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全面实施注射死刑 药物由最高院配制
发布时间: | 2009-06-22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北京拟全面实施注射死刑 药物由最高院配制
本报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座谈会”与会人员透露,今年内,北京执行死刑有望全部使用注射方式。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年内也有望全面使用。
据了解,此前,北京部分死刑犯曾使用过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执行人员将进行培训
据介绍,目前执行死刑主要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等原因,注射方式在全国还没有普遍采用。
但北京法院经过尝试,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
而为全面推行注射执行方式,北京三家中院将在近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涉及司法警察和专职法医,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注射药物由最高院配制
据介绍,注射药物和注射器材,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北京高院根据北京需要的数量,向最高院申请,最高院再进行统一发放。北京高院申请后进行保管,执行死刑的法院需要时,向北京高院申领。
另据介绍,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年内也有望全面使用。死刑注射室包括行刑室、受刑室、停尸间、观察室等,室内配备了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而将注射室设在第一看守所附近,主要是北京的死刑犯大多羁押在该看守所,执行起来方便。
■ 揭秘
三步骤完成“注射死刑”
昨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死刑专家刘仁文,向记者介绍了注射死刑的执行过程。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
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注射死刑整个执行过程只需数分钟。
■ 背景
注射死刑已“探索”12年
中国最早的注射死刑案例可追溯到1997年3月28日,昆明中院在半秘密的情况下对两名死刑犯人实施了注射。打下中国注射死刑第一针的昆明法医院院长汪军曾对本报记者回忆,这一针的时间是三十秒,犯人“非常平静”。
昆明中院的探索,源自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将执行死刑的方式由“枪决”改为“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则进一步规定,采用注射方法执行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进行,注射死刑的药剂、场地、过程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也在探索中逐步明细。
最高院副院长姜兴长曾在2008年1月表示,中国将扩大注射死刑的使用,以全面代替枪决,这是因为注射死刑“更加人性化”。而目前各地已陆续有省份或者城市宣布全面推行注射死刑,如河南、浙江、成都等等。但是这些地区仍表示,如有特殊案件需要枪决的,将报最高院审核后决定。从现状来看,社会影响巨大的恶性案件仍基本执行枪决,如马加爵案。
■ 释疑
1 为何要实行注射死刑?
使被执行人痛苦最少
1996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其中主要变动之一便是增加了注射死刑的执行方式。
昨日,曾参加该次修订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增加采用注射死刑的重要考虑,是联合国出台了《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判处死刑的执行应尽量以引起最少痛苦的方式为之”,在比较了毒气、电椅等执行方式后,我国选择增加了注射执行死刑。
2 为何要逐步推行注射死刑?
药物、培训等成本较高
熊秋红透露,自1997年后,我国采取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方式并行,是出于国情考虑。她说,由于注射死刑涉及药物来源、人员培训和场所建立等,与枪决相比成本较高,在部分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尚无条件统一推行。
熊秋红称,目前,经过10余年的准备,在全国推行注射死刑的经济条件已基本成熟。此外,她分析到,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国死刑判决的数量大幅下降;另外,实践中媒体报道一些贪官通过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在社会上引起了法律适用不平等的议论。这些,都促进了注射执行方式的实施。
3 为何不由法医执行注射死刑?
与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相冲突
注射死刑一般由司法警察执行、专职法医监督,推行注射死刑过程中,法警将进行培训,为何不直接由法医执行?
熊秋红解释说,如果让医务人员担当执行人,即便是国家公权力在剥夺罪犯的生命,也与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相冲突。
■ 声音
注射比枪决更人道
昨天,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说,注射比枪决更加合理,也更加人道。
卢建平说,之前执行死刑多选择枪决,是因为枪决有威慑力,可以阻吓人们犯严重的犯罪。以前还曾经在公众面前枪决,公众看后会感觉到死刑的可怕。
但与威慑力伴随的是,枪决过于残酷。枪决也不人道,有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希望死后留全尸。随着社会的发展,枪决的威慑力在逐渐减弱,但弊端却愈加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