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热案追踪
杨小树庭长 在芦苇丛中鹤立鸡群
发布时间: 2020-12-31 点击次数: 0
热案简述:
   杨小树庭长    在芦苇丛中鹤立鸡群



 1.呼案“幕后人”

1996年6月10日,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审大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呼市媒体发表严打表彰报道,报道中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局破获“4.09”、“4.10”、“4.19”三起特大杀人案,“有效遏制了犯罪案件的上升势头”。

被枪毙的呼格吉勒图并没有在报道中留下名字,如果没有多年后戏剧性的转折和今日的大众关注,这位18岁的青年可能早已淹没在时间长河。

记者查阅到《呼和浩特晚报》1996年4月的一篇报道,这也是当年关于呼格吉勒图唯一一篇详细报道。

报道留存下了当时参与办案的部分警员名字: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刑警队长刘旭、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赵月星等人。

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检察院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当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名叫彭飞。

经过审理,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审判书上,留下了审判长苏明、代理审判员宫静、代理审判员呼尔查的名字。

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做出终审判决的审判长,叫杨小树。

这是记者能搜集到最接近完整的一份参与侦破审理此案的人员名单。在呼案持续发酵之后,人们开始关注当年案件的“幕后人”,追责的声浪不断增大,其中质疑的焦点集中于“公安局长”冯志明身上。

2.“老警察”冯志明
在《呼和浩特晚报》那篇报道中,描述冯志明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的不知道过了多少遍……”。

现实生活中,熟悉冯志明的人习惯喊他的绰号“冯大头”。更多时候,这是昵称,而非贬义。

50多岁的冯志明,从警已经34年,曾是呼和浩特市警界有名的模范警察。

据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透露,冯身材魁梧,眉毛很粗,性格直爽,办事利索,偶尔会和同事朋友喝点酒。

冯志明加入警察队伍时,时常冲在第一线,因为破案能力突出,常常获得表彰。曾先后两次荣立二等功、三次荣立三等功,常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

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在当年的呼和浩特“严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刘旭、任俊林均获得个人三等功。

2002年,《呼和浩特经济统计年鉴2002(总第十一期)》“机构与负责人”一栏中,冯志明已经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一职。

在此任上,冯曾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而被授予呼和浩特市和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冯志明还曾在2000年6月21日的《内蒙古日报》第8版上发表《禁毒举措的思考》。

知情人告诉记者,虽然处在领导岗位,但冯志明“仍然敢于冲在第一线”,对自己的警察职业充满自豪,他给自己的微信号起名为“老警察”。调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后,冯志明曾在大街上徒手擒凶。

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呼和浩特:下岗职工被砍 公安局长徒手擒》的报道中,讲述了冯志明在2004年除夕当天徒手擒凶的故事:“……他大喊一声‘住手’,就冲了上去。冯志明用熟练的擒拿术,几下子就把两名行凶的歹徒制服在地,交给了赶来的呼市乌兰查布路派出所民警。”

在采访中,冯志明说:“民警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什么值得炫耀的。

3.质疑声中提拔
这名“老警察”,在2005年迎来了信任危机。

当年10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并在此后写下《偿命申请书》,承认自己犯下1996年的“四九女尸案”。

据媒体报道,赵志红落网后,冯志明曾对赵志红进行了一次单独讯问。这立即引起了呼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赵志红被迅速转移,看管民警也被秘密调换为武警战士。

同年,《法律与生活》杂志特约记者楚京辉,曾查阅了赵志红本人针对“四零九案”的四份供述笔录和部分现场照片,并对其进行采访。在笔录中,赵对于此案——自己第一次强奸杀人的做案过程、受害人特征和事发地点的细节,甚至射精量,都有极为详细准确的描述。

据楚回忆,赵给人的第一印象除了猥琐,更让他记忆深刻的是其对死亡态度的淡然,以及异于常人的情商。

采访结束时,记者曾追问赵,其对警方的供述是否存在虚假成分,得到了极为肯定的答复:“确保没有,全部真实”。此外,赵志红在被捕后,曾将警方准确地带到了已是一片高楼的公厕原址。

公众和媒体对“呼格吉勒图案”的质疑逐渐增多。然而,冯志明仕途似乎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在2006年12月的一篇报道中,冯志明的职务已经增加为“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9月,因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表现突出,冯志明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获奖励5000元。

