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要案点评
章一鹏律师 死亡距竹林一步之遥
发布时间: 2018-06-02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章一鹏律师  死亡距竹林一步之遥

——江西“毒糖杀人案”再审宣判李锦莲无罪

——已服刑19年;江西高院认为除李锦莲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其犯罪
2018年06月0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6月1日下午三点,江西省高院对“毒糖杀人案”再审宣判。法院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无罪。李锦莲已经服刑19年。
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村民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1年,该案被最高法调卷审查后,江西高院决定再审该案,但再审结果仍为死缓,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续申诉,案件经最高检提出再审建议后,最高法于2017年指令江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18年5月18日,案件第二次再审在江西省高院开庭。

江西高院认为,原审判决的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除李锦莲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其犯罪。“首先,犯罪工具——桂花奶糖来源不明去向无法确定。其次,李锦莲制作有毒桂花奶糖的过程无法得到其他在案证据的印证。再次,相关证人证言无法证明李锦莲投放有毒桂花糖。第四,可以确定两名被害人是因服食鼠药死亡,但无法证明是李锦莲家鼠药致被害人死亡。第五,桂花糖包装糖纸和塑料袋未检测到李锦莲的指纹。”
据此,法院认为李锦莲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撤销原审裁判,判决李锦莲无罪。
听到无罪判决,李锦莲坐在被告席上一言不发,他女儿李春兰在旁听席上忍不住捂住嘴。6月3日是李锦莲的生日,父女俩终得以团聚庆祝。
宣判后,江西高院派车直接把李锦莲送回老家。

李锦莲案从发生到再审改判无罪的20年中颇多曲折:11份有罪供述,李锦莲写法不同的签名,始终无法确认的案发现场和不知从何而来的桂花糖……该案两度申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次阅卷审查一次指令再审,令此案备受各界关注。案件背后有三代律师、多名法官以及人大代表持续的推动,在案件改判的时刻,他们有人已经离世。
缺证、孤证与有罪供述中的“连”与“莲”

1998年10月,在厦门一家布厂打工的23岁女孩李春兰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母亲突然去世。踏进家门后她才发现,母亲猝然离世与父亲李锦莲被公安带走有关,而在她心目中那个“为人正派,脾气火爆又好打抱不平”的父亲,被锁定是一桩杀人案的嫌疑人,李春兰听村里人说,父亲与同村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在桂花奶糖中放入毒鼠强,毒死了同村肖某家的两个男孩。

“一个月内母亲去世、父亲被抓,家里还有两个弟弟要照顾,小的那个当时只有7岁……”李春兰说自己感觉“天塌了”。在她的脑海中,父母感情很要好,并且在村里非常勤劳,因此,李家一家虽然都是农民,但经济收入不错,父母一直供李春兰念完高中。“我的学历在当时县里的女孩中,都属于很高的”。对于突如其来的变故,李春兰不能理解父亲与肖某的关系,更无法相信,父亲是下毒杀人的凶手。

冷静下来的李春兰,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周围的亲朋求助,恰好她表哥的同学父亲是做律师的。1998年,李春兰委托了朱中道律师帮忙代理父亲的官司。
今年83岁的章一鹏在吉安地区做了28年检察官。1997年退休后,作为法律工作者,所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就是李锦莲。
“朱中道是我中学同学,当时他找到我,问我是否愿意一同代理一起发生在遂川县横岭乡的杀人案。”章一鹏说,自己的第一反应就是“去啊”。一来是与同学一起办案可以相互学习,二来是,案子发生在他最熟悉的吉安地区。
看到案件的证据后,章一鹏的感受是:“要是我还在任,这个案子肯定过不了,起诉不了!”

