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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杀死了李丽云?
发布时间: 2009-05-06 点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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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救不了李丽云”

作者: 胡志强(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法医鉴定人) 2009-04-29 23:14:45
2007年11月21日下午2时许,22岁的孕妇李丽云因肺部感染被送 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当时是自己走到呼吸内科门诊的,仅仅2个多小时后,李丽云即发生呼吸心跳停止,并最终死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死亡? 真的是“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吗?根据尸体检验和病历资料,从一个职业法医的角度,提出如下个人意见:

1.李丽云腹中的胎儿尚未足月,就诊时没有临产。

根据对李丽云尸体的法医鉴定书记载:腹中的胎儿重1948g, 头 围 31cm, 胸 围27.3cm,腹围25.4cm。证实胎儿的发育程度在妊娠的34周左右,为不足月儿。

俗话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孕妇在分娩前,往往出现一些预示孕妇不久将临产的症状,称之为先兆临产:包括假临产、胎儿下降感和见红。而当孕妇出现有规律且逐渐增强的子宫收缩-腹部疼痛时,则标志着产妇进入临产状态。

李丽云是以肺部感染就诊的,并不是临产而去生产的。李丽云确切的怀孕时间并不清楚,也没有任何临产的先兆和表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未进行必要产前检查的情况下,仅凭估计的末次月经时间,估计胎儿为“孕足月”,而要进行剖宫产,我个人认为极其草率。

2.李丽云缺乏紧急剖宫产的指征。

剖宫产术是一种经腹切开子宫壁取出能存活的胎儿及其附属物的产科手术。既然是手术,就必然存在着它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剖宫产手术的适应症按程度、时间及来源可以分为很多种,如:骨盆严重狭窄或畸形;先兆子宫破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不全者;前置胎盘;高危妊娠;胎儿窘迫;胎位异常等。禁忌症主要包括:孕妇一般状况差或合并严重的内外科疾患,不能耐受手术,必须给予有效治疗,待病情改善后方可 考虑剖宫产术。

所谓“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不全者”是指孕妇患有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不是指因为肺部感染所致的急性呼吸循环衰竭。就本例来看,孕妇李丽云并无采 取剖宫产手术的任何适应症;相反,入院时即有重症肺炎,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情况非常危急,属于紧急剖宫产的禁忌症。不要说孕妇李丽云还没有剖宫产手术的指征,即使确实存在剖宫产手术的指征,在合并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的情况下,也不能进行手术,因为当时李丽云母子根本不可能耐受手术,就是手术了,也会死在 手术台上。此时医院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也只能是,积极控制感染,改善通气和组织供氧,严格控制输入液体量,纠正心力衰竭,而不是进行剖宫产手术。

3.呼吸心脏内科医师的救治缺位。

根据肖志军陈述,李丽云被送到医院时是下午2时许,是自己走进呼吸内科门诊的。北京市卫生局的调查认定,李丽云是下午2时50分在呼吸内科门诊就 诊,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50分钟后的3时40分由呼吸内科门诊用轮椅推入了妇产科病房。后来在李丽云的整个抢救治疗期间,并没有呼吸心脏内科的医师到场进行救治,甚至于没有邀请其参加会诊。对于一个已经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可能的危重病人,在50分钟的 宝贵时间里,呼吸内科医生采取了什么诊疗抢救措施?这样的病人能转科吗?为什么要转到妇产科?在李丽云的整个抢救过程中,呼吸心脏内科医师的救治是完全缺位的。

4.存在致命性的处理错误。

对于一名患有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的患者,正确的处理应该是严格控制输入液体量,保持体液负平衡,每天出入液体量一般应控制在入量比出量少500ml 左右,同时应参考患者的中心静脉压、血压、肺动脉楔压、脉压以及尿量来随时调整。同时可以采取给予一些血管扩张剂、利尿剂以及四肢轮流结扎止血带降低心脏前负荷等措施。而根据李丽云的病历记录:下午3时40分,住入妇产科后,当即进行了两路静脉输液,输入的均为生理盐水、碳酸氢纳、万汶、甘露醇等扩充血容量的液体。输入液体5分钟后,李丽云出现“呼吸困难加重,端坐呼吸,咳大量泡沫样痰”,15分钟后“咳出大量粉红色泡沫样痰”。再后来,下午5时,胎心测 不到,5时30分,李丽云心跳呼吸停止,7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在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静脉液体入量将近2500ml,而记录出量为零。对于一名心肺功能严重衰竭的患者,如此大剂量的补液,只能进一步加重心脏的负荷,加速患者的死亡。因此,这种处理是引起李丽云迅速死亡的致命性医疗错误。
 

人物简述:
   
是谁杀死了李丽云?
 
