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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脚村 年轻的妻子哀求佛祖显灵
发布时间: 2010-09-07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西山脚村  年轻的妻子哀求佛祖显灵

贵州人吴明福去水库游泳,再也没能上来。村民曾组织人员帮助打捞,由于水深没能成功,便有人提议雇请专业的打捞队,据村民说,当时的打捞费用为1万元。因为付不起这笔钱,吴明福的妻子只好跪在水库边,点燃几柱香,喃喃地说:“菩萨保佑,让我老公的尸体赶快浮上来吧。”看到如此场景,周围的村民都唏嘘不已…



付不起打捞费,妻子只好点了几根香,哭求佛祖显灵,让丈夫的遗体浮上来,这是多么悲怆的一幕。 本报通讯员 方龙飞 摄

关注打捞队,最初是因为一张照片。

  8月16日17时左右,东阳市南马镇西山脚村发生一起溺亡事件,贵州人吴明福去泥青塘水库游泳,再也没能上来。

  村民曾组织人员帮助打捞,由于水深没能成功,便有人提议雇请专业的打捞队,当时据村民说,打捞费用为1万元。

  因为付不起这笔钱,吴明福的妻子只好跪在水库边,点燃几柱香,喃喃地说:“菩萨保佑,让我老公的尸体赶快浮上来吧。”

  看到如此场景,周围的村民都唏嘘不已。

  近期,随着新闻照片《挟尸要价》获得金镜头奖,打捞队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该不该收打捞费?打捞队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金华民间潜水打捞队。

  出工一趟收费4000元

  这支金华打捞队在金华、东阳、永康等地已经小有名气,负责人叫老闫,原某部队潜水队队员。

  “今年溺亡人数比去年多。” 老闫说,从4月至今,他们已出工20多次,打捞30多具溺亡尸体,打捞成功率约90%。

  他们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出工一趟4000元,每次3-4个队员。“对死者家属来说,就是希望能及时把尸体捞上来,让死者早点入土为安,我们就收点辛苦费。”

  4000元的打捞费是这样分配的:队员每人500元,司机400元,剩余的钱用于打捞队设备的维护和购置等。  

  打捞队员平均年龄50岁

  老闫今年53岁,2006年内退后,老闫和其他6名战友组建了这支潜水打捞队,队员的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

  打捞工作并非老闫他们的专职,打捞队员中,有的是司机,有的做小生意,有打捞任务时,老闫就电话联系大家,汇合后再出发。

  老闫说,金华具有专业潜水技能的打捞人员很少,从事潜水工作的近30年时间里,时常有人请他们帮忙打捞溺亡者:“社会有这样的市场需求,我们有潜水的专业技能,就应该充分利用。”

  不敢把实情告诉家人

  老闫说,家人对于他们现在的工作都不知情,还以为他们仍在潜水队,出工时,他们就对家人说“有潜水任务,要出去”,若家人细问,就说“是汽车落水,需要打捞”。

  至于周围邻居,他们似乎隐约知情,一般也不会议论,但多少还是有些忌讳。

  但老闫和队员们都没觉得有什么特别的,他们甚至不会在打捞后特意洗手。  

  有时也会空手而归

  对于最近沸沸扬扬的“挟尸要价”一事,老闫说:“我们不会这样做的。”

  他告诉记者,一般他们都是先把人捞上岸再收费,但有时也会收不到钱,“家属说好了给钱,但捞上来以后,人就跑了。”

  不久前,打捞队在永康捞了一个人,死者60多岁的老母亲牵着一个小孩,手里揣着1000元钱,“老人家又道谢,又作揖磕头,家里的顶梁柱都倒了,我们也就不好意思要了”。

  老闫说,如果遇到没钱支付打捞费的情况,或是没有家属认领的,有时当地村民或村镇相关部门、派出所等机构,也会为溺亡者筹钱支付。

  到目前为止,打捞队拿不到钱的概率大约为10%。

打捞事件争议聚焦:“挟尸要价”风波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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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打捞人的酸甜苦辣:

崔杰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每具尸体5千元,“我们去了首先想的是先把人捞上来,也给家属一个心理安慰,本来就很悲痛,如果上来就讲钱,有些不讲人情。”崔杰说。就因为这样,他也遇到了不少扯皮的事,“家属说好了给钱,但捞上来以后又反悔”,空手而归便成了常有的事。“人家作揖磕头,你还好意思要吗?”更有甚者是蛮横不给钱。如果是有所属单位,收费就顺利多了,这次那家医院就支付了崔杰1万元。

  已经60多岁的崔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不时咳嗽,“呼吸系统确实不怎么好,这几年干了不少冰潜打捞的活,对身体伤害挺大的”。2007年1月22日在昌平沙河打捞两个小孩的情景,他依然历历在目。“当时的水温也就4度左右,晚上就捞出来一个,第二天又接着捞,在水里待了3个多小时”,崔杰回忆说,“最冷的是出水那一瞬间”。而在2008年轰动一时的化粪池打捞事件,更是让崔杰落下了皮肤病后遗症。

民间溺亡打捞唯利是图?

张代表了解到,目前北京尚无民事尸体打捞方面的法律法规,而现行打捞方式却带来了种种问题。目前参与打捞的大多为商业性质潜水俱乐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某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甚至缺乏起码道德操守的组织或个人,打着“溺亡打捞作业”的名义,出现了“张嘴儿上万”、“不给钱不下水”、“下水不一定能捞上来”,甚至因价钱谈不拢,任由尸体漂上水面等严重影响公共治安整体形象的事件。

  而另一方面,真正从事民间溺亡的打捞者却要面对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由于大众对溺水身亡事故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潜水员常常背负“见死不救”、“赚死人钱”等恶名。据张代表调查,一个人的溺亡过程时间很短,淡水中仅需要2至3分钟,即使在海水中,至多6至8分钟也就“回天乏术”。事实上,在溺亡打捞的作业时间段内,打捞队员是在打捞一个“可能引起社会治安环境混乱、公民恐慌和自然水域污染”的“物件”,已不存在“救人”因素。

  另外,民间打捞队在没有“名分”的状态下,其“战斗力”也在锐减,资金捉襟见肘,设备不完善,核心操作后继乏人。

人大代表建议回归公益 纳入政府公共应急制度

应加快建立规范化、正规化的溺亡打捞应急制度。拥有一支长期固定、制度健全、体系完备、身份明确、保障有力的民间溺亡打捞协作团体,并将其纳入到政府公共应急制度内。

  溺亡打捞应不应该收钱,收多少,应由谁来买单,始终是事故现场及事后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条例予以规范。设立专项救援电话,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