根据检方的指控,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点钟,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两个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时年11岁的小林与弟弟10岁的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该村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

在章一鹏看来,案件的几个核心证据都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作案工具即掺了老鼠药的桂花奶糖来源不明。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了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那么桂花糖从何而来?
其次,关键证人的证言是孤证。在李锦莲案件的证据材料中,能直接证明李锦莲犯罪的一份证言来自村民袁头仔,她说自己当时在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听见李锦莲对其儿子讲“去解小便后”,朝肖某(受害男童母亲)家方向走去。案卷中,收录了四份袁头仔的证词。

对于这份证据,章一鹏认为疑点重重。根据走访调查,可以确认这个袁头仔与李锦莲在村里素来有矛盾,因此她的证言很可能对李锦莲不利;而袁头仔的证词是唯一的证词,没有旁证,属于孤证;章一鹏不止一次想问证人:“你是干农活的还是监督李锦莲的?你说看到小便,大概多久,为什么只有你一个人看到了?”
最后,办案机关提供的、可以直接认定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是他在侦查阶段的11次有罪供述,而章一鹏留意到,李锦莲在十几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有时签名是“莲”。在第一次会见中,他向李锦莲提出了这个问题。
李锦莲的回答是:“莲”是真话,“连”是假话。“有罪供述都是不带草头的。”
一审二审全是死缓
在开庭为李锦莲辩护前,章一鹏与朱中道做了大量的功课,两人的意见是,为李锦莲做无罪辩护。

“我现在还记得朱律师当时抱着一大卷卷尺,去村里一米一米地量,手绘出了地图。”李锦莲的女儿曾经这样回忆,按照证人证言与案发时间的估算,李锦莲当天的行程应该没有时间投毒作案,为了证明这一点,朱中道律师实地进行探访,并制作了第一张实景还原图作为辩护的证据。
在一审二审的辩护词中,章一鹏指出此案是一件“毫无犯罪事实,毫无犯罪证据”的冤案。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锦莲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于2000年5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李锦莲与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两性关系,1994年两人的奸情被肖某丈夫的弟弟李某发现。1998年3月,肖某提出与李锦莲断绝两性关系,李锦莲对此不满。1998年9月26日,李锦莲的母猪和狗被人毒死,李锦莲怀疑是李某所为。1998年9月27日,李锦莲在遂川县城罗某店里买了四包“速杀神”鼠药,10月6日又在遂川县城买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锦莲去盘珠乡坛前村的内兄家做客,拿出一包“速杀神”鼠药,用火柴秆将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将奶糖重新包好后放进一个红色食品塑料袋中带在身上,接着带其7岁的儿子小平去内兄家做客。当天下午4点多钟,李锦莲与儿子从坛前村返回,约6点钟到达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该三岔路口离肖某家不远,李锦莲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子在路口旁等待,李锦莲则朝肖某家方向走去,乘机把装有四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某家附近的石壁上。不久,肖某两个儿子小林和小红捡到四粒毒糖,食后均中毒死亡。

最高院阅卷审查 再审仍是死缓
二审过后,因为案子判决结果“想不通”、“生气”甚至有些“心寒”的章一鹏退出了辩护,但他开始帮李锦莲留意有经验去打冤案的律师。
“法律文书中,对于奶糖的来源,有‘县城市场’、有‘遂川县城’;警方没有找到任何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目击者,制作毒糖的工具,出现了‘火柴秆’(二审裁定书)、‘木柴秆’,(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等多种不同说法,那到底应该是什么?判决书的用词怎么能这么轻浮呢?”章一鹏说,毒死两个孩子,不判死刑,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当时法官心里也没底。而忽视证据中的问题,是办案人员缺乏“责任心”。

二审之后的李春兰,像个陀螺一样不停地为父亲申诉。从那时起一共申诉了多少次,李春兰自己已经记不清了,她只记得自己醒着睡着躺着站着脑子里全是申诉。因为申诉,李春兰没法去找正式的工作,靠着摆地摊和打零工作为糊口的收入,如果在南昌申诉,她就在南昌打零工,挣的钱再用来继续申诉,申诉过程中,两个弟弟交给老家75岁的奶奶照顾,遇到弟弟们要交学费,李春兰就咬着牙500、1000地向亲朋好友去借。
而作为吉安籍人大代表,北京中医医院原院长李乾构,自2002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以代表意见建议形式,呼吁最高法院重审李锦莲案。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05年,鉴于全国人大代表连续提出建议,最高法院决定调取李锦莲案案卷,重新审查,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这是这些年我家最高兴的时刻。”如今44岁的李春兰回忆起7年前,眼睛里仍然闪着光,但随即又迎来让父亲最绝望的时刻,2011年9月14日案件再审开庭时,狱管让父亲已经准备好了行李准备离开监狱,但江西高院再审该案后,于2011年11月10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而再审过程中,章一鹏提出的证据疑点,仍旧没有得到解答。办案人员所说的李锦莲制作毒糖的火柴秆一直未能找到,辩护人曾申请对案发现场的糖纸进行指纹鉴定,再审判决记录显示:“皱折的糖纸经技术处理无法提取指纹,故对指纹鉴定的申请不予支持”。
律师、人大代表、法官合力