2011年,冯志明被任命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一时间,网上纷纷质疑冯志明身背冤案,不降反升。

据知情人介绍,在冯志明的仕途生涯中,呼格吉勒图案并没有产生太多的积极作用。相对的,案子对冯的心情和仕途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该知情人透露,赵志红承认犯案后,冯志明常常心情压抑,曾在酒后痛哭流涕。2009年,冯志明曾在《实践》杂志上发表《牢记使命 认真履职 创建和谐平安赛罕》,文中提到要“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错案责任查究制度”。

对于冯志明的职务提拔,知情人推测称,“刚提拔的时候,冯志明只是市局党委委员,没有实职,说明组织还是有些顾虑。”

4.办案人员今何在
案子发生18年后,冯志明已经从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驾驶一辆帕萨特上下班。

当年担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郑润民,于1999年调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现担任支队长。郑曾于200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时负责呼格吉勒图案的检察官彭飞,已经退休在家。记者通过检索发现,2011年6月2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任免名单,彭飞被免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在一审判决书中的担任代理审判员宫静,于今年1月22日,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此前,宫在民二庭副厅长的职位上徘徊了10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宫静告诉记者,“提为正职后,让我看到了希望。”

另一名代理审判员胡尔查,也于今年由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厅长,升任执行监督庭庭长。

呼格吉勒图案二审期间,负责此案的审判长杨小树,已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升任副厅级审判员。

据交叉信源介绍,杨小树在此案中并未参与审判,却在审判书中签字。一位知情人士曾多次向高层反映杨小树在此案中的问题。据其分析,杨小树的任职受到了呼格吉勒图案的一定影响,“副厅级审判员一般都会兼任副院长,但他没有”。

据多名内部人士透露,涉及此案的办案人员,并没有因此案得到直接意义上的升迁。大部分人员多年来的职务升迁,也是按照正常速度。甚至与年龄和级别相同的同事相比,其中一些人的升职速度反而偏慢,或担任虚职。

对方不能确定,此种情况是否和“呼格吉勒图案”引起的内部反思,有直接关联。

但对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而言,无论这些人办案人员升迁或降职、自责或漠视,都再也不能挽回18岁的呼格吉勒图的生命。

附.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公布
据新华社电 记者1月3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现公布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人物简述: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多个知情人交叉证实的情况显示,刘旭因牵涉多年前的刑事案件,于去年 10 月份前后被当地纪委调查并要求其"说明当时情况"。在其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不久,刘旭即"神秘消失",包括家人在内均无法获悉其行踪。三天后,刘旭被发现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的一片树林内自缢身亡。进一步消息显示,刘旭自缢前夕,系写好遗书留在家中后只身外出。外出时未携带任何证件、通讯工具和现金。

1996 年 4 月 9 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家属院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 18 岁的呼格吉勒图为重大嫌疑人,仅 61 天后,法院即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 5 天后执行。2005 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 4·09 "杀人案。经过媒体记者和法律界人士持续呼吁和呼格父母前后近 10 年的艰辛奔波,2014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随后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迅速启动追责程序。证实,曾因"呼格吉勒图冤案"被追责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经于去年 10 月份自缢身亡。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系统公开的消息显示,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冤案"(呼市警方依据案发时间编号,称之为" 4·09 女尸案")案发时,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长的刘旭,系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的部下,两人曾被当地警界称为"刑侦黄金搭档"。

多家央媒在解读"呼格吉勒图冤案"成因时,援引法学家的话称:"警方在刑侦阶段对嫌疑人呼格吉勒图残忍的刑讯逼供,毫无疑问是这起冤案的源头和罪恶开端。"当地媒体在案发之后的公开报道显示,呼格吉勒图被错抓之后,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刑警队长刘旭多次审讯年仅 18 岁的报案人呼格吉勒图。

2016 年 1 月 31 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了对呼格吉勒图冤案负有责任的 27 人公开处理结果。其中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队长刘旭被处以"严重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尽管此追责处分公开后引发舆论激烈争议,呼格父母和兄弟也公开表示对处分结果"无法理解和非常失望",但相关部门至今并没有修正以上对 27 人的处分决定。

据不久前媒体报道,曾经一审参与对呼格吉勒图错误判处死刑的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两名法官呼尔查和宫静,不仅仅没有被列入以上 27 人追责名单,反而后来入额为专职法官,目前都已经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中层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