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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女邓玉娇案的关键证据离奇被毁
发布时间: 2009-05-23 点击次数: 0
热案简述:
   



未见她有精神异常

5·10案件发生后,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免费担当了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两位代理律师5月17日到达巴东后,经过3日等待,终于接到巴东公安局同意会见邓玉娇的通知,并于昨日上午9时30分,首次在巴东看守所见到邓玉娇。
案发后,邓玉娇就被送往恩施优抚医院,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于5月19日下午被警方带回巴东县看守所。两位律师昨日上午在看守所见到邓玉娇。夏霖律师上午结束会见时,从看守所出来打了一个“V”字形的手势,“总的说来,今天还算顺利”。
“与她交谈过程中,她逻辑清楚,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律师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描述,邓玉娇状态良好,思维敏捷。

专家质疑邓玉娇事件的警方通报

2009-05-20 08:11:28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跟贴 898 条 手机看新闻 (
核心提示: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了邓玉娇案件的有关情况。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遭到专家质疑:无论是“按倒”还是“推坐”,“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都是对受害人的羞辱行为,都对其采取了暴力,在这起案件中,邓玉娇有防卫权。

  中国青年报5月20日报道 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了广受社会关注的雄风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政府工作人员一案有关情况。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受到质疑。
  根据通报,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到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警方初步查明,死者邓贵大,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伤者黄德智,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 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梅浚?嘤氲擞窠空?场5斯蟠蟪谱约河星??聪?丫陀Φ玫椒?瘢??蹦贸鲆坏??乓??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 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目前,邓玉娇已被送往恩施州优抚医院等待检查鉴定。
  尽管通报特别指出,“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广受质疑。
  在网络上,认为邓玉娇属正当防卫的意见占了大多数。来自宜昌的网友表示:“从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情节来看,该女子应属正当防卫,是在连续被推倒 后做出的防卫,并不是一开始就拿出刀来杀人,怎么能以故意杀人罪来拘捕?如果一个人几次挣扎都不能摆脱别人控制时,会做出什么反应?如果一个女子在几个男人的围攻下,几次都不能逃脱危险,会做出什么反应?”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林亚刚分析,根据目前媒体报道,对案情的表述前后有出入,原先是说“按倒”,后来说“推坐”,原先报道说“提供特殊服务”,后来报道说“异性洗浴”。
  学界普遍的共识是,无论是“按倒”还是“推坐”,“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都是对受害人的羞辱行为,都对其采取了暴力,在这起案件中,邓 玉娇有防卫权。但是,“按倒”和“推坐”、“特殊服务”和“异性洗浴”的不同,决定了对邓玉娇的行为下结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如果是“按倒”并要求“异性洗浴”,暴力程度显然更大,女性为维护贞操权的反抗,是可以不考虑防卫后果的。刑法第20条就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仅仅是“推坐”,不让其离开现场,这个程度就小了。是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要看两名男性对邓玉娇的施暴程度,但前提是,无论是“按倒”还是“推坐”,“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邓玉娇都有防卫权。
  目前,来自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夏霖、夏楠,已与邓玉娇母亲签署了委托协议,成为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律师夏霖介绍,今天下午4时,他已将会见当事人邓玉娇的申请提交给了巴东县公安局,按照规定,对方须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朱少华:玉娇不“死”,巴东难平?
2009-05-20 12:34:29 来源: 东北网哈尔滨) 