尸检结果证明:死者李丽云腹中胎儿未足月、没有临产,也不可能“难产”。李丽云死于肺炎恶化。
呼吸科诊断为“孕36周,重症肺炎”,妇产科将诊断结果变动为“孕足月,妊娠期高血压”——剖腹产手术理由就此充分。
李丽云“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在“签字”拉锯战中,胎儿已经死亡。
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肖志军成了“冷血丈夫”,“全民公敌”;但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4月28日,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在此举行。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医疗事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从2007法院立案时起,该案一波三折,至今尚未正式开庭。其间,原审法官调离,法院按医方要求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亦被医学会退回,而原告辩护律师则将自己的辩护词提前在网上公布。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
该案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中有一条规定是,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该规定被认为与“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事件的进展,真相却显得扑朔迷离。就在各界围绕手术家属签字制度是否合理之际,肖志军很快被证实并非李丽云丈夫,其“家属”地位并不存在;而被报道“难产”的李丽云,后被证实系入院求治感冒。
那么,李丽云究竟因何而死?剖腹产手术是否必要?2008年1月,随着李丽云父母起诉朝阳医院。解答谜团的重任,落到了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身上。
痛哭的肖志军在妻子李丽云的遗体旁。 图/本报资料图
尸检:肺炎恶化导致死亡
肖志军:“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尸检鉴定:李丽云怀孕不足月,没有临产。
事实上,在中天鉴定中心对此案实行鉴定之前,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接受法院委托对李丽云进行了尸检。
4月17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独家采访。一年来,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鉴定专家“闭门谢客”,拒绝了上百家媒体。
在尸检之前,北京市卫生局已经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此事的调查通报,称经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尽管时过一年,霍家润仍然出言谨慎。他坦言当时是“被迫”承担此事。
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有三条:一是李丽云死亡原因;二是李丽云腹内胎儿是否足月,具体孕周;三是李丽云腹内是否有毒物。
尸检鉴定意见用语极为考究,显得经过了深思熟虑。如对所怀胎儿是否足月问题,鉴定意见巧妙作答:李丽云腹内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对于孕妇而言,胎龄是个很少使用的概念,医学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的是妊娠34周的孕妇。
但不管怎样,霍家润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李丽云怀孕是不足月的。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李丽云正是因为被医生诊断为“孕足月”方要求其做剖腹产手术。至于媒体报道的“难产说”,更是不攻自破,孕妇没有足月、没有临产,显然也不可能“难产”。
李丽云死因是:妊娠晚期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对于这一专业性结论,霍家润解释说,这表明李丽云死于呼吸系统疾病。但对于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这种并不严重的疾病,如何“继发”为重 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以至于最终呼吸衰竭死亡,霍家润拒绝作出进一步解释。“我们主要是按法院委托要求出具客观的尸检鉴定意见书,而不是认定医院 在治疗中是否有过错。”霍家润说。
即使如此,霍家润承认,在明眼人看来,鉴定意见书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当年,面对媒体的炮轰,失去妻儿的肖志军曾屡次辩白: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然而众口一辞之下,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位湖南农民的话。
