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建廷局长 一个无影无踪的神探
发布时间: | 2014-06-05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雷建廷局长 一个无影无踪的神探
——嘉禾警方被指“栽赃”无头案给疑犯
2014-05-12 02:24:3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李金标案二审时,愤怒的受害者家属在法庭上殴打李金标姐姐及哥哥。5月10日下午,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拿着事后去医院拍的片子。
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但湖南省高院最终仅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律师称,被认定的强奸杀人案仍有疑问。
除一起抢劫案外,李金标否认其余14起案是自己所为,李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还存在警方将无法侦破的无头案“安”在李金标头上的可能性。
昨日晚,李金标案的首办侦查员,现任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建廷向新京报记者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
2010年底,李金标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初,嘉禾县公安局通过媒体宣布,自2000年至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先后14次强奸、抢劫、猥亵妇女,加之上述抢劫罪,李金标共犯案15起。
自李金标被刑事拘留,到媒体报道系列案件侦破,前后约半个月时间。
2012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一审时,公诉机关只起诉了6起案件,郴州中院最终认定5起;2013年1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二审,最终只认定了一起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
李金标一直否认被指控犯下的14起案件。律师和家属也认为,从侦查阶段到起诉、审判阶段,李金标被认定的案件直线减少,“太过蹊跷”。
2012年5月、2013年11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及强奸罪、抢劫罪,李金标先后被郴州中院及湖南高院判处死刑。
当年侦破此案的侦查员雷建廷曾获一等功;去年被任命为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的律师认为目前该案仍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以及证据链条不够完善等疑点。
李家村的“变态幽灵”
办案民警称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变态强奸杀人犯
李金标进入警方视野源于一起抢劫案。
2010年4月18日凌晨,嘉禾一女子刘金霞(化名)在县城遭遇抢劫,她大喊“救命”,吓跑对方。
经警方多方调查,李金标被认定为抢劫嫌疑人。
案卷材料显示,在此案发生前的两个月内,嘉禾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和一起强奸案。其中一起发生在李金标所在的盘江乡李家村,一名73岁的妇女被强奸并遭杀害。过去的10年间,嘉禾县还发生过12起类似“作案区域、侵害对象、作案手段及作案时间”的案件。
嘉禾县公安局将系列案件合并侦查,并将嫌疑人圈定在“男性、四十岁左右、嘉禾县盘江乡人”范围内。因李金标符合上述嫌疑人条件,其抢劫案作案区域、侵害对象等也符合之前14起案件特点,李被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2010年10月,公安部传来的鉴定结果显示,被奸杀老人尸体上提取的微量物证与李金标的DNA比对成功。
当年的12月16日,李金标被刑事拘留。
2011年初,嘉禾县公安局对案件侦破过程等进行宣传,当时的新闻稿中提到:经进一步深挖,李金标对其参与10余年以来发生在嘉禾县盘江乡等地的系列强奸、抢劫、猥亵妇女等案件供认不讳。
在湖南媒体报道中,李金标被称为“变态幽灵。”
2010年,李金标系列案件破获后,案件的首办侦查员雷建廷荣立个人一等功,这是嘉禾县公安系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你能感觉到,在李家村那一块,有一个像幽灵一样的变态凶手。”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雷建廷2010年底接受《三湘都市报》采访时说,从事刑侦工作20年来,这样连13岁幼女和70多岁老人都不放过的变态强奸杀人犯,他第一次碰到。
2013年7月,雷建廷被任命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兼)。
15起案件到2起案件
警方查明李金标涉嫌10年间15起案件:省高院认定2起
公安机关一份名为《关于李金标系列案的破案经过》的材料中称,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共涉嫌犯下15起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件。
2012年5月,郴州中院开庭审理李金标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但公诉机关郴州市检察院在指控时,仅起诉了6起案件,比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减少9件。
这6起案件除2010年2月-4月李金标最后犯下的3起案件外,还包括一起2000年的奸杀少女案等。李金标共计2次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4次强奸妇女,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
庭审中,李金标除了对刘金霞抢劫未遂承认外,对其他案件均否认。
法院最终认定了5起犯罪事实,备受关注的奸杀少女案被法院否定。
法院认为,“李金标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证据证明的情况部分不相吻合,李金标当庭翻供,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金标实施了该起犯罪。”
郴州市中院最终认定李金标犯强奸案、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2750元。
李金标不服,向湖南高院上诉。一年后的2013年11月,湖南高院二审,在郴州中院认定的5起案件中,湖南高院最终只认定了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刘金霞未遂案。
湖南高院认为,被郴州中院认定的“其他3起案件均系主要依据李金标的口供做出,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实施了上述犯罪。”
湖南高院最终判李金标抢劫罪及强奸罪,执行死刑。
案件或存疑点?
