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法院:是谁生出残疾的孩子
发布时间: | 2009-05-17 | 点击次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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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法院:是谁生出残疾的孩子
虐待残疾亲生子致死 云南鲁甸县夫妇俩被判刑
2010-03-22 17:07:59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只因嫌弃亲生孩子身患残疾,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的夫妇俩竟残忍地将孩子虐待致死。为让此案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日前鲁甸县法院在案发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及缓刑。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22日电 只因嫌弃亲生孩子身患残疾,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的夫妇俩竟残忍地将孩子虐待致死。为让此案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日前鲁甸县法院在案发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及缓刑。
鲁甸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3岁的小明(化名)是被告人阮某、唐某夫妇的儿子。2007年小明被火炉烫伤后留下了残疾,导致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大小便失控等情形,阮某和唐某对此越来越厌烦,经常对孩子进行打骂。特别是2009年10月以来,两人多次使用不同方法对孩子进行虐待,还常常将孩子锁在家中,导致小田再次被开水大面积烫伤腿、脚等部位。
阮某、唐某在有条件进行治疗的情况下,不对孩子进行医治。2009年10月28日,他们又将小明锁在家中,致使小明因外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并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阮某、唐某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而经常对孩子使用棍棒等工具殴打等方式进行虐待,经常将其锁在家中并不对孩子进行医治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严惩。但鉴于二被告人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实际情况,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出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阮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段克利 肖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