而如今,霍家润承认,尸检结果其实恰恰支持了肖志军的这一说法。
“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的真相和逻辑,由此需要重新梳理。
转诊:“孕36周”变成“孕足月”
“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时间再次被拉回2007年11月21日。
按照位于北京西郊衙门口的润泽中西医门诊负责人杨建军的说法,这天下午两点左右,李丽云在肖志军陪同下,曾来诊所看感冒。
由于见其病情严重,杨建军用车将其送到距离不到一公里远的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为表述方便,除非特指,以下所称“朝阳医院”均指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这一描述亦被肖志军接受律师调查时的证言所证实。
一个后经证实的细节是:当时李丽云是自己步行进入朝阳医院。门诊大厅挂号之后,先是在呼吸科门诊就诊,呼吸科医生杨汀2:50开始对其病情进行记录。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
第一位给李丽云看病的是朝阳医院呼吸科医生杨汀,按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李丽云的病情比较严重,心跳达140,呼吸为40,血压 130-100。她不停咳嗽,咳出的是“黄脓痰”,听诊后发现两肺“水泡音”。在杨汀看来,这是重症肺炎的指征,且可能伴有急性左心衰。杨汀认为事关两条生命,李丽云需马上住院。
然而,杨虽然认为李丽云应该马上住院,但没有将其转往心脏科或者急诊住院,而是转到了妇产科。按其解释,因为那里能“监测到孩子情况”。
而按杨汀的说法,电话沟通之后,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很痛快”地答应了。杨汀称,李丽云在呼吸科最多呆了15分钟,即被内科一位王姓护士陪同肖志军一起,用轮椅将其送到楼下的产科病房。
事后证实,这个电话是杨汀对李丽云确诊后实施的惟一诊疗措施。
据肖志军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他和李丽云当时很不理解医生的做法。原因仍旧是他反复说的那句话:我们到医院是来看咳嗽的,不是生孩子的。
据肖志军说,他和李丽云均将这一疑虑告知医生,并发生了争执,但对方坚持让他去妇产科。
按产科住院病史记录,李丽云到达产科的时间是下午3:40,这意味着李丽云在这至关重要的50分钟内没有得到任何救治。此时的李丽云,是一个已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的孕妇。她在呼吸科查体时血压为130/100,而住院病历显示,在入妇产科之后,血压骤变为119/59,这意味着其病情在急 剧恶化。
转至妇产科之后,赵会荣给李丽云又做了检查。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所谓孕足月,是指孕妇妊娠满38周。这跟呼吸科医生杨汀为李丽云所做的“孕36周”诊断截然不同。
然而尸检结果证明,在对一名孕妇的怀孕周期判断上,相对正确的却是呼吸科医生。
值得一提的是,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还犯了一个匪夷所思的错误:她在给李丽云作出“孕足月”诊断结论之前,对李进行检查时已经发现,李丽云妊娠子宫底 高度为“剑突下二横指”。“剑突下×横指”是一个产科专用标志,系指医生通过触诊子宫底高度来判断孕妇怀孕周期。所有妇产科教材均显示,与“剑突下二横指 ”相对应孕妇,是怀孕36周。作为妇产科副主任的赵会荣,不可能不具备这一产科常识。
病历中类似的矛盾之处还有,赵给李丽云的血压检查是:119/59毫米汞柱,舒张压已经明显低于正常值,然而却又诊断其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检查结果与确诊结果矛盾,使一位医务人员对李丽云病历上所写的“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真实性充满疑虑。“任何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都不可能 作出这样的诊断,”该医务人员说,“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而先前对呼吸科医生已经起疑的肖志军,在看到“孕足月”的诊断后,对妇产科医生也不信任。“孕足月”的诊断在产科住院病历中出现过多次,在产科入院记录上,甚至写有李丽云的预产期为11月9日,这意味着李入院时已经超过预产期12天。
正是由于医院对李丽云“孕足月”诊断,不少媒体记者将李丽云定义为一名“难产”孕妇。
为准备剖腹产手术,助产师给李丽云插了导尿管,李丽云的反应越发激烈。在李丽云的死亡讨论记录中,将李丽云入院时的表现形容为“谵妄状态”。此为医学专业术语,意指病人意识不清,并产生大量的错觉和幻觉。
看到李丽云的激烈表现后,肖志军也与医生发生了冲突。“我不相信医生在治病,我只相信医生在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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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医院“变形记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北京 2009-04-29 23:09:25
 