两律师会见之后出来抱头痛哭

(放着官员伤天害理不谈,却总想从邓玉娇身上找到维护官场形象的“证据”,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形象,挽回不了不利的影响,更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如果邓玉娇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巴东的今后更难以平静。
作者:朱少华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18日通报了5·10案件的细节和处置情况。通报说,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已决定将邓送往医疗机构检查鉴定。通报称公安局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事情越来越蹊跷了,原来最开始报道时邓玉娇是用一把修脚刀刺死邓贵大的,后来变成了水果刀; 一开始发现了邓玉娇携带有治疗抑郁症药品,现在不仅认定,还把其送到了医院治疗。原来邓贵大三人到来强求邓玉娇“特殊服务”,被拒绝后两次将人按在沙发 上,并用钞票抽打邓玉娇的头,现在变成了口角,还有第三方在场劝解。原来邓玉娇拿刀刺了邓贵大,现在变成了故意杀人,因为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由此看来,邓玉娇不仅是宾馆服务员,还有“职业杀手”的嫌疑。
在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的事情发生以来,有两种迹象很让人蹊跷。一种是千方百计寻找证据治邓玉娇 的罪,另一种又极力让邓玉娇患上“精神病”,也就是为邓玉娇“开罪”。这两种迹象看来是矛盾的,但不管怎样可以看出,一切还就是为了维护死者和伤者的“尊严”。因为找出邓玉娇“故意杀人”的证据,这就说明死者和伤者多少有“含冤”的成分,而邓玉娇如果真是“精神病”,死者和伤者的“含冤”成分就更高了。因 为“精神病”患者杀人可以减轻刑事责任,但同样杀人也可以不需要理由,邓贵大如果死在精神病人之手,他不仅能为自己争得几分“尊严”,更能为当地的官场形 象增添几分“光彩”,至于那种“特殊服务”就可以忽略不提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邓玉娇的“精神病”也是当地想挽回官场形象的最后一根稻草。
三名政府机关的干部到休闲中心,见面就让人为其“特殊服务”,这不仅是官员生活作风的堕落,更是对一个正直女性莫大的侮辱,而接下来两次把邓玉娇按在沙发上,并用钞票打头,更是一种及其霸道野蛮的行为,这哪像政府官员,分明是纨绔和淫棍。在这种 情况下,如果邓玉娇真是一个神智有问题的人,他可能就不会持刀自卫了,而她不甘屈辱,奋起反抗,正是说明她的性情非常刚烈,非常的正常,她的杀人也是正当的防卫和反抗,后果可能出乎她的意料,但这和“故意杀人”有天壤的区别,因为她的“故意”是建立在自卫和反抗的基础上,也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 定。至于在防卫中要了邓贵大的命,这完全是邓玉娇无意识的结果,怎能谈得上“故意杀人”?
巴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无论对当地政府的形象还是官场的影响都是极为不利的,但要挽回影响就 要从邓玉娇事件中吸取教训,强化法律和制度,对官员加强管理和教育,现在这方面如何进展没听说,却总是在邓玉娇“故意杀人”和“抑郁症”上大做文章,就在 事故发生后的12日,邓玉娇就被送进了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被送到该院后,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这一幕我们时曾相见,这到底是担心邓玉娇有精神病,还是纯心要让邓玉娇患上精神病?因此公众更有理由担 心,邓玉娇会被“治疗”成精神病。
如果当地在平时就能严格执行干部纪律,严肃制度并惩罚分明,邓贵大等人如何敢那样贪欲霸道? 邓玉娇又何至于落到这样一个“杀人犯”的下场?我们传统上讲“死者为大”,似乎不管什么原因,人一死就占全理了,为了让死者“为大”,更为了维护自己的形 象,就想尽办法从杀人者身上找到理由,给邓玉娇定个“故意杀人”或“精神病”患者难道官场面子上就好看了?这样放着官员伤天害理不谈,却总想从邓玉娇身上 找到维护官场形象的“证据”,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形象,挽回不了不利的影响,更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如果邓玉娇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巴东的今后更难以平静。 (本文来源:东北网 )

场也已封闭,但对未来,夏霖表示“很有信心”。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甘丽华 李雪莹)


重庆时报5月20日报道 备受关注的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 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要求“特殊服务”,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一案波澜再起:巴东警方因12日、18日两次迥异的通报,昨天,记者几经 周折采访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了解了此案一些重要的细节。“我终于见到了女儿,她情绪有好转。会见时间非常短,她只对我说了三个字‘刚搬来’”,昨晚记 者电话采访了邓玉娇母亲,电话那头仍旧透露着焦虑和不安,隐约还听得出张树梅对女儿邓玉娇的担心。


“爸爸,他们打我!”


案发以后邓玉娇就被警方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观察”,当时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的措施 ——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恩施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有一个画面显示,邓玉娇在医院病床上痛苦地抽动身体,哭喊着:“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爸爸、爸爸……”恩施州优抚医院主治医生李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暂时没有对邓 玉娇进行治疗。
同时,张树梅前后4次要求见女儿都被院方拒绝了。终于在17日她在优抚医院院方代表的陪同下 第一次见到了女儿。张树梅透露说,“女儿换了新病房,但母女见面的时间非常短,只有四五分钟。院方特别嘱咐谈话不要涉及案情方面的内容。当时女儿的精神状态好了一点,我嘱咐她要吃饭,要听话一些。安慰她说这里的环境还不错,还有水果吃,她只淡淡地对我说了三个字‘刚搬的’。邓玉娇母亲之后院方就催促着我出 来了。”

“最近她在吃安眠药”

