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备战局长 六年没有一声道歉
发布时间: | 2014-03-03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周备战局长 六年没有一声道歉
赔 偿 申 请 书
赔偿申请人:唐元佑,男,汉族,1968年12月16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上关街道办事处丁塘村七组村民,身份证号 432923196812167117。
赔偿义务人:道县公安局 局长周备战
兹因道县公安局于2007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以唐元佑涉嫌敲诈勒索为名,非法对其刑事拘留33天,后因道县检察院不予批捕而释放。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2006年期间,道县上关街道办事处丁塘村在国家扶贫项目的支持下(给予修路扶贫资金85000元),村民大会通过了《修路村规民约》,决定成立修路筹备小组,选举推荐村民唐志佑、唐兴旗、唐兴权、唐元佑等11人组成。经核算村硬化道路需要资金230000元。
鉴于该村村道与邻村即莲塘村接壤,且莲塘村村民需要日常使用丁塘村村道,两村曾于2005年、2007年先后两次协商,莲塘村表示志愿补偿丁塘村硬化村道4000元。
2007年9月11日,当时的副乡长何月雄、莲塘村支书张福恩、丁塘村支书唐建国三人,与多位修路筹备小组成员一起,在坪塘老五酒家兑付补偿款4000元;张福恩借口先行给付2000元。修路筹备小组成员唐兴旗写收据,唐兴权收取现金,唐元佑在收据上签名。
此后,上关乡副乡长何月雄机关算尽,莲塘村支书张福恩用心险恶,他们早已策划一出“阴谋诡计”,竟然到乡派出所指控修路筹备小组三成员系敲诈勒索。该派出所口头传唤唐元佑等三人到派出所,威逼唐兴权交出莲塘村给付的2000元。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道县公安局随后对村民唐兴权治安拘留10天,对村民唐赤龙治安拘留10天;对村民唐元佑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刑事拘留。
在对唐元佑刑事拘留期间,将唐元佑押至县政府礼堂迫使认罪,并将其游街示众,还招来多家媒体曝光,甚至强行要求村民唐志佑代为唐元佑给付莫须有名义的现金10600元。
后因道县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局才不得已将唐元佑无罪释放。
鉴于道县公安局的非法刑事拘留,给唐元佑造成严重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在6年来一直得不到安抚和赔偿的情况下,特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书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希望道县公安局依法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致
道县公安局
申请人:唐元佑
2014年3月2日
这是道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这是道县公安局释放证明书
赔 偿 申 请 书
赔偿申请人:唐元佑,男,汉族,1968年12月16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上关街道办事处丁塘村七组村民,身份证号 432923196812167117。
赔偿义务人:道县公安局 局长周备战
兹因道县公安局于2007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以唐元佑涉嫌敲诈勒索为名,非法对其刑事拘留33天,后因道县检察院不予批捕而释放。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2006年期间,道县上关街道办事处丁塘村在国家扶贫项目的支持下(给予修路扶贫资金85000元),村民大会通过了《修路村规民约》,决定成立修路筹备小组,选举推荐村民唐志佑、唐兴旗、唐兴权、唐元佑等11人组成。经核算村硬化道路需要资金230000元。
鉴于该村村道与邻村即莲塘村接壤,且莲塘村村民需要日常使用丁塘村村道,两村曾于2005年、2007年先后两次协商,莲塘村表示志愿补偿丁塘村硬化村道4000元。
2007年9月11日,当时的副乡长何月雄、莲塘村支书张福恩、丁塘村支书唐建国三人,与多位修路筹备小组成员一起,在坪塘老五酒家兑付补偿款4000元;张福恩借口先行给付2000元。修路筹备小组成员唐兴旗写收据,唐兴权收取现金,唐元佑在收据上签名。
此后,上关乡副乡长何月雄机关算尽,莲塘村支书张福恩用心险恶,他们早已策划一出“阴谋诡计”,竟然到乡派出所指控修路筹备小组三成员系敲诈勒索。该派出所口头传唤唐元佑等三人到派出所,威逼唐兴权交出莲塘村给付的2000元。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道县公安局随后对村民唐兴权治安拘留10天,对村民唐赤龙治安拘留10天;对村民唐元佑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刑事拘留。
在对唐元佑刑事拘留期间,将唐元佑押至县政府礼堂迫使认罪,并将其游街示众,还招来多家媒体曝光,甚至强行要求村民唐志佑代为唐元佑给付莫须有名义的现金10600元。
后因道县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局才不得已将唐元佑无罪释放。
鉴于道县公安局的非法刑事拘留,给唐元佑造成严重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在6年来一直得不到安抚和赔偿的情况下,特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书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希望道县公安局依法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致
道县公安局
申请人:唐元佑
2014年3月2日
这是道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这是道县公安局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