在北京卫生信息网的医疗机构信息查询栏中,输入“朝阳医院”四个字,你 会发现查询结果会显示两家几乎一模一样的朝阳医院。实际上,不能说这是两家医院,因为他们使用的是同一个医疗执业机构许可证,都各有两个同样的地址。仅有的不同是,两家医院后面各有一个括号,里面分别写有“东院”和“京西分院”,一个注明是“政府办”,一个是“非政府办”。
这种奇怪的模式被称为“一院两址”,或者是“一院两制”,你很难讲它具体违背了哪条法规,不过,在卫生法专家看来,显然是不合适的。
比如,它首先给法院带来一个大麻烦。当律师王良斌向朝阳法院起诉的时候,后者一时不知道该不该受理。这是因为李丽云是在朝阳医院的京西院区死亡,而京西院区是在石景山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打民事侵权官司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受理,就李丽云而言,两者都是在石景山区,因此理应由石 景山法院受理。可是,朝阳医院,几乎任何一个北京人都耳熟能详的这家三甲医院,是在朝阳区,而医院的院长、法定代表人王辰也多是呆在朝阳医院东院。
最后,经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朝阳法院最终还是决定受理此案。
这次诉讼时产生的尴尬,应追溯到5年前的一次医院改制。2004年12月31日,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的原中铁建总医院从企业中分离,整体划转,并入北京朝阳医院,成立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
据说,在此项改革的宣布大会上,原中铁建总医院的不少职工鼓掌拍得手都疼了,因为这所一直以来名不见经传的二甲医院,一下子“母鸡变凤凰”,成为著 名的三甲医院朝阳医院的一部分。一名职工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中铁建医院虽然变成了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由二甲升成了三甲,可人基本还是原来的人,主要的不同是,从东院调过来不少领导,另外还有少数医生过来看门诊。
比如,李丽云当初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为其看病的呼吸科医生杨汀和妇产科医生赵会荣就是分别来自两个不同院区。她很幸运,碰到了来看门诊的东院呼吸科专家,后者准确地诊断出她的病情;她也很不幸,在被东院专家诊断出患重病之后,又被转到京西院区的妇产科医生那里,结果又被诊断成“孕足月”。
从东院调来的领导有了新的身份,这个身份通常要比以前在东院时高,比如常务副院长赵立强,原来就是东院的医务处副主任。不过,也有职工认为赵的“常务副院长”身份不妥,因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既然叫“院区”而不是医院,他相应的该是“常务副区长”才对。
事实上,京西院区的职工们高兴了并没有太久,他们很快发现,虽然自己名义上成为“朝阳医院人”,但在待遇上比真正的朝阳医院职工差了一大截。最要命的是,在企业和事业编制中,都没有京西院区员工。“结果大家都成了‘黑户’。”一位职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此外,这位职工还发现,不仅职工,连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也成为黑户。因为医院成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之后,就与上级单位中铁建脱离了关系,不过,在法律意义上,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并不是朝阳医院的一部分,这个秘密还是一位医院职工与医院打官司时发现的。他在告朝阳医院时,对方答辩说你告错了,因为虽然中铁 建总医院并入朝阳医院,但朝阳医院东院和京西院区各具有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职工们不干了。据新京报报道,2007年9月,20余名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职工,搬来长椅堵住医院大门,开展“维权”行动。此外,数十职工还分别把中铁建和国资委给告上法院。
风波过后,京西院区才真正与朝阳医院融为一体,职工待遇也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医院终于“步入正轨”。京西院区原来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卫生局注销 掉,两家医院共用同一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性质却仍然一个是“政府办”,一个是“非政府办”,于是,前文描述的“一院两址”、“一院两制”现象便出 现了。
然而此事没过多久,“李丽云死亡案”便让这所医院闻名天下。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表述起来太过绕口,不少媒体提及此事时,便直接以“朝阳医院”相称。
李丽云事件发生后,区市两级行政部门均十分重视,并最终作出“不签字,不手术”的决定。有内部职工说,整个事件中,忙前忙后的一直是常务副院长赵立 强。而医院真正该负责的人——院长却鲜有露面。这并不奇怪,因为京西院区并没有独立的院长,它的院长就是朝阳医院院长、著名呼吸科专家王辰。据医院职工们 说,最初王院长常到京西院区,但自从维权事件发生之后,便很少再来了。
事实上,即使出了“孕妇难产案”这么大的事情,王院长也没有在现场露面。京西分院的职工们并不知道他们的院长在哪里。“要是当时在东院的话就麻烦了,朝阳医院东院与京西院区分居京城东西两侧,从办公室赶到抢救病房,没俩小时到不了,”一名职工道,“那个孕妇再能活,也撑不了这么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