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09-09-20 | 点击次数: | 0 |
温州远东皮革 不一样的悲欢离合
“豪门恩怨”背后
时间:2009-11-04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韦洪乾
随着央视二套在黄金时间的播出,在浙江温州上演的“豪门恩怨”越来越为外界知晓和关注。截至10月底,已有数十家新闻媒体作了“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解读。“豪门恩怨”历来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是人们洞察财富与人性的一个最佳窗口。
故事的主角是号称中国“皮革大王”的王敏,远东皮业集团创始人,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恩怨的另一方是王敏的母亲、姐姐和两个弟弟,众多媒体用“远东皮革兄弟股权纠纷”来概括这场“豪门恩怨”的核心内容。王敏“指控”两个弟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在远东的价值5亿多元的股权变更在他人名下。而弟弟则认为“工商登记的股权无论如何变化,绝不涉及兄弟间的股权问题,因为王氏家族企业对实际股份有另行约定,股份如何变化归根到底所有资产还是归属到家族资产中”。
远东皮革是行业里的龙头老大,按照其官方网站介绍,企业以生产和出口猪皮革而闻名全球,是国家猪皮革行业标准唯一起草单位,集皮革、鞋业、房地产开发为一体,年产值8亿多元,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
实际上,远东皮革是一家依照《公司法》由近亲属作为股东的股份制企业。因此,也有评论用“温州家族企业内讧”来评说其中的是是非非。有人认为,这是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属于民企转型之惑。倒是王敏的老父亲看得很清楚,从2006年家族纠纷到现在,历时三年多,导致今天家族纠纷对簿公堂并搬上媒体和网络,究其原因,是没有遵循“亲兄弟明算账”的古训导致的。
恩怨愈演愈烈,故事接连不断。远东皮革这个“中国驰名商标”,光商标本身价值就过亿元。遗憾的是,今年8月15日,远东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停产报告。而在整个“豪门恩怨”过程中,温州市有关行政机关也“掺和”进来。那么,温州的一些行政机关在这场“豪门恩怨”中又起到了怎样的“推波助澜”作用?一些行政机关和部门是否在“豪门”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尊严”?
公安局违法引出的纠葛
温州市下属的平阳县水头镇有600多家制革企业,被誉为“中国皮都”,远东皮革就是从这里起家的,“豪门恩怨”中的第一个官司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王敏认为,其在远东的股权被莫名其妙地转走,源头是平阳县公安局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违法向他人发放。王敏说的“他人”就是其弟弟王怀。因此,王敏首先状告的是平阳县公安局。
这是一个行政官司,王敏的代理律师、北京翔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永昌告诉记者,早在2006年4月13日,王怀就冒充王敏的名义,向平阳县公安局水头镇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申领人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必须提交户口簿或一代身份证,而王怀手中根本没有王敏的户口簿和一代身份证。另外,在平阳县水头镇,很多人都认识身为“名人”的王敏弟兄,王敏与其弟王怀的体重相差40斤,二人相貌也大相径庭,王怀在众目睽睽之下以王敏的名义申领二代身份证、拍摄二代身份证照片,公安局怎么会分辨不出来呢?
奇怪的是,公安局就是没分辨出来,一个“阴阳身份证”被公安局制造出来了。原浙江省永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兵(现已被审查起诉)企图外逃时,就是采用了这种方式: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他人的户籍资料和信息,而照片使用自己的,从而骗取出入境证件,然后悄无声息地潜逃。
今年6月23日,平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敏状告县公安局身份证明一案。县公安局承认为王敏颁发的二代身份证上的头像非王敏本人,但否认未尽审查义务,强调在审查以王敏名义申领二代身份证的全过程中,是按照《浙江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的,尽了审查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过错。并对王敏诉称由第三人骗领的行为,已立案调查,若属实,将对骗领行为依法处理并收缴被骗领的二代身份证。平阳县公安局辩称,难以正确比对王敏1988年申领的一代身份证照片和2006年王怀冒充王敏拍摄的照片。
法庭上辩论非常激烈。“公安部对申领二代身份证有严格的规定,除了要本人携带户口簿和一代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外,还要由本人在信息表上签字,公安部门要根据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信息对申领人进行严格核查,然后将申领人信息逐级上传至县、市公安局,直至省公安厅,最后由省公安厅制证。显然,公安局没有进到审查义务。”郭永昌律师针锋相对。
7月29日,平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平阳县公安局在案外人冒用王敏名义申领身份证时,未能有效地进行身份核对,以致将案外人当成王敏,采集了头像并制作二代证向其发放,系颁证错误。《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领取新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公安局未收回尚在生效期内的一代证,就将签发的二代证发放给案外人,违反了法定换证程序。因此,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判令平阳县公安局撤销2006年4月13日签发的王敏第二代身份证。