入院时邓玉娇是被安排在精神科的一间大约有10多人的大病房,17日院方将她转到了一间条件 还算不错的单人间。据知情人士透露,邓玉娇在大病房时受到其他病人的攻击。可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院方才将她转至单人间。记者在向张树梅求证时,她表示在看望女儿时她没有注意到女儿身上有明显的伤痕。在电话采访邓玉娇爷爷时,他表示目前他还没有能和孙女见上面,他对于案情的发展也是从报纸网络获知,所以不便 发表意见。不过他告诉记者,他们家族没有精神病史,不过最近两三年,邓玉娇一直睡眠都不太好,所以她在服用一些安眠药。
近段时间,他也发现邓玉娇的情绪有些不稳定,容易发怒,不过没有暴力倾向。随后,关于邓玉娇 爷爷的这番话记者也在张树梅那里得到了证实,不过她不太记得女儿服用的安眠药的名称,她说,日常生活中女儿很乖巧听话,性格有点内向。我女儿怎么会有罪,她是被逼的,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坚持要求精神病鉴定

由于警方迟迟未下精神病鉴定委托书,所以院方现在还没有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张树梅说,不过她们是坚持要进行鉴定的。据知情人士透露,院方表示他们很难做这个鉴定,他们目前并不具备鉴定的条件,只有要求上级权威部门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
18日,两名来自民权团体“公盟”的志愿律师夏霖、夏楠抵达巴东。他们和张树梅签订了委托协 议,对邓玉娇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记者电话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夏霖律师,他表示,19日下午4点他们正式向巴东公安局递交了会见当事人的申请,鉴于 这次情况比较特殊,估计巴东公安局很快就会给他们答复。至于其他细节问题,他表示目前警方还处在侦查阶段,律师的很多权利都受到了约束,只有见到了邓玉娇他们的工作才算真正开始,不过精神病鉴定将会成焦点问题。

当地县委负责人拍桌子

据了解,“5·10”案件的发生,在巴东县内的震动非同小可。据知情人士说,巴东的这次干部作风整顿会的气氛,严肃得有些压抑:县委一负责人气得在会上拍桌子,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中涉及的干部有无违纪行为迅速开展调查。
“县委书记李洪敏在会上发了火,她说凡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干部一律从严查处。”一位参加会 议的同志对记者说,“希望整顿干部作风不是一阵风。”昨日下午4时,夏霖和夏楠两位志愿律师正式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申请会见邓玉娇法律手续。按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48内小时答复。

人物简述:
   

21日下午4时左右,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

广州日报5月23日报道 21日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张树梅全部清洗。
昨日上午,警方封存了邓玉娇的内衣内裤,但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夏霖表示:“已经没有意义了,根本没办法提取指纹和其他重要证据了。”
昨日下午,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夏霖告诉记者,昨日上午,警方已经封存了邓玉娇的内衣内裤,“但已经没有意义了”。21日晚,也就是律师会见完邓玉娇的当天,放置了10多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邓母张树梅全部清洗,“根本没办法提取指纹和其他重要证据了”。

县政府官网凌晨发公告
指责律师违规透露案情

昨日凌晨2时,巴东县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5·10”案件的最新公告。公告“提出了不隐瞒、不偏袒、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工作要求”。
公告称:“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告还称,律师会见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称“被强奸”,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对这份公告,夏霖表示非常无奈。他请求所有在场媒体为他作证,他并没有向媒体公布任何案情内 容,当时他只说有重要情况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在媒体的帮助下,他先后联系了恩施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巴东县县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等,当时领导都回复有专案组调查,不予会见。晚7时20分,他才被告知可以向县刑警大队队长汇报情况。晚上9时多,他笔录完毕出来后,才向媒体透露了案情进展。“我第一时间的汇报未 被采纳,才出此下策。”夏霖说。

警方陪邓母回家“取拿物品”
放置11天衣物被突然清洗

21日晚上9时,夏霖律师还到检察院请求检方接见,要求保存邓玉娇案发时的内衣内裤。令夏霖不解的是,“邓玉娇在案发现场换下的内衣内裤被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放置11天,都没有动过,21日当晚,却全部被张树梅清洗完毕。22日上午,警方才封存 了邓玉娇一批内衣内裤。“已经没有任何取证价值了,所有的指纹和物证肯定没法取得了。”夏霖对记者叹了一口气。他说,21日下午,他还特意在电话里交代张 树梅,千万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结果还是这样。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在野三关镇的住地,邻居告诉记者,21日下午4时左右,张树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前后时间大约是1个小时。”住在楼上的一个邻居说,他上楼的时候,张树梅家门大开,好多人“好像在找什么东西”。
昨日,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华一律师事务所又增派了两名女性律师来到巴东。夏霖说,自己有多年刑事侦查经验,这个案子他依然“很有信心”。