再审后,朱中道找到了老校友,曾经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退休后仍从事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张泗汉参加并组织专家论证,并且在2014年李锦莲案再审后,形成了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结论认为“此案是一典型的存疑案件”。该意见书此后被呈送到最高法院。与案子结下十几年不解之缘的章一鹏说,看到案件得到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声援,自己特别感动。
章一鹏在此期间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其中包括当时《南方周末》的记者刘长,2013年,刘长撰写报道,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到李锦莲案。当时,受访与采访的两个人可能谁也没有想到,不到5年后,刘长接过了章一鹏手中的辩护“接力棒”。

李春兰说,随着案件被社会进一步了解,她遇到的好人越来越多,三拨代理案件的律师不仅免费代理,还自行垫付各种费用。“一个叫张亚光的退休法官,和朱律师章一鹏同岁,他看到媒体报道父亲的案子后,在网上写了十几篇文章分析这个案子,他写得很客观很厉害。他有什么新的信息,有什么动态,该怎么做往哪走,遇到法律问题他都会指点我。”
2015年,朱中道律师去世。李春兰回忆说,2014年10月份,已经躺在病床上的朱中道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打电话给她说:“你看现在国家的政策多好呀,四中全会专门说到了司法改革,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坚持到底。”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案进行再审。再审决定下达后,李锦莲家人委托中闻律师事务所易延友和刘长担任辩护律师,从报道案件到为案件做辩护人,刘长说这也是非一般的经历与缘分。
2018年5月18日,案件在江西高院再审开庭。17日晚间,章一鹏在妻子的陪同下坐火车赶到南昌旁听庭审,从现在回看过往,这位已经83岁的老人感慨道:“我时间不多了,这个案子完了,我的人生打了句号,画了圆圈,这个案子不平反我死不瞑目”。

李锦莲案件全记录

●1998年10月10日 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5月20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公诉
●1999年7月6日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5月23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驳回李锦莲申诉。

●2003年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李锦莲申诉一案转交江西省检察院办理,该院前后复查一年多,决定不予抗诉。
●2011年2月24日  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1年11月10日 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2017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案二次再审。
●2018年2月12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锦莲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
●2018年6月1日 江西省高院宣判李锦莲无罪。

这次的昭雪,也可以看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无罪推定的时代进步的一个注脚。

冤案平反,又下一城。6月1日,备受关注的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江西省高院判决李锦莲无罪。此案的定罪和翻案过程相当曲折、离奇,历时近20年,经过2次死缓判决,最高法一次调卷审查、一次指定再审,整整3代律师为之奔走,其中有律师甚至感慨“这个案子不平反我死不瞑目”。

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发生两名孩童中毒死亡案件,当时法院认定李锦莲是凶手,认定其与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两性关系,奸情败露后,李不满肖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就买了鼠药加入“桂花”奶糖投毒。“错案总是相似的”,核心的问题都是客观证据的缺失,没有凶器、现场指纹、目击证人等客观证据和直接证据,主要依赖于被告人的口供定案,且背后常有刑讯逼供的阴影。

本案也是如此,警方没有找到任何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目击者,制作毒糖的工具,出现了“火柴杆”、“木柴杆”等多种不同说法。定罪的依据主要靠口供,李锦莲在十几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有时签名是“莲”,李称:“‘莲’是真话,‘连’是假话。”“有罪供述都是不带草头的。”

尽管证据不充分,但当时的办案人员还是做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这其实就是饱受司法界诟病的“疑罪从轻”问题。说到底,就是没有坚持贯彻法定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让法律的公信力打了长达20年的折扣。可以说,此案是检验是否坚持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的一块试金石:该案没有直接的客观证据,定罪就是靠口供,只要坚持“疑罪从无”就只能改判无罪。

事实上,在今年5月此案启动第二次再审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两位出庭检察员就已经与辩护人达成一致:“建议法院坚持证据规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依法改判无罪。”这次的再审没有重蹈7年前的覆辙,李锦莲终于迎来了平反。这次的昭雪,也可以看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无罪推定的时代进步的一个注脚。