“公安局自知理亏,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郭永昌说,“我们强烈要求平阳县公安局查清事实真相。因为,王怀冒领王敏的二代身份证后仅半个多月,远东集团的股权就发生了变更,而变更股权需要王敏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因此,我们怀疑王怀使用王敏的身份证从事了非法活动。”
“王怀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一案,我们已经调查完毕,上报县公安局户政科。”水头镇派出所所长谢作雷告诉记者,“我们没有处理意见,是局里说了算。”
“王怀冒领的二代身份证下落不明了,我们还在继续追缴。”平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宋进祥对记者说,“因为王怀只是违法,并不涉嫌犯罪,所以对王怀一直没有处理。”
对有媒体报道说,因为公安局违法发放了二代身份证才导致股权变更,宋进祥副局长“非常生气”。“我们没有发现是二代身份证导致的损失,对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我们准备告他们了。”
外经贸局的批复是焦点
“远东皮革兄弟股权纠纷”案的第二个官司是王敏状告平阳县外经贸局。因为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而远东股权的变更是经过平阳县外经贸局“批复同意”的,否则股权不会变更,也就没有“兄弟股权纠纷”了。
记者看到了这个批复。因为远东皮革是经过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美元,所以股权的变更需要经过外经贸局的批准。此前,远东皮革给县外经贸局写报告,要求将王敏持有的占合资公司67.4%的股权共计337万美元,以550万美元转让给他人。报告的落款日期是2006年5月16日,外经贸局批复日期是2006年5月22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的签字都是伪造的。”王敏告诉记者,“我从来没在上面签过字。另外,公章也是伪造的。说我的股权以550万美元转让给他人,账外交割,我也从来没收过550万美元。伪造这些转让合同,目的就是掩盖虚假的转让,但遗憾的是,外经贸局竟然认为转让属实,批复同意。”
按照郭永昌的说法:“外经贸局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我们状告外经贸局行政乱作为。股权变更后,王敏发现后反映给外经贸局,外经贸局不予更改,又存在行政不作为。”譬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变更需要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外经贸局批复材料中没有;股权变更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外经贸局提交法院的答辩中所附的批复材料中没有王敏的身份证复印件。
平阳县外经贸局在答辩状中称:“王敏说签名不是他本人所签,我局无从考证。我局认为,(股权变更)递交材料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签字和盖章与原送审材料没有明显差别,即可签发文件。”
“我们没有办法调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平阳县外经贸局局长陈永建对记者说,“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批复。只要递交的材料齐全,就可以办理。”
平阳县外经贸局外资科科长黄加宁具体承办了远东股权变更的批复,10月22日,他告诉记者,“远东股权变更的相关材料都是王怀递交的,王敏没来过。我到现在也不认识王敏。”
黄加宁科长把装订好的卷宗拿给记者看,卷宗包含了远东皮革成立以来的所有资料,包括这次的股权变更。记者发现,远东成立时,王敏以及王怀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齐全,而股权变更时,少了王敏的身份证复印件。黄科长找了一会儿,也没有找到。
第二天,黄科长给记者打电话说,王敏的身份证复印件找到了。并说,王敏的这个身份证复印件是王怀后来单独递交的。这个复印件是王敏的第一代身份证复印的,身份证的颁发日期是1999年4月29日。
“我们怀疑王怀递交给外经贸局的材料中,包含王敏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因为害怕出事,就给抽走了。”郭永昌分析说,“所以,外经贸局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中,根本就没有王敏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提交的,视为没有证据,所以,我认为,对于王敏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出让股权的证据,被告没有承担举证责任。”
“假如王敏的签字是别人伪造的,就可以推翻远东的股权变更。”陈永建说,“我们等法院判决。但不知为什么,法院到现在还不开庭。”
工商局想调解结案
“远东兄弟股权纠纷”案的第三个被告是温州市工商局。有了平阳县外经贸局的批复后,还需温州市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才有效,这是政府行政权力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依法撤销股权变更登记。”郭永昌对记者说,“王敏原来没准备起诉,是希望温州市工商局自己更正过来,但一年多了,工商局不仅不更正,还想调解结案。”
2008年6月,王敏将情况反映给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书记批示后,温州市工商局组成了调查组。“问题全部查清楚了,我的签名都是伪造的。但一直不处理。”王敏介绍说,“不久,我收到平阳县企业家协会来信,来信说,县长授权协调远东家族企业的矛盾。”
