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华律师 小偷小偷你为什么偷
发布时间: | 2010-11-16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邱华律师 小偷小偷你为什么偷
——武汉两行窃少年被反捆双手跪街示众
2010-11-16 01:30:00 来源: 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近日,武汉2名约十三四岁的少年因偷窃被店主抓获后,被反捆双手跪在人行道上,约20分钟后被警察带走。律师称暴力胁迫的做法涉嫌侵犯小偷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名誉权。
武汉晚报11月16日报道 “在唐家墩八古墩,两名少年因偷窃被反捆双手,跪在人行道上!”昨日,一则帖子引起网友热议,记者实地探访,多名目击者证实了此事。律师称,若抓到小偷,应及时报警并交给警方处理,用暴力手段控制他人涉嫌侵权。
发帖网友称:14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在姑嫂树路八古墩中百仓储附近,两名男孩被反捆双手,跪在人行道上(见图)。经过询问,有人说,这两个小孩是多次偷小店的东西被老板抓到了。该网友意识到问题有点严重,“当时是上班高峰时间,很快会引起交通问题;两名男孩双手长时间被捆,会对手臂造成损伤”,他立即报警。
昨日,记者实地探访,多名目击者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一副食店老板王爹爹称,两名男孩年龄大约十三四岁,他们在石桥一家副食店,趁老板去厨房的时机,偷走了六七包黄鹤楼香烟和柜台里的钞票。老板发现后,骑着电动车去追,追到八古墩公汽站时,将两人抓住,从他们身上搜出了香烟和钱。大约20分钟后,民警赶来,将两名男孩带走。
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称,“他们还是未成年人,教育要注意方法!再说也没有权利这样做。”但也有网友对此举表示理解,认为“小偷实在太可恨”。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认为,市民若抓获小偷,应采取正当的措施对其进行人身控制,并及时报警交由警方处理。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他人,涉嫌侵犯对方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名誉权。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查锴)
——武汉两行窃少年被反捆双手跪街示众
2010-11-16 01:30:00 来源: 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近日,武汉2名约十三四岁的少年因偷窃被店主抓获后,被反捆双手跪在人行道上,约20分钟后被警察带走。律师称暴力胁迫的做法涉嫌侵犯小偷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名誉权。
武汉晚报11月16日报道 “在唐家墩八古墩,两名少年因偷窃被反捆双手,跪在人行道上!”昨日,一则帖子引起网友热议,记者实地探访,多名目击者证实了此事。律师称,若抓到小偷,应及时报警并交给警方处理,用暴力手段控制他人涉嫌侵权。
发帖网友称:14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在姑嫂树路八古墩中百仓储附近,两名男孩被反捆双手,跪在人行道上(见图)。经过询问,有人说,这两个小孩是多次偷小店的东西被老板抓到了。该网友意识到问题有点严重,“当时是上班高峰时间,很快会引起交通问题;两名男孩双手长时间被捆,会对手臂造成损伤”,他立即报警。
昨日,记者实地探访,多名目击者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一副食店老板王爹爹称,两名男孩年龄大约十三四岁,他们在石桥一家副食店,趁老板去厨房的时机,偷走了六七包黄鹤楼香烟和柜台里的钞票。老板发现后,骑着电动车去追,追到八古墩公汽站时,将两人抓住,从他们身上搜出了香烟和钱。大约20分钟后,民警赶来,将两名男孩带走。
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称,“他们还是未成年人,教育要注意方法!再说也没有权利这样做。”但也有网友对此举表示理解,认为“小偷实在太可恨”。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认为,市民若抓获小偷,应采取正当的措施对其进行人身控制,并及时报警交由警方处理。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他人,涉嫌侵犯对方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名誉权。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查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