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劳教局 戒毒少女是不是宫外孕
发布时间: | 2010-03-27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内蒙古劳教局 戒毒少女是不是宫外孕
2010-03-25 12:03: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19岁内蒙古戒毒少女的突然死亡,是宫外孕大出血所致,还是送医不及时或暴力殴打引发?内蒙古劳教局与郗红家属各执一词。
无意外,郗红今天尸检。
19岁内蒙古戒毒少女的突然死亡,是宫外孕大出血所致,还是送医不及时或暴力殴打引发?内蒙古劳教局与郗红家属各执一词。
死人是会“说话”的,但这个“证人”的出庭,延宕了长长的4个多月。拉锯之间,或可见家属对公权的戒备,政法部门对民间诉求的懈怠。
尸检申请一度被长时间搁置。从3月8日开始,郗红之死以“绑架”、“强暴”、“殴打”等作为关键词出现在网络和报章上,“板砖”劈头盖脸而来,内蒙古劳教局、政法委等“急”了,几天后联合接访郗红家属,表示要积极行动起来,尽快协调鉴定机构做尸检。
联合接访将近尾声之时,新华网发表题为“劳教局回应戒毒女死亡质疑”的报道,该局负责人结论式表示,郗红死因是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这一表述令郗红亲属气愤。
不过,也许一切很快尘埃落定了。
少女末日
装尸袋的拉链拉开一小截,露出熟悉而又陌生的脸,原本貌美如花的女儿苍老了许多,鼻孔和耳眼里都塞着棉球
“走了很多弯路。”郗红今天尸检,而她母亲———农民高秀花已为女儿之死奔走了4个多月。
噩耗来得很突然。去年11月9日,在准格尔旗的高秀花接到二女儿从呼和浩特打来的电话,称姐姐郗红和人打架了,让她快点过去。
高秀花以最快速度在当天赶到,二女儿才吐露实情:郗红前一天死了,死前在内蒙古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改造,戒毒所说,她死于宫外孕大出血,有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以下简称武警医院)的病历作证。
第二天,高秀花等一行6人前往武警医院太平间看郗红。装尸袋的拉链拉开一小截,露出熟悉而又陌生的脸,原本貌美如花的女儿苍老了许多,鼻孔和耳眼里都塞着棉球。
母女的上一次相见,是两个月前,在鄂尔多斯市政府所在地东胜。当时,高秀花去看望郗红姐妹俩,郗红还告诉母亲,自己在呼和浩特找到工作,过几天就去。
“九月十六七号,我回准格尔旗后,她还在电话里让我给她的手机充值,过了两三天,手机就关机了。”
高秀花没想到,失去联系的女儿是再次被强制戒毒———早在2008年4月,郗红因“溜冰”(吸食冰毒)被东胜禁毒大队强制隔离一年,2009年4月才重获自由。
出生于1989年的郗红自幼丧父,是家中大女儿,下面有个妹妹。初三毕业后,学习成绩一般的她前往东胜打工,因为长得漂亮,适合做销售,卖过衣服、手机等。
她事后告诉母亲,自己“溜冰”,是因为在舞厅玩耍时被朋友拉引。
第一次被强制戒毒期间,郗红经常写日记,排遣心中的烦躁与迷茫。
她一再表白,将来要好好生活。最后一篇日记中写道:“出去也不找对象,先挣钱,等有钱就给妈妈买房,让妈妈过上好日子。”“以前我做的错事,我真的非常后悔,那时毒品把我控制了,做什么事都是糊里糊涂的,反正进来后脑子才清醒了。以后,我再也不和以前的那些人来往,这冰真不是好东西,以后可不能再碰了。”
高秀花已无从得知,女儿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又放弃了改过的决心。此刻,她的脑海里充满了疑问:“以现在的医疗技术水平,宫外孕怎么会死人,再者说,从戒毒所到武警医院只有十几分钟的路。”
起初,高秀花怀疑死因是送治不及时。她认为,女儿死于强制戒毒期间,作为监管方,戒毒所应该负责。
于是,在戒毒所,以及戒毒所的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以下简称劳教局)之间,这位农妇开始反复讨要说法。
一次又一次地交涉之后,赔偿要求提了出来:120万元。
而戒毒所给出的书面答复是:该所对郗红的收治、体检、日常管理等工作都是严格依法进行,对其生病就诊、送医治疗等也非常及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被监管人员正常死亡的,服装费、骨灰盒费、尸体保存费由监管场所支付,其他费用监管场所不予负担。
“劳教局副局长宋建平私下说,考虑到我们是孤儿寡母,可以补偿三五万块。”高秀花断然不能接受这一数额,决定借力于社会舆论。
发现斑痕
郗红死后整整一个月,高秀花再次前往太平间。尸体僵硬,只有上衣能解开,她一眼看到了那块青紫色斑痕,赶快让记者帮忙拍下来