“无罪推定”是1997年版刑法明确的原则,证据不充分就不能定罪,这也是当年李锦莲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之前有相当多的法院并没有坚持这一法治底线,对明显证据不足的案件搞“疑罪从轻”,对一些明显冤案搞“留有余地”的判决,结果积累了大量存量问题。近年,最高检、最高法多次强调杜绝“留有余地”的判决,严格按“疑罪从无”判案。但严格按“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问题,依然需要司法机关拿出很大的担当和勇气。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正义,有赖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冤案的平反是其最突出的表现之一。最近几年,中国平反冤假错案进入了快车道,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到乐平冤案、福建缪新华案、安徽“五周杀人冤案”、吉林刘忠林案一系列陈年冤案得以翻覆。很多陈年冤案因为年头久远、物是人非,要全面查清事实,其实已经很困难了。但只要拿出司法智慧和勇气,坚持全面适用“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错案,很多错案就能得到纠正。

公平如镜,大道如矢,坚持依法治国,就得在个案中坚持那条“细细的红线”。李锦莲案等一系列冤案的集中平反就昭示着,“疑罪从无”原则切实推动了司法进步。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发自江西南昌

新闻链接:被关7147天 李锦莲获293万国家赔偿
2018年9月18日,江西省高院对20年前的“毒糖杀人案”当事人做出293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因“毒糖杀人案”服刑19年;无罪后,向法院提出40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太低,将进行复议

2018年9月18日,江西省高院对20年前的“毒糖杀人案”当事人做出293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今年6月,服刑19年的李锦莲被宣告无罪。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402694.6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

在得知赔偿结果后,李锦莲接受采访表示,自己的精神抚慰金太低了,将进行复议。法院方面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李锦莲案件全记录

●1998年10月10日 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5月20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公诉

●1999年7月6日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5月23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驳回李锦莲申诉

●2003年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李锦莲申诉一案转交江西省检察院办理,该院前后复查一年多,决定不予抗诉

●2011年2月24日 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1年11月10日 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2017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案二次再审

●2018年2月12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锦莲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 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

●2018年6月1日 江西省高院宣判李锦莲无罪

【江西高院】

三次与李锦莲协商未达成一致

在对“毒糖杀人案”当事人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由承办该案的法官王芬就相关问题作了解答。法官表示,赔偿决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在此过程中,曾三次与李锦莲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通过江西省高院官方微信,案件主审法官王芬表示,2018年8月6日,江西高院就该赔偿申请听取了李锦莲的意见,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委托代理人易延友、刘长参与听取意见。江西高院先后三次与李锦莲进行了充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首先对人身自由赔偿金进行了解读:李锦莲自1998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6月1日被无罪释放,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7109天。此外,公安机关在遂川县横岭乡人民政府、遂川县公安局盆珠派出所及刑事警察大队对李锦莲执行监视居住38天,该期间亦应视为限制了李锦莲的人身自由。因此,李锦莲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总计7147天。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为284.74元。据此,法院应依法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2035036.78元(7147天×284.74元/天=2035036.78元)。李锦莲提出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依法并综合考虑李锦莲受到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支付李锦莲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0元。李锦莲提出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的金额,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关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申诉费用的赔偿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李锦莲提出的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因在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当天,法院已向李锦莲赔礼道歉,并在李锦莲所在村委会张贴公告,公告了再审判决的结果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发布了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新闻稿件,新闻媒体进行了刊登或转发。因此已履行了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李锦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故对李锦莲提出的该项请求,予以驳回。

【代理律师】

赔偿低对其他冤案起不到指引作用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刘长表示,李锦莲获得的国家赔偿是293万,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0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是90万元,精神赔偿占到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不到45%。

虽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但这只是总体原则,司法实践中,很多冤案平反当事人,都获得了更高比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念斌案的精神抚慰金达到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80%左右,乐平案也达到了65%左右的比例。

“我们认为,李锦莲在这个案件中受到的精神损害更严重。”刘长说,这个案件不仅前后经历了20年,还在2011年再审后再次对李锦莲进行有罪判决,造成了二次伤害。

刘长律师认为,李锦莲案整体赔偿金额偏低,国家赔偿金除了有抚慰作用外,还应起到对其他错案的指引作用,过低的赔偿金额无法实现这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