉江政协原副主席黄兆峦被杀真实原因成谜
发布时间: | 2009-05-02 | 点击次数: | 0 |
热案简述:
广东廉江政协原副主席黄兆峦被杀真实原因成谜
记者:刘旦 通讯员:林劲标、李伟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旦通讯员林劲标、李伟)本报昨天报道了廉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廉江中学原校长黄兆峦被伤害致死一案一审宣判的消息。广东省高院昨日正式对外通报了该案一审判决情况。
法院:受贿事实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可以证明的事实是:2008年10月初的某天晚上,陈军打电话给被告人阮驭铭,叫阮驭铭与被告人李忠言一同前来廉江市罗州大道“乐锋汽车美容”店处见面,称有事交办。
阮驭铭、李忠言与陈军见面后,陈军对阮、李二人称,其送了一笔钱给时任廉江中学校长的被害人黄兆峦,想请黄帮忙办一件事,但黄兆峦收钱后却以种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为其办事,其想叫阮、李二人持刀去教训一下黄,帮其出口气。并交代阮、李二人只能刺被害人腿部,千万不能把事情搞大。阮、李二人当场表示同意。
至于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陈军自称送了2万元给被害人黄兆峦,公诉机关认定这一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判决:主犯人身危险性大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陈军系犯意提起者和幕后指挥者,阮驭铭、李忠言系犯罪的实施者,且共同持刀伤害被害人黄兆峦致死,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丕星共同参与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的、次要的作用,属从犯,可从轻判处。被告人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均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均属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在上述三名主犯当中,陈军理应对本案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应当认定陈军为本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阮驭铭、李忠言受陈军指使,积极实施犯罪,案发前作了周密的部署,进行了踩点、打听被害人的行踪,并守候伏击被害人两三次(未果);按照陈军的授意持刀捅伤被害人的腿部,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案发后,为逃避法律的制裁,阮、李二人又毁灭罪证,伙同陈军、陈丕星共同订立攻守同盟并外逃。此外,阮、李二人均系累犯,受他人指使,出于哥们义气就持刀伤害与其素不相识、毫无恩怨的被害人,其二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亦应依法惩处。
“桃色”纠纷?
受贿不办事?都被推翻
在前日的庭审中,被告人的作案动机问题再度成焦点。
此前的庭审中,当地有关部门曾认定,黄兆峦遇刺身亡是因为收受了被告人陈军2万元贿赂金,迟迟未给其办妥妻子调动手续,而招致杀身之祸。
但在前天的庭审中,这一被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已被法院否定。湛江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军事实上是否送了2万元给黄兆峦,目前的证据只有陈军本人供述,而黄已经死无对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实这一事实。阮驭铭、李忠言的供述中,关于此节的内容,属于传来证据,只能印证陈军在向他们交代“任务”时所说的一段话;而陈妻梁某的有关“调动一事”的证言,也属于传来的证据。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目前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害人黄收钱的事实;认为公诉机关此前认定被告人陈军向被告人黄兆峦送了2万元这一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纠正。
而此前有关黄兆峦“桃色”新闻的种种传闻,被告人也在较早前的庭审中承认是为逃避罪责而编造的“谎言”。那么,被告人杀害黄兆峦的真正动机是什么?目前仍是个“谜”,有待进一步调查确认。
记者:刘旦 通讯员:林劲标、李伟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旦通讯员林劲标、李伟)本报昨天报道了廉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廉江中学原校长黄兆峦被伤害致死一案一审宣判的消息。广东省高院昨日正式对外通报了该案一审判决情况。
法院:受贿事实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可以证明的事实是:2008年10月初的某天晚上,陈军打电话给被告人阮驭铭,叫阮驭铭与被告人李忠言一同前来廉江市罗州大道“乐锋汽车美容”店处见面,称有事交办。
阮驭铭、李忠言与陈军见面后,陈军对阮、李二人称,其送了一笔钱给时任廉江中学校长的被害人黄兆峦,想请黄帮忙办一件事,但黄兆峦收钱后却以种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为其办事,其想叫阮、李二人持刀去教训一下黄,帮其出口气。并交代阮、李二人只能刺被害人腿部,千万不能把事情搞大。阮、李二人当场表示同意。
至于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陈军自称送了2万元给被害人黄兆峦,公诉机关认定这一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判决:主犯人身危险性大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陈军系犯意提起者和幕后指挥者,阮驭铭、李忠言系犯罪的实施者,且共同持刀伤害被害人黄兆峦致死,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丕星共同参与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的、次要的作用,属从犯,可从轻判处。被告人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均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均属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在上述三名主犯当中,陈军理应对本案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应当认定陈军为本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阮驭铭、李忠言受陈军指使,积极实施犯罪,案发前作了周密的部署,进行了踩点、打听被害人的行踪,并守候伏击被害人两三次(未果);按照陈军的授意持刀捅伤被害人的腿部,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案发后,为逃避法律的制裁,阮、李二人又毁灭罪证,伙同陈军、陈丕星共同订立攻守同盟并外逃。此外,阮、李二人均系累犯,受他人指使,出于哥们义气就持刀伤害与其素不相识、毫无恩怨的被害人,其二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亦应依法惩处。
“桃色”纠纷?
受贿不办事?都被推翻
在前日的庭审中,被告人的作案动机问题再度成焦点。
此前的庭审中,当地有关部门曾认定,黄兆峦遇刺身亡是因为收受了被告人陈军2万元贿赂金,迟迟未给其办妥妻子调动手续,而招致杀身之祸。
但在前天的庭审中,这一被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已被法院否定。湛江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军事实上是否送了2万元给黄兆峦,目前的证据只有陈军本人供述,而黄已经死无对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实这一事实。阮驭铭、李忠言的供述中,关于此节的内容,属于传来证据,只能印证陈军在向他们交代“任务”时所说的一段话;而陈妻梁某的有关“调动一事”的证言,也属于传来的证据。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目前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害人黄收钱的事实;认为公诉机关此前认定被告人陈军向被告人黄兆峦送了2万元这一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纠正。
而此前有关黄兆峦“桃色”新闻的种种传闻,被告人也在较早前的庭审中承认是为逃避罪责而编造的“谎言”。那么,被告人杀害黄兆峦的真正动机是什么?目前仍是个“谜”,有待进一步调查确认。
人物简述:
廉江市政协副主席
全国百佳校长
湛江市十大杰出青年
黄兆峦,廉江市塘蓬镇人,下月即满43岁,现为廉江市政协副主席、廉江中学校长,党支部副书记,中学政治高级教师,湛江市党代会代表,湛江市、廉江市人大代表,廉江市人大常委,廉江市第四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历任高三政治课教学。
2003年被评为湛江市优秀党员,有多篇教学论文在省级报刊发表。2003年被评为湛江市十大杰出青年,2004年被评为湛江市道德建设“十佳标兵”,2005年湛江市十大“新闻人物”。去年被评为全国百佳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