邓贵大成当地反面教材
另外两名当事人不见踪迹

“邓玉娇案”发生后,野三关镇政府成立了“5·10联络办公室”,主要对前来询问的群众和媒体进行接待。野三关镇招商项目协调办主任邓贵大案发后,在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邓贵大的死亡在野三关镇政府产生了不小的震荡。野三关镇政法委书记屠启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最近的党政廉政工作中,邓贵大已成为反面教材。
不过,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非常激动地说:“比起其他人来说,邓贵大还算好的,最该死的还不是他。”“在‘5·10事件’前,官员出入娱乐场所不是稀罕事。”一名镇干部透露。
邓贵大的工作是否需要他去娱乐场所?屠启东说,邓贵大出事的这个时段“属于8小时之外,不属于工作期间”。野三关镇的一位女干部介绍,邓贵大平时看起来比较严肃,不喜欢开玩笑。他们家就住在镇政府的家属楼里,他的老婆也每天都在院里进进出出。
身高只有1.60米的邓贵大去年才调离原来信访办的工作,做招商协调工作也还不到一年时间。
屠启东说,今年镇政府颁布了《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严禁》,其中第一条就是严禁党员干部出入娱乐场所,而邓贵大出事期间,正值镇政府集中学习、整顿的高潮期。
事发后,案件的关键证人黄德智在被媒体报道“被送往宜昌进行治疗”后,“就再也联系不上”,“电话打不通,家里也没人”;而另外一名当事人目前也寻不到任何踪迹。

好朋友为邓玉娇打抱不平:
她性格耿直 根本没病

昨日,记者在野三关镇的“俏佳人”服装店见到了邓玉娇的一位朋友杨红丽。
杨红丽非常生气地告诉记者,“邓玉娇脾气暴躁”、“精神不正常”并不是从她们口中所出。在她们看来,邓玉娇是一个脾气很好的人。只是说话做事比较爽快,性格比较耿直,有话就说。“她只是有一点失眠,这怎么能说是精神病呢?”
杨红丽说,她和邓玉娇是在今年1月份认识的,当时,邓玉娇常到她的店里买衣服,后来她们就经常在一起玩。
杨红丽说,邓玉娇的人品绝对值得信任。“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当然有很多人追,但邓玉娇是一个洁身自爱的人,平时生活很检点。”
“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地拿刀去杀人呢?”杨红丽说着,脸都涨红了起来。

邓母张树梅租住的地方是一栋六层的高楼,邓玉娇的邻居也纷纷表示,这么柔弱的一个女孩子如果不是被逼无奈,怎么会拿刀杀人呢?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杜安娜)


广州日报5月22日讯昨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

律师昨日呼吁及时取证

昨日下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与上午会谈结果不同的是,夏 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 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因为只是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所以夏霖说:“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他们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及时封存这份证据,如果不及时去封存,根据我的职业判断,这些证据就会消失掉。”
他们只有恳求巴东警方把证据及时封存起来。如果还不及时封存,证物就会消失在人间,指纹等物证就会消失掉。因为取证有一定的时效性,现在的指纹提取,都是有难度的。
她明确表示受到性侵犯

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还发现,巴东警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提取5月10日那天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昨晚9时,两位律师经过与巴东县刑警大队两个小时的交涉,他们的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邓玉娇告诉代理律师,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邓玉娇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因此,邓玉娇当天的内衣内裤一直没有更换。
到医院后,邓玉娇因为要换医院的病服,母女俩都不知道情况,邓玉娇换下来的内衣包括外套,全部交给了她母亲。到现在为止,邓玉娇的衣物还在她母亲张树梅家中。
本来张树梅应陪同律师会见邓玉娇完毕,但张树梅却被警方带回家中,取走了邓玉娇平时服用的药物。而张树梅的家在野三关镇,离巴东县城有三个多小时的车程。两位律师急忙告知张树梅保存好家中所有证物。
当晚,律师要求见当地有关负责领导,请求保护证据,均被告知此案由专案组办理。最后安排了巴东县刑警大队的负责人李队长会见了他们。
夏霖律师在刑警大队笔录了一份报告,主要报告了一个重要情况:邓玉娇的胸罩和内衣到现在还没去提取。
“如果这份证据能保存下来,邓玉娇是否被强奸,所有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两位律师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