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派出所 真是实习警察打人?
发布时间: | 2010-01-11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保安派出所 真是实习警察打人?
两男子酒后误拦警车遭殴 被反绑吊起
2010-01-10 13:31:04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西安)
核心提示:1月6日,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两名醉酒男子打车时误拦一辆警察的轿车,并发生争执。之后,多名身着警服男子将两名醉酒男子围住殴打,并将他们带入派出所反绑吊在铁栏杆上。派出所所长承认是“实习生打人”。
在派出所留置室内,郝凤义被反绑在栏杆上,刘志成满脸是血。
华商网-华商报1月10日报道 “就是犯了天大的罪,也不能把人这么打呀!”昨日,看着在派出所留置室内遭多名警察殴打而脸部淤青的儿子刘志成,刘世明老人怎么也不敢相信,儿子竟然会有这样的遭遇。
酒后拦车引来一顿毒打
昨日上午,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刘志成和妹夫郝凤义住在同一病房,两人面部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提起1月6日在派出所内所遭遇的那场毒打,他们依然心有余悸。
据郝凤义回忆,1月6日中午1时左右,他在志丹县城一酒店吃完喜宴后准备回家,途中几次挡出租车均没有挡到。“我当时头晕得厉害,看见一辆白色轿车驶了过来,就去拦了。”郝凤义说,轿车虽被他拦停了,但他却和司机发生了口角,在争执过程中,他朝轿车的引擎盖上拍了一下就走开了。
郝凤义说,因为头晕,他在一家酸菜面馆内坐了不长时间后就出来了,“我刚出门,就过来3个人,其中2个人身着警服,看见我后二话不说,上来拽着我的头发就打。”郝凤义清楚地记得,打他的3个人当中就有之前和他发生口角的那个司机。不长时间,他就被打倒在地。
此时,郝凤义的妻哥刘志成刚好路过,一看警察正在打妹夫,便上前劝架。打人者中一人打了个电话,一会儿又来了4名男子,其中3人身着警服。
刘志成说:“他们把我和郝凤义连拉带拽,带到了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关了门窗后,几个人就上来把我打倒在地,还用脚在我脸上猛踩,很快我就啥也不知道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被反绑着吊在铁栏杆上。”郝凤义也说自己在派出所内被多名警察打了。
半小时后,刘志成的妹妹刘志丽赶到派出所,她看见两人被捆绑吊在铁栏杆上。“我哥满脸是血,不停地哭,直到下午3点,他才被放下来。”在家属交涉下,当日下午5时,两人被警车送到志丹县人民医院抢救。
据主治医生介绍,两人目前均有头疼、头晕等症状,且面部有不同程度的擦挫伤。刘志成右眼视力模糊,眼球结膜出血,两眼球有钝挫伤,耳朵听力受到影响。郝凤义上肢目前尚没有知觉,很有可能是周围神经受损伤所致,还需进一步检查。
派出所所长承认“实习生打人”
此事发生时,保安派出所教导员朱雄安恰好在办公室里。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他,他说:“我不清楚,由所长负责着呢。县公安局督察室和县纪检委已介入调查,作为调查对象,一些事情我们不方便说。”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志丹县公安局局长薛和才,他说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内部调查,等事情有结果后再告知。
两名伤者的家属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资料。他们表示,录的是他们和保安派出所所长贺彦斌的对话。
录音中,对方说:“当天我们单位一名职工驾驶普通牌照汽车在街上被两醉汉拦住,并发生撕扯,这名职工又叫了一些人把两人带回来。其中一名叫戚凯(音)的实习生把(刘志成)踢了一脚打了几拳。警方之所以带他们回派出所是因为他们在醉酒状态,为了不让醉汉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才采取约束措施。”
“约束能不能把人反绑并吊起来?”伤者家属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方回答。“伤者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刘志成)是被打的,另外一人(郝凤义)是抵抗伤。所谓抵抗伤就是不配合约束而导致的!”“你们不是有监控设备吗?调出来看看不就清楚了。”家属接着质问。“监控坏了,没注意到什么时间坏的!”对方回答。“当天值班的有没有正式民警?”“有一个,但不在值班室,上高速路(公干)去了,其他人都是协警。我们这儿大多数工作都是协警做的,协警和正式警察一样,都是干部,只是没有警衔。保安派出所有34个人,正式干警只有7个!”“事发后,你们怎么处理的?”“我们绝不回避事件,第二天我就去医院看望了两人,确实伤得挺重。现在纪委和督察部门正在调查,我们绝不包庇,配合调查,当事人行为够上哪条(法律)按哪条处理。”
律师观点公安机关涉嫌滥用职权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李大为、李军两位律师认为,就受害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并结合掌握的其他相关材料来分析,公安机关的做法存在以下违法之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仅就饮酒与醉酒的行为而言,其本身并不违法;醉酒者违反法律才应当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本案之中,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害人带回派出所的动机明显存在瑕疵。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约束至酒醒”,这种措施并非是一种处罚,而是一种对醉酒者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是:1.为了防止醉酒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2.保障醉酒者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而本案中,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本报记者张波王卫平(华商网-华商报)