然而,从11月16日开始在劳教局门前的对抗,高秀花感觉就如重拳砸在棉花上,对方并无多少反应。
直至事发1个月后,郗红尸体左肋一大块青紫色斑痕被发现,情况才突然逆转。
斑痕的发现有些偶然。在劳教局门前“申冤”期间,高秀花遇到一名记者,对方也觉得“死于宫外孕大出血”可疑,建议她看看女儿身上有无伤痕。
于是,郗红死后整整一个月,即2009年12月8日,高秀花再次前往武警医院太平间,那名记者随行。尸体僵硬,裤子脱不下来,只有上衣能解开,高一眼看到了那块青紫色斑痕,赶快让记者帮忙拍下来。
她就此深深怀疑:女儿死前曾被殴打。
高秀花开始转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前,她的申诉惊动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等。2009年12月底,这些单位和戒毒所、劳教局对她进行了联合接访。
在戒毒所、劳教局接受新华网等媒体采访时,与高秀花面谈时,郗红生命轨迹的最后一段,被断断续续勾勒出来:
郗红从东胜转到呼和浩特后,在“长安金座KTV”酒吧从事“服务”工作。9月22日1时30分许,她因涉嫌吸食冰毒,在长安金座酒店1022房间被警方抓获,尿检呈阳性,加之她有吸毒强戒史,警方决定对她再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当天即送入戒毒所。戒毒所内几十名管教人员全是女干警。
戒毒所收治郗红时,对她进行过例行体检,没有发现异常,入所后,她一直正常参加所里的各项活动。
11月8日14时30分,郗红说自己肚子痛,值班民警立即将其送往所内卫生所进行检查,同时报告带班所领导,迅即安排人员、车辆,于15时30分将其送往距戒毒所最近的武警医院,15时46分被接诊。经查,郗红被确诊为宫外孕。后因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急性功能衰竭,抢救无效,于18时45分死亡,属于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这是高秀花不能接受的结论,在第一次联合接访后,她开始由非正常渠道改走正常渠道,提出尸检要求,希望揭开女儿死亡的真相。
尸检曲折
在一次次奔波中,对女儿之死满腹怀疑的高秀花,对外讲述时经常用肯定语气,甚至否认女儿“不光彩”的吸毒史
尸检,在与戒毒所、劳教局最初的交涉中,高秀花并未认真考虑。
“检察院说,要想立案,需要先做尸检,证明郗红不是死于宫外孕大出血”,但她很怀疑尸检能否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在她看来,戒毒所、劳教局、检察院、鉴定机构都是“一家人”。
第一次大接访之后,高秀花正式提出尸检要求,却经历了始料未及的曲折。
2010年1月6日,她委托劳教局向公安部申请尸检,“劳教局接访时说,鉴定机构可以全国任意选”。
“没过几天,劳教局说,得先从自治区里选。”高秀花于是第二次申请尸检,改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进行。
翘首期待的日子最漫长,申请迟迟没有结果,“多次打电话到劳教局问,那边总说,正在催检察院。”
与此同时,高秀花走遍了内蒙古的政法部门,“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都不给处理。”
绝望之下,今年2月底3月初,高秀花赴京到司法部申诉。司法部开了个单子,转回内蒙古处理。
在一次又一次的奔波中,对女儿之死满腹怀疑的高秀花,经常用肯定的语气,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对外讲述。
在让人代笔的一份申诉材料中,她这样写道:“在戒毒所期间,郗红遭受了非人般的折磨和殴打,又被强暴,遍体鳞伤,快要死亡时被送到武警医院,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早在怀疑戒毒所“送治不及时”时,她也把猜测当结论。一份落款为2009年12月1日的控告书中写道:“郗红怀孕有系列反应,经常腹痛、呕吐,戒毒所听之任之。”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高秀花甚至表示,女儿并不吸毒。面对本报记者,她也曾一再否认,生怕不光彩的吸毒史会影响别人对郗红之死的看法。
事件发酵4个月后,郗红之死,最终在网络上引爆了。
3月8日,第一篇报道出现,随即被迅速转贴到多个论坛。“绑架”、“强暴”、“殴打”等字眼刺激着网民,一时间“板砖”纷飞,砸向戒毒所、劳教局等。
不知是机缘巧合还是有内在联系,郗红之死开始疯传的次日,即3月9日,呼和浩特,司法部的两名巡查员和劳教局的一名负责人与高秀花坐到了一起。
“巡查员要求尽快尸检。直到这时,劳教局的人才说,内蒙古检察院做不了,需要另找鉴定机构。”高秀花很是气愤,“申请递上两个来月才说不行,是不是在故意拖延?”