律师称该案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
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承认抢劫案是自己所为,但坚决否认奸杀老人案。二审时,李金标因该案被判死刑。
李金标的二审辩护律师廖忠贞认为此案存在疑点。
一是该案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廖忠贞说,对李金标奸杀老人的认定,主要依据李金标的DNA鉴定,并没有指纹等辅助证据。“案卷材料提到李金标掐住老人脖子,为什么没有指纹?”
此外,案卷显示,73岁老人被奸杀时,睡在老人旁边的10岁孙女用手电筒照到了犯罪嫌疑人。但孙女此后两次在对10名嫌疑人中的指认中,均未指认出李金标。
而湖南高院在判决书中称,提取笔录、物证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及附有同步影像资料的上诉人供述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形成锁链,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强奸、抢劫并致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当年负责此案侦查的雷建廷说,当初的15起案件被法院认定2起,是因为法院要求的证据链条比较完善,而十几年前的公安机关办案时,对证据的固定比较粗糙,导致有些证据缺失。“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这些案件已经破了。”
被指刑讯逼供
李金标一直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写控告信,称被刑讯逼供
担任李金标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易文松认为此案定案证据不足,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
律师廖忠贞也提到,“对李金标的审讯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根据案卷材料,李金标进入看守所3天后,其“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表”中写着:李金标右手掌灼伤。
对此,该案一审判决中称,公安侦查人员在对李金标询问时,李突然伸手去抓正在使用的电炉子,导致受伤。
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记得2012年会见李金标时看到,李金标的右手垂着不能动,只能挥动左手与她再见。
廖忠贞回忆,他2013年曾两次会见李金标,李的右手臂和肩膀不能动,像得了偏瘫,右手掌有明显灼伤痕迹。廖认为,离警方讯问阶段已过去两年,李的手臂仍不能动,可见伤势并非灼伤那么轻。
被关押的李金标一直写控告信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信件及据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坚称受到了雷建廷的刑讯逼供。“用三个铐子铐住我,用腿踢,用拳头打,用皮鞭抽,用木棍打。”
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曾就此向检察院反映,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说,她也曾就李金标可能遭遇刑讯逼供向看守所、检察院等反映。但均未获得回复。
昨日晚间,雷建廷向新京报记者坚决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我从事刑侦工作20多年,从未有过一起刑讯逼供的案件。何况是这种重大案件。”
新闻评论——嘉禾“神探”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
■ 第三只眼
嘉禾疑案中,“神速办案”模式下是否有刑讯逼供暗影,让人生疑。有关部门理应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着手,查明诸多疑点。
据《新京报》报道,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其中多起均是当地历史上十多年未破疑案,他也被当地称作“变态幽灵”,而几年内让他供认罪行的案件侦办负责人雷建廷,后来则被升为副局长。但后来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
据悉,关押在嘉禾县看守所的三年多来,李金标不断寄出求救信,信中对抢劫案供认不讳,但控告在雷建廷几天几夜的刑讯逼供下致其右手残废,才被迫认罪。虽然根据现有材料,我们并不能判断刑讯逼供是否确实存在,但经过再度审讯,十余起同样获得“确凿口供”的案子,都被法院因“证据不足”推翻。这也让人生出几点疑问:同“批次”案件是否存在相同的瑕疵或问题?定罪是否真的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李金标的右手是否真的指向刑讯逼供?
都知道,司法正义不能靠刑讯逼供来实现。司法正义最直观的要求就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而前者当以后者为前提,因为如果因刑讯逼供冤枉了好人,实际上也就放纵了真正的坏人。在此案中,李金标成为十多起疑案的“顶岗者”,也意味着,有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事实上,从案卷资料和律师说法看,在李金标被认定的所涉案件中,奸杀73岁老人案仍存疑点,如案件并无完整证据链,在老人身上找不到李金标任何指纹,这和案卷认定的李金标掐住老人脖子情节存在一定矛盾。而警方曾让案发在场的老人孙女指认,但几次都并未指认成功。这些也亟须用证据说话,以释公众之疑。
应看到,“欲加之罪”下,李金标名誉扫地。尽管未经法院定罪,可当地媒体已经将李金标报道为“变态杀人狂”,而案件侦办者已被认定为“立功”,由此可见,“有罪推定”在本案外围是多么“深入人心”。
“有罪推定”观念是否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也有体现,不得而知。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年来被纠正的冤案都表明,大部分冤案都和刑讯逼供相关。一些侦查人员明知法律严令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可在破案率等倒逼下,他们片面追求口供。“打坏人”少有得到追究,甚至还能破案立功、获得升迁。佘祥林、赵作海、张氏叔侄等,都印证了这点。嘉禾疑案中,“神速办案”模式下,是否也有刑讯逼供暗影,让人生疑。
如今该案已经到了死刑复核阶段,这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方面从证据真实性和确凿性出发,对DNA和样本重新做出权威鉴定;另一方面也从证据合法性出发,通过鉴定李金标右手伤情等方式查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若存在,对“案中案”显然也该深究,以捍卫法律公正性。