华商网1月11日报道 华商报10日报道了陕西志丹县两名男子酒后被带入保安派出所,被殴打后又用尼龙绳吊至留置室铁栅栏上一事后,引起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及延安市公安局局长牟晓良的高度重视。昨日,志丹县公安局作出处理意见,打人实习生戚凯中止实习,退回有关部门。
当日带班领导 被停职一个月
昨晚,延安市公安局政治处向本报转来一份《关于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在约束醒酒期间致人受伤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文件中称,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牟晓良局长批示要求:志丹县公安局要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对公安民警是否严格公正执法进行监督,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并对责任民警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市局督察支队迅速介入调查,并责成县公安局严肃查处,对责任人从严处理。
志丹县公安局昨日对此事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实习生戚凯在实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中止实习,并退回有关部门,对其殴打他人的行为受案调查,依法处理。当日带班领导王海龙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所长贺彦斌、教导员朱雄安向县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带领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员向伤者赔礼道歉,并做好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务必争取谅解。县公安局向保安派出所派驻工作组,对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认真整改,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以点带面,全面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以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
家属对处理意见不认同
昨晚,得知志丹县公安局的处理意见后,两名伤者的家属代表认为不妥:“伤者虽然饮酒,但未对本人和他人造成威胁,派出所有必要把人关进留置室醒酒吗?在那么多警察的保护下,他还能被一名实习生打?警方采取的约束醒酒措施不妥,殴打背绑属于故意伤害,不应是醒酒措施。伤者反映有5人参与殴打,警方的调查结论,伤者不能接受。我们现在在等县纪委的调查结论!”
两男子酒后误拦警车遭殴 被反绑吊起
2010-01-10 13:31:04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西安)
核心提示:1月6日,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两名醉酒男子打车时误拦一辆警察的轿车,并发生争执。之后,多名身着警服男子将两名醉酒男子围住殴打,并将他们带入派出所反绑吊在铁栏杆上。派出所所长承认是“实习生打人”。
在派出所留置室内,郝凤义被反绑在栏杆上,刘志成满脸是血。
华商网-华商报1月10日报道 “就是犯了天大的罪,也不能把人这么打呀!”昨日,看着在派出所留置室内遭多名警察殴打而脸部淤青的儿子刘志成,刘世明老人怎么也不敢相信,儿子竟然会有这样的遭遇。
酒后拦车引来一顿毒打
昨日上午,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刘志成和妹夫郝凤义住在同一病房,两人面部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提起1月6日在派出所内所遭遇的那场毒打,他们依然心有余悸。
据郝凤义回忆,1月6日中午1时左右,他在志丹县城一酒店吃完喜宴后准备回家,途中几次挡出租车均没有挡到。“我当时头晕得厉害,看见一辆白色轿车驶了过来,就去拦了。”郝凤义说,轿车虽被他拦停了,但他却和司机发生了口角,在争执过程中,他朝轿车的引擎盖上拍了一下就走开了。
郝凤义说,因为头晕,他在一家酸菜面馆内坐了不长时间后就出来了,“我刚出门,就过来3个人,其中2个人身着警服,看见我后二话不说,上来拽着我的头发就打。”郝凤义清楚地记得,打他的3个人当中就有之前和他发生口角的那个司机。不长时间,他就被打倒在地。
此时,郝凤义的妻哥刘志成刚好路过,一看警察正在打妹夫,便上前劝架。打人者中一人打了个电话,一会儿又来了4名男子,其中3人身着警服。
刘志成说:“他们把我和郝凤义连拉带拽,带到了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关了门窗后,几个人就上来把我打倒在地,还用脚在我脸上猛踩,很快我就啥也不知道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被反绑着吊在铁栏杆上。”郝凤义也说自己在派出所内被多名警察打了。
半小时后,刘志成的妹妹刘志丽赶到派出所,她看见两人被捆绑吊在铁栏杆上。“我哥满脸是血,不停地哭,直到下午3点,他才被放下来。”在家属交涉下,当日下午5时,两人被警车送到志丹县人民医院抢救。
据主治医生介绍,两人目前均有头疼、头晕等症状,且面部有不同程度的擦挫伤。刘志成右眼视力模糊,眼球结膜出血,两眼球有钝挫伤,耳朵听力受到影响。郝凤义上肢目前尚没有知觉,很有可能是周围神经受损伤所致,还需进一步检查。
派出所所长承认“实习生打人”
此事发生时,保安派出所教导员朱雄安恰好在办公室里。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他,他说:“我不清楚,由所长负责着呢。县公安局督察室和县纪检委已介入调查,作为调查对象,一些事情我们不方便说。”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志丹县公安局局长薛和才,他说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内部调查,等事情有结果后再告知。
