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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有一个呼唤正义的冤魂
发布时间: 2009-07-24 点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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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有一个呼唤正义的冤魂

原载《民主与法制》 2005年第3期     


沙石

寒风呼啸,大雪飘飞,哥哥王振林第28次乘上沈阳至北京的K54次列车,他要为含冤死去的弟弟王振江再次奔走呼唤——他曾红着眼圈对记者说,他每天晚上一闭上眼睛,就听见弟弟的哭求,那是绝望的声音,那是挣扎的声音:哥,我冤哪!哥,你是我哥,你一定要帮帮我哪……

记者不知道人死去还能不能对活人说话,常常听说有死人托梦给亲人的故事,古书《聊斋志异》就有许多流传至今的人和鬼的对话。曾听一乡下老先生说,冤魂是不会入土为安的,他们会在半夜破土而出,缠着那些相关的人,诉说他们的冤情。

一冤:身中七刀,行凶者何以逍遥八年

1995年11月21日晚,雪后寒月高照,天地一片苍白。王振江与好友郭振胜等四人围坐在沈阳市苏家屯高楼子小饭店一个火锅四边,喝着小酒聊着天,悠然而自在。王振江哪里想到,一场飞来之后就要从天而降。其实,他真没在意,面对而坐的小郭不知是哪个话题,惹怒了邻桌相识的高峰。双方争辩了几句,女服务员一劝也就平息了。谁知道,也就一刻钟的时间,那个穿一件军大衣留两撮八字胡的高伟竟然领着一帮人手持尖刀、啤酒瓶子和棍棒,呼啦一下冲到王振江的桌旁,不由分说,朝他们四人乱刺乱砍。顿时,血流一地,喷得一桌。有顾客回忆说,当时桌上得白豆腐立时变成了红豆腐,吓得连忙出门报警。有一桌客人在躲身时碰翻了火锅,另一顾客在出门时还重重摔了一跤。

就在高楼子饭店不远处的铁友派出所接到报案,当晚即将行凶者高伟等三人抓获。王振江和另一好友被紧急送往苏家屯急救中心,经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左胸部裂伤,气胸,腹臂裂伤,左臂裂伤。”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可是,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王振江由于受到突如其来的暴力的惊吓,手术后的第二天就出现了幻视幻觉,后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鉴定科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另一被害人孙守军构成重伤。对于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故意伤害案,警方本应在立案后及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怪事发生了。高伟在1996年4月2日被逮捕之后,竟然被警方拖了一年多之后,于1997年10月29日改为取保候审,再后来又被解除取保候审。这个期间,苏家屯公安分局竭尽全力做通了被害人孙守军的工作,让高伟赔偿孙2300元了结,同时让孙撤消了“控告”。而王振江及其亲属则坚持控告,一年又一年不断上访,坚决要求追究高伟的刑事责任……

案发八年之后,即2003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高伟才又被重新刑事拘留,两天后被逮捕。直到2004年4月29日,才被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高伟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此时,被害人王振江已经为此提前付出了生命,并且是被苏家屯警方殴打医治无效含冤死去了……

二冤:精神病人,无罪过何被治安拘留

此前,由于犯罪嫌疑人长时间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王振江的精神分裂症的病情逐渐加重。曾先后两次被妻子李风兰送到沈阳市精神病治疗。然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精神病人是很难依靠药物能够治愈的。何况,长期的医疗费用,也压得王振江一家喘不过气来。当时得生活状况是王振江不能干活,妻子李风兰又失业在家,幼小的孩子上学读书。王振江的哥哥王振林念于同胞手足之情,将自己开办的一个不大的游艺厅交给弟媳妇李风兰经营,让其以此维持一家生计。

此后,李风兰一边经营着游艺厅,一边看管照料着身患精神分裂症的丈夫王振江。即便如此,仍然帮助丈夫写申诉书,写控告状。因为,在李风兰看来,丈夫两次因精神病严重而入院治疗,均未收到什么明显的疗效。或许,只有将行凶者高伟抓捕判刑,丈夫才能从精神上得到慰籍,他的病情才能真正好转过来。

不知是不是连续不断寄发申诉书、控告书“得罪”了苏家屯警方,2003年4月15日晚8时许,苏家屯公安分局分管刑事案件的副局长邓万宏带着众多刑警(不是治安警察),在没有文化部门派员参与并作出认证鉴定的情况下,即以游艺厅利用游戏机赌博为由,将当时在游艺厅的100多人带至苏家屯刑警大队留置盘问,并对其中38人进行了2000元和3000元不等的处罚。而受罚的大多人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被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更为严重的是,刑警在对实际业主(营业执照上仍是王振林)李风兰进行了行政拘留15天处罚的同时,将当时吓得躲藏在连着游艺厅的另一商贸公司的王振江也抓了起来,同样给了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据当时现场多人证实,王振江一见警察冲入游艺厅就吓得脸无血色全身发抖起来。警方明知王振江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发作起来了,仍然毫不留情将其铐入刑警队。王振江的妹妹连夜紧跟着就去了刑警队,请求释放精神病人。并在当时和后来的时间里多次向刑警队出示王振江的精神病住院病历和精神分裂症诊断书。同时告诉警方,王振江既不是游艺厅的负责人,也不是经营者,只是被其妻子李风兰看管在身边而已。且不说警方缺失证据证实游艺厅提供赌博设施,即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那也不应追究一个精神病人的行政责任。