调解结案的说法得到了温州市工商局的认可。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陈建中告诉记者,“工商局也只是形式审查,对签字是否真实,不好甄别。王敏提出异议后,我们进行了调查,发现主要是王氏家族内部的问题,希望调解处理。”
平阳县外经贸局局长陈永建和平阳县企业家协会的一位负责人,专程到广州找到王敏,了解情况,并希望调解处理。县政府正准备组织工商、外经贸局成立协调小组时,两个副县长、数名科局长被“双规”,协调就搁浅了。
温州市工商局的调查比较详细,记者看到了调查卷宗复印件,以及股权变更登记档案。蹊跷的是,股权变更登记的申报材料共计51页,远东皮革是5月24日递交,温州市工商局当天受理,当天审查,领导当天审批,效率之高,非常罕见。
蹊跷的事情还有。远东皮革向温州市工商局递交的股权变更申请材料中,有一张王敏的一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的颁发日期变成了1999年6月30日,显然与递交给平阳县外经贸局的不一致,而且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的“此件与原件相符”的签名,也不是王敏所签。单从复印件上看,是两个身份证的复印件,也就是说,王敏的一代身份证也有可能被人冒领了。
而王怀在接受《市场导报》(2009年8月19日)采访时说,“股权变更,用的是王敏的一代身份证。那张二代身份证,在整个事件中,根本没有用过。”
“变更公司股权一定要本人到场签名,但自己从来没有签过字,股权变更的‘王敏’的名字是谁签的?”因为打官司,王敏也学了一些法律知识,“我向温州市工商局了解得知,变更公司股权一定要本人到场签名,出示身份证并复印留底,那么王怀在温州市工商局变更王敏股权时候只能出示王敏的二代身份证,除非是温州市工商局违法办理股权变更。因此,我完全有理由推定侵占股权就是王怀骗领王敏二代身份证的真正目的。”
记者在温州市工商局的卷宗中发现,当事人提供的每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都要当事人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工商局历经一年多的调查,基本确定了这样两个事实:一是股权变更卷宗中王敏的签名系他人所为;二是股权变更协议并没有履行,譬如,以550万美元转让股权,根本没有此事。
即便如此,温州市工商局还在递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称,“股权变更合法、正确”,“《行政许可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实质性审查,而是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而郭永昌则认为,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过程中,虽然只进行表面审查义务,但该义务必须是谨慎的,而不是草率的。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依照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召集股东会议必须提前15天发出通知,并且要有股东收到通知和签到手续,股东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应当委托代理人参加。而工商案卷中这些法律规定的材料荡然无存,连表面审查义务都未到位,何谈谨慎审查义务?
公民财产如何才能安全
远东股权变更经温州市工商局登记后,又将有关材料递交平阳县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动。
“股权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就要缴纳所得税。”平阳县国税局管理四科的陈荣告诉记者,“经过调查,远东的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因此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陈荣解释说,虽然337万美元股份以550万美元转让,但还有企业未分配利润在里面,加起来基本是平价转让。“2007年以前,外商投资取得的未分配利润,是免税的。”
据陈荣介绍,为进一步规范股权变更,今年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要求“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完成了税务登记,股权变更的所有法律手续都走完了。
“我们兄弟之间的股权之争,实际上是公民私权利与政府公权力的抗争。”王敏认为,“单凭王怀个人的能力,是办不成股权变更的,主要是行政机关违法造成的。几个亿的资产,在那里好好的,突然就蒸发掉了,个人的财产没有了安全感。”
对此,郭永昌告诉记者,“现在侵权方力图以家族企业的概念模糊法律上的是非之争,尽管王敏同王怀等其他股东是亲属关系,但企业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家法’优于‘国法’的说法。某些行政执法单位片面强调‘亲属之争’,将一个公司股东之间的大是大非争端淡化为家庭财产分配的利益之争,这些行政执法机关并非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而是为了掩盖自己行政执法或行政不作为的过错。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地方法制环境的一个侧影。”
现在的远东,已经没了昔日的辉煌。“当时四家商业银行给远东3000万美元的资信证明,不用任何抵押,就有3000万美元的贷款。”说起鼎盛时期的远东,作为远东的创始人,王敏无限感慨,“现在是名声狼藉,濒临倒闭。我们家庭内部的矛盾,本来不是太大,但因政府部门渎职,不秉公处没有不予解决。”
“我们允许政府犯错误,但不能知错不改,最后还以调解人的面目出现。”王敏认为,一旦政府改正错误,矛盾就好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