几天后,高秀花又接到劳教局的电话,对方称内蒙古的鉴定机构均无能力对郗红尸检。
3月17日下午4时许,劳教局、政法委等部门有关领导在内蒙古女子劳教所第二次联合大接访高秀花,表示即日起会积极行动起来,协调有相应能力的鉴定机构对郗红做尸检,希望高秀花尽快递交申请。
3月19日,高秀花委托劳教局向上海一家知名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尸检,3月22日,她被告知,三天后对郗红尸检。
心头疑云
高秀花知道,尸检结果将是最后的裁判,但在意识深处,更能说服她的,是一些她能看得懂的证据
高秀花知道,尸检结果将是最后的裁判,但在意识深处,更能说服她的,是一些她能看得懂的证据。
她也认为,自己言辞激烈是有理由的:女儿被强制戒毒时,她没有收到通知书;女儿发病时所穿衣物、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都无法获得……
在3月17日的第二次大接访中,在申诉路上已奔波得有点神思恍惚的高秀花,把萦绕心头的这些疑问一一梳理,请朋友记录下来。
当天,她面对十几个接访者,包括劳教局局长王曰群、副局长宋建平,内蒙古女子劳教所所长孙锦琰,政法委负责人玉梅,检察院检察技术处侯处长(音)等,将疑点逐一提出。
部分问答摘录如下:
高秀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而应进行社区戒毒。郗红怀孕,应该是在被抓之前,为什么还被送进戒毒所?
王曰群:郗红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送过来的,我们依据它的审批表、决定书和通知书进行收治,并对她做体检。体检分三块,学员自述,我方观察,常规物理检测,如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对未婚学员一般不进行孕检,因为这涉及隐私。(注:劳教局一个未具名的负责人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从戒毒所的询问笔录簿看,体检时询问“经期是否正常”?郗红答“我末次月经至今25天。”)
高秀花:郗红下午2点半开始腹痛,3点46分送入武警医院。病历显示,5点半才开始抢救,是否存在延误问题?
王曰群:可在医院接诊病历中找到具体的表述。
孙锦琰:郗红说肚子疼,因为她是女孩子,医务人员起初以为是急腹症,送到武警医院急诊室后,也按急腹症在忙乱,做了很多检查。后来有一个大夫说,是不是宫外孕。听到这个提醒后,马上把郗红转到妇产科,B超一查,确实是宫外孕,这时候郗红已经很微弱了。郗红如果是已婚妇女,有正常的性生活,大夫马上会想到是不是怀孕,怀孕情况怎样。
高秀花:郗红左侧肋骨上的青紫色斑痕是怎么来的?
王曰群:抢救时对郗红做电击、心脏起搏留下的。
(高秀花表示,她以前多次找戒毒所和劳教局问过这个问题,对方一直说是尸斑)
高秀花:能否调看事发当天戒毒所的监控录像,能否到郗红生前所在寝室看看有无摄像头?
王曰群: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郗红当天活动的场所、卫生所没有监控录像,寝室里大部分没有,个别一两个有。走廊上有,围墙上有。进所查看,这是不允许的。至于走廊录像,我们再调,再细细地看一下。
宋建平:监控录像到一定时候就删掉了,不是说郗红这个事情出来就储存。储存一个月还是半个月,有规定,谁还给你保留半年、一辈子。我所管理的劳教所,监控录像保存时间长短不一,有1周的,1个月的,3个月的。我不清楚戒毒所现在还有没有当天的监控录像,按正常情况,不应该有了。
(宋建平讲完后,王曰群改口说,走廊的监控录像没有了。)
高秀花:郗红发病时所穿衣物在哪里?