□舒锐(法律工作者)
——嘉禾警方被指“栽赃”无头案给疑犯
2014-05-12 02:24:3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李金标案二审时,愤怒的受害者家属在法庭上殴打李金标姐姐及哥哥。5月10日下午,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拿着事后去医院拍的片子。
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但湖南省高院最终仅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律师称,被认定的强奸杀人案仍有疑问。
除一起抢劫案外,李金标否认其余14起案是自己所为,李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还存在警方将无法侦破的无头案“安”在李金标头上的可能性。
昨日晚,李金标案的首办侦查员,现任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建廷向新京报记者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
2010年底,李金标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初,嘉禾县公安局通过媒体宣布,自2000年至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先后14次强奸、抢劫、猥亵妇女,加之上述抢劫罪,李金标共犯案15起。
自李金标被刑事拘留,到媒体报道系列案件侦破,前后约半个月时间。
2012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一审时,公诉机关只起诉了6起案件,郴州中院最终认定5起;2013年1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二审,最终只认定了一起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
李金标一直否认被指控犯下的14起案件。律师和家属也认为,从侦查阶段到起诉、审判阶段,李金标被认定的案件直线减少,“太过蹊跷”。
2012年5月、2013年11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及强奸罪、抢劫罪,李金标先后被郴州中院及湖南高院判处死刑。
当年侦破此案的侦查员雷建廷曾获一等功;去年被任命为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的律师认为目前该案仍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以及证据链条不够完善等疑点。
李家村的“变态幽灵”
办案民警称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变态强奸杀人犯
李金标进入警方视野源于一起抢劫案。
2010年4月18日凌晨,嘉禾一女子刘金霞(化名)在县城遭遇抢劫,她大喊“救命”,吓跑对方。
经警方多方调查,李金标被认定为抢劫嫌疑人。
案卷材料显示,在此案发生前的两个月内,嘉禾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和一起强奸案。其中一起发生在李金标所在的盘江乡李家村,一名73岁的妇女被强奸并遭杀害。过去的10年间,嘉禾县还发生过12起类似“作案区域、侵害对象、作案手段及作案时间”的案件。
嘉禾县公安局将系列案件合并侦查,并将嫌疑人圈定在“男性、四十岁左右、嘉禾县盘江乡人”范围内。因李金标符合上述嫌疑人条件,其抢劫案作案区域、侵害对象等也符合之前14起案件特点,李被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2010年10月,公安部传来的鉴定结果显示,被奸杀老人尸体上提取的微量物证与李金标的DNA比对成功。
当年的12月16日,李金标被刑事拘留。
2011年初,嘉禾县公安局对案件侦破过程等进行宣传,当时的新闻稿中提到:经进一步深挖,李金标对其参与10余年以来发生在嘉禾县盘江乡等地的系列强奸、抢劫、猥亵妇女等案件供认不讳。
在湖南媒体报道中,李金标被称为“变态幽灵。”
2010年,李金标系列案件破获后,案件的首办侦查员雷建廷荣立个人一等功,这是嘉禾县公安系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你能感觉到,在李家村那一块,有一个像幽灵一样的变态凶手。”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雷建廷2010年底接受《三湘都市报》采访时说,从事刑侦工作20年来,这样连13岁幼女和70多岁老人都不放过的变态强奸杀人犯,他第一次碰到。
2013年7月,雷建廷被任命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兼)。
15起案件到2起案件
警方查明李金标涉嫌10年间15起案件:省高院认定2起
公安机关一份名为《关于李金标系列案的破案经过》的材料中称,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共涉嫌犯下15起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件。
2012年5月,郴州中院开庭审理李金标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但公诉机关郴州市检察院在指控时,仅起诉了6起案件,比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减少9件。
这6起案件除2010年2月-4月李金标最后犯下的3起案件外,还包括一起2000年的奸杀少女案等。李金标共计2次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4次强奸妇女,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
庭审中,李金标除了对刘金霞抢劫未遂承认外,对其他案件均否认。
法院最终认定了5起犯罪事实,备受关注的奸杀少女案被法院否定。
法院认为,“李金标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证据证明的情况部分不相吻合,李金标当庭翻供,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金标实施了该起犯罪。”
郴州市中院最终认定李金标犯强奸案、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2750元。
李金标不服,向湖南高院上诉。一年后的2013年11月,湖南高院二审,在郴州中院认定的5起案件中,湖南高院最终只认定了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刘金霞未遂案。
湖南高院认为,被郴州中院认定的“其他3起案件均系主要依据李金标的口供做出,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实施了上述犯罪。”
湖南高院最终判李金标抢劫罪及强奸罪,执行死刑。
案件或存疑点?