两名伤者的家属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资料。他们表示,录的是他们和保安派出所所长贺彦斌的对话。
录音中,对方说:“当天我们单位一名职工驾驶普通牌照汽车在街上被两醉汉拦住,并发生撕扯,这名职工又叫了一些人把两人带回来。其中一名叫戚凯(音)的实习生把(刘志成)踢了一脚打了几拳。警方之所以带他们回派出所是因为他们在醉酒状态,为了不让醉汉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才采取约束措施。”
“约束能不能把人反绑并吊起来?”伤者家属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方回答。“伤者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刘志成)是被打的,另外一人(郝凤义)是抵抗伤。所谓抵抗伤就是不配合约束而导致的!”“你们不是有监控设备吗?调出来看看不就清楚了。”家属接着质问。“监控坏了,没注意到什么时间坏的!”对方回答。“当天值班的有没有正式民警?”“有一个,但不在值班室,上高速路(公干)去了,其他人都是协警。我们这儿大多数工作都是协警做的,协警和正式警察一样,都是干部,只是没有警衔。保安派出所有34个人,正式干警只有7个!”“事发后,你们怎么处理的?”“我们绝不回避事件,第二天我就去医院看望了两人,确实伤得挺重。现在纪委和督察部门正在调查,我们绝不包庇,配合调查,当事人行为够上哪条(法律)按哪条处理。”
律师观点公安机关涉嫌滥用职权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李大为、李军两位律师认为,就受害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并结合掌握的其他相关材料来分析,公安机关的做法存在以下违法之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仅就饮酒与醉酒的行为而言,其本身并不违法;醉酒者违反法律才应当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本案之中,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害人带回派出所的动机明显存在瑕疵。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约束至酒醒”,这种措施并非是一种处罚,而是一种对醉酒者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是:1.为了防止醉酒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2.保障醉酒者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而本案中,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本报记者张波王卫平(华商网-华商报)
华商网1月11日报道 华商报10日报道了陕西志丹县两名男子酒后被带入保安派出所,被殴打后又用尼龙绳吊至留置室铁栅栏上一事后,引起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及延安市公安局局长牟晓良的高度重视。昨日,志丹县公安局作出处理意见,打人实习生戚凯中止实习,退回有关部门。
当日带班领导 被停职一个月
昨晚,延安市公安局政治处向本报转来一份《关于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在约束醒酒期间致人受伤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文件中称,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牟晓良局长批示要求:志丹县公安局要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对公安民警是否严格公正执法进行监督,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并对责任民警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市局督察支队迅速介入调查,并责成县公安局严肃查处,对责任人从严处理。
志丹县公安局昨日对此事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实习生戚凯在实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中止实习,并退回有关部门,对其殴打他人的行为受案调查,依法处理。当日带班领导王海龙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所长贺彦斌、教导员朱雄安向县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带领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员向伤者赔礼道歉,并做好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务必争取谅解。县公安局向保安派出所派驻工作组,对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认真整改,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以点带面,全面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以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
家属对处理意见不认同
昨晚,得知志丹县公安局的处理意见后,两名伤者的家属代表认为不妥:“伤者虽然饮酒,但未对本人和他人造成威胁,派出所有必要把人关进留置室醒酒吗?在那么多警察的保护下,他还能被一名实习生打?警方采取的约束醒酒措施不妥,殴打背绑属于故意伤害,不应是醒酒措施。伤者反映有5人参与殴打,警方的调查结论,伤者不能接受。我们现在在等县纪委的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