王曰群:没有了。衣服很脏,当时已被处理掉。
孙锦琰:是医院协助处理的。
高秀花:1月初开始委托劳教局申请尸检,先是公安部,后是检察院,等了两个多月才被告知,检察院做不了,时间为什么这么长?
侯处长:检察院只受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尸检申请,不受理社会上的个人的尸检申请,包括戒毒所的尸检申请也不受理。另外,郗红的死因、受孕时间是比较尖端的鉴定,检察院做不了。个人的尸检申请,应由社会上的检验鉴定机构受理。
玉梅:相关部门其实都很重视此事,上上下下请示研究,费了很多时间,有个艰辛的过程。如果你认为时间太长,那我向你道歉,是我们工作效率不高。
高秀花:戒毒所出具的死亡通知书称,郗红死于18时45分,武警医院的病历中也有相同表述。不过,同一本病历中,一张“临时医嘱记录单”却标明,郗红死于19时整,怎么解释。
王曰群:笔误。
舆论争锋
劳教局局长王曰群:“绑架”、“郗红不吸毒”、“非法关押”等,是对政法机关的诽谤
3月17日的第二次接访接近尾声,引爆郗红事件的“网络传言”被接访方重点提及。
“最近,在一些不太惹眼的网站上出现一些有关郗红一事的帖子,通通在点火,目的是搞乱社会,搞乱视线,让相关政法部门很被动。”政法委负责人玉梅对高秀花说,“事情还在调查过程中,你就在网上说些这样那样的定论式的话,不利于解决问题。从今天开始,如果再有类似问题,我们就不客气了。”劳教局局长王曰群补充道,“我说几个关键词,比如‘绑架’、‘郗红不吸毒’、‘非法关押’等,是对政法机关的诽谤。”
关于接访会的内容,玉梅还提醒高秀花,“如果(传)出去了,那就真对不起了。”
就在高秀花被要求对外“闭嘴”时,当天17时27分,新华网内蒙古频道挂出一则报道,其中,劳教局负责人以结论式的语气表示,郗红因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郗红死亡后,劳教局和戒毒所成立了两级善后处理工作组,先后31次与高秀花等商谈,终因无法满足109万元现金补偿要求而未果。
“他们说在尸检结果出来之前不要自下结论,为什么会这样说?”高秀花怒了,她说根本不知109万元一说从何而来。
几个小时前,即当天11时39分,亦有人在网易注册,以laohu020之名在论坛上发帖,反驳郗红亲友的一些质疑,总结郗红死亡事件之所以被家属或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渲染,原因很简单,就一个字———钱。laohu020最后说,戒毒所是内蒙古地区非常出名的强戒机构,曾多次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先进单位称号,鄙人参观过一次,感觉很舒服,更像是学校!
戒毒所隶属于内蒙古女子劳教所,郗红事件发生后,去年11月底就有报道称,该劳教所已连续十年实现“四无”,即无逃跑、无所内作案、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郗红事件日历
2009年9月22日郗红因涉嫌吸食冰毒被送入戒毒所。
11月8日郗红死亡。
11月9日郗红母亲高秀花得知死讯,随后开始与戒毒所、劳教局的“赔偿拉锯”。
12月8日高秀花发现郗红左肋斑痕,怀疑其曾被殴打。
12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戒毒所、劳教局等对高秀花首次联合接访。
2010年1月6日高秀花委托劳教局申请尸检,迟迟无果。
2月底3月初高秀花赴京到司法部申诉。
3月8日郗红之死以“绑架”、“强暴”、“殴打”等字眼疯传网络。
3月17日有关部门对高秀花第二次联合接访。
3月19日高秀花委托劳教局向上海一家知名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尸检。
3月22日高秀花被告知,三天后尸检。
劳教局长答疑
怀孕仍强制隔离戒毒?
对未婚学员,一般不进行孕检。
尸体左肋青紫色斑痕何来?
抢救时做电击、心脏起搏留下的。
戒毒所监控录像在哪?
寝室里大部分没有监控录像。
□采写:本报记者 左志英 图片由家属提供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