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局 你不牵着狗你就跟我走
发布时间: | 2009-11-09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广州公安局 你不牵着狗你就跟我走
2009-11-09 04:11:00 来源: 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8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不牵绳遛狗、养犬不登记等行为一旦发现,将一律带回公安派出所进行问话,并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市民质疑触犯了每一项都要被带回派出所的话,既浪费公共资源,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广州日报11月9日报道 广州市公安局昨天通报,警方从11月中旬起至年底,联合城管、农业、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广州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整治养犬不免疫、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不登记、养犬噪音扰民、违法携犬外出(如不牵犬绳、不避让行人、纵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一户多犬和饲养、销售危险犬等六种违法不文明行为。
市民声音:
动不动带回派出所并不妥当
警方提醒:尚未进行养犬登记的犬主,应尽快主动到养犬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和行动中发现的养犬不登记行为,将一律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立即办理登记,并处2000元罚款;已办理登记的,携犬外出时应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犬绳牵领,合理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犬只便溺。
警方昨天还称,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和行动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将一律带回公安派出所进行问话,并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禁止虐待、遗弃犬只行为,对因故需要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将犬只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严禁随意遗弃。
记者就上述条例采访多名市民,大家都表示有争议。家住海珠区滨江东路的赵小姐说,不文明养犬行为很多,触犯了每一项都要被带回派出所的话,既浪费公共资源,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比如我牵着狗,一没留意狗绳脱手了,也是不文明行为。但这种行为提醒一下就可以马上纠正,难道都要被带回派出所?”
警方提示:
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牵狗外出
警方提示,带犬只外出活动时,为犬只佩戴犬牌,自觉做到牵犬绳、为犬只戴上口罩,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牵犬只外出。
如果发生犬只伤害他人的情况,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广州市民发现有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可随时拨打“110”或向属地公安派出所举报。
清查危险犬只不存在过渡期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警方在实施之日表示,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接受市民举报等方式,收集掌握超数量养犬和饲养危险犬的信息,及时组织查处,对于查证属实的,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我们会组织有关部门来清查,没有过渡期。”
《条例》实施至今4个月,目前广州狗证登记、审理和发放情况和具体数据,广州市公安局尚未有明确介绍。市民期盼羊城新狗规尽快落到实处。
犬只咬伤人要判“坐监”三年
按照《条例》,如果养的狗咬伤了人,那么会被“拘留三年”。新规规定,犬只一旦伤人,将由公安机关载入它的电子档案。24小时内,主人需将其送到犬只留验场所。之后的三年,此狗将只能被圈养,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即便是去免疫、登记、诊疗,携带外出时,也要装入犬笼中。
家住南国奥林匹克花园的市民刘群说,番禺的大型社区应该尽快被设定为养犬严管区,小孩子太多了,被咬伤,或者被吓到,后果不堪设想。
狗去世仅一处可处理,太少!
新条例要求,不随意丢弃犬只和抛弃犬只尸体。但目前广州仅有一个场所可以处理,即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的广州市卫生处理厂。
市民刘伯说,自己住在员村,万一犬只去世,要坐两个小时公交车到处理场所,到了后如果关门又怎么办?他说,环卫部门在社区都有分支机构,为什么不能就近送到社区呢?所以死亡的犬都要自己带到芳村,极其不方便,也不卫生。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陈翔 尹海涛、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