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可是,苏家屯警方偏偏把一个精神病人抓了起来,送进了看守所。对此,有沈阳市公安局(2003)第500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据,借司法机关常用的一个词就是“铁证如山”。

三怨:施刑致死,公安局何故无人担责

2003年4月16日,身患精神分裂症的王振江被治安拘留、关押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看守所。由于此时王振江已无法自控,暴躁而发狂起来。看守所民警以其“不老实”为名,将其关入单人禁闭室内,并给其带上手铐脚镣,且把其脚锁在地环上,人成了“大”字形状。即便如此,警察似乎觉得管住了王振江的身体,却没有管住他仍在大喊大叫的嘴巴。于是用电警棍凶猛连续击打王振江的全身。连续五天,王振江米水未进,又惨遭毒打,已是不省人事。4月20日,警方看王振江实在不行了,怕他死在看守所里,便用车将王振江拉回他母亲的住处。既未开出提前“释放证”,又未说明任何理由,仍下就走。第二天,又将王振江的妻子李风兰也提前“释放”,同样也没有开出“释放证明”。

家人见王振江呻吟不止,满脸血污,精神恍惚,目光呆滞,在为他脱衣服时,发现王振江几乎全身都是伤痕,当即为其拍了照片,并重又把人送到苏家屯公安分局。警方自然不承认对王振江施用了刑具,说什么是其自伤的。家人怎么能够忍受王振江的惨状,当即将其送往苏家屯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头面部挫伤,胸背部软组织挫伤;双髋部软组织挫伤,软组织感染;双干肢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足跟部挫擦伤,右足中趾骨折;右前股皮神经挫伤。”可是,一个精神病人怎么可能在一个普通医院接受普通治疗呢?尽管家人全力陪护,王振江仍时而哭闹,时而烦躁。住院第37天,即2003年5月27日,家人不得已把王振江背回家中。花去医药费2201.60元。

由于没有得到彻底的疗伤,王振江回到家中依旧手脚冰凉,恐惧多尿,口吐绿水,毫无食欲。三个月后,即2003年8月26日下午4时,突然猝死家中,年仅36岁。

哥哥王振林抱着弟弟尸体悲愤交加,失声痛哭。他决心走遍天涯海角也要为弟弟讨回一个公道,以告慰弟弟的在天之灵。

王振林一方面继续要求苏家屯公安分局查办8年前伤害其弟弟的凶手,另一方面要求沈阳市检察院依法追究苏家屯公安分局有关人员的渎职侵权责任。

沈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这起严重的渎职侵权案件,派出渎职侵权处的检察官徐适、张新严肃查办此案。2003年12月30日,检察院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王振江死亡一案进行了法医病理学鉴定。2004年4月16日,鉴定中心出具了FA1054号鉴定书。鉴定认为:“死者生前因故被拘留,拘留期间被他人殴打,致体表多处损伤(有死者亲属提供的伤后录像资料为据);经尸体解剖,宏观及组织学检查,相应体表损伤处为陈旧性出血所见。组织学检查还可见心脏呈局灶性陈旧性心脏挫伤改变。这些损伤可以加重本例生前所患心脏病和精神分裂症的病情,终因心脏功能障碍致死。”

毫无疑义,检验出的“心脏挫伤”就是警方用电警棍击打所致。

与检验同时,沈阳市检察院同时要求苏家屯公安分局追诉8年前伤害王振江等人的凶手高伟等。苏家屯警方在检察院的要求下,重又将8年前的凶手高伟刑事拘留,紧接着报批了逮捕。2004年3月10日,苏家屯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5月14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决高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夜深了,列车快速向北京行进。王振林靠着车窗,面对漆黑的窗外,他全无倦意,冥冥之中,仿佛又看见了弟弟的身影。他在想,在推行法治的中国,在“人权入宪”的今天,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定会查明并追究苏家屯公安分局拘留、殴打其弟弟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他坚信,记者也相信——中国那句老话:恶有恶报,时辰未到。8年后,伤害其弟弟的凶手终于遭到惩罚;哪怕再过8年,他也要让拘留、殴打弟弟的恶人遭到报应。

因为,冤魂未安,冤魂在呼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