律师称该案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
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承认抢劫案是自己所为,但坚决否认奸杀老人案。二审时,李金标因该案被判死刑。
李金标的二审辩护律师廖忠贞认为此案存在疑点。
一是该案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廖忠贞说,对李金标奸杀老人的认定,主要依据李金标的DNA鉴定,并没有指纹等辅助证据。“案卷材料提到李金标掐住老人脖子,为什么没有指纹?”
此外,案卷显示,73岁老人被奸杀时,睡在老人旁边的10岁孙女用手电筒照到了犯罪嫌疑人。但孙女此后两次在对10名嫌疑人中的指认中,均未指认出李金标。
而湖南高院在判决书中称,提取笔录、物证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及附有同步影像资料的上诉人供述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形成锁链,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强奸、抢劫并致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当年负责此案侦查的雷建廷说,当初的15起案件被法院认定2起,是因为法院要求的证据链条比较完善,而十几年前的公安机关办案时,对证据的固定比较粗糙,导致有些证据缺失。“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这些案件已经破了。”
被指刑讯逼供
李金标一直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写控告信,称被刑讯逼供
担任李金标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易文松认为此案定案证据不足,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
律师廖忠贞也提到,“对李金标的审讯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根据案卷材料,李金标进入看守所3天后,其“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表”中写着:李金标右手掌灼伤。
对此,该案一审判决中称,公安侦查人员在对李金标询问时,李突然伸手去抓正在使用的电炉子,导致受伤。
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记得2012年会见李金标时看到,李金标的右手垂着不能动,只能挥动左手与她再见。
廖忠贞回忆,他2013年曾两次会见李金标,李的右手臂和肩膀不能动,像得了偏瘫,右手掌有明显灼伤痕迹。廖认为,离警方讯问阶段已过去两年,李的手臂仍不能动,可见伤势并非灼伤那么轻。
被关押的李金标一直写控告信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信件及据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坚称受到了雷建廷的刑讯逼供。“用三个铐子铐住我,用腿踢,用拳头打,用皮鞭抽,用木棍打。”
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曾就此向检察院反映,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说,她也曾就李金标可能遭遇刑讯逼供向看守所、检察院等反映。但均未获得回复。
昨日晚间,雷建廷向新京报记者坚决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我从事刑侦工作20多年,从未有过一起刑讯逼供的案件。何况是这种重大案件。”
新闻评论——嘉禾“神探”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
■ 第三只眼
嘉禾疑案中,“神速办案”模式下是否有刑讯逼供暗影,让人生疑。有关部门理应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着手,查明诸多疑点。
据《新京报》报道,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其中多起均是当地历史上十多年未破疑案,他也被当地称作“变态幽灵”,而几年内让他供认罪行的案件侦办负责人雷建廷,后来则被升为副局长。但后来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
据悉,关押在嘉禾县看守所的三年多来,李金标不断寄出求救信,信中对抢劫案供认不讳,但控告在雷建廷几天几夜的刑讯逼供下致其右手残废,才被迫认罪。虽然根据现有材料,我们并不能判断刑讯逼供是否确实存在,但经过再度审讯,十余起同样获得“确凿口供”的案子,都被法院因“证据不足”推翻。这也让人生出几点疑问:同“批次”案件是否存在相同的瑕疵或问题?定罪是否真的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李金标的右手是否真的指向刑讯逼供?
都知道,司法正义不能靠刑讯逼供来实现。司法正义最直观的要求就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而前者当以后者为前提,因为如果因刑讯逼供冤枉了好人,实际上也就放纵了真正的坏人。在此案中,李金标成为十多起疑案的“顶岗者”,也意味着,有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事实上,从案卷资料和律师说法看,在李金标被认定的所涉案件中,奸杀73岁老人案仍存疑点,如案件并无完整证据链,在老人身上找不到李金标任何指纹,这和案卷认定的李金标掐住老人脖子情节存在一定矛盾。而警方曾让案发在场的老人孙女指认,但几次都并未指认成功。这些也亟须用证据说话,以释公众之疑。
应看到,“欲加之罪”下,李金标名誉扫地。尽管未经法院定罪,可当地媒体已经将李金标报道为“变态杀人狂”,而案件侦办者已被认定为“立功”,由此可见,“有罪推定”在本案外围是多么“深入人心”。
“有罪推定”观念是否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也有体现,不得而知。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年来被纠正的冤案都表明,大部分冤案都和刑讯逼供相关。一些侦查人员明知法律严令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可在破案率等倒逼下,他们片面追求口供。“打坏人”少有得到追究,甚至还能破案立功、获得升迁。佘祥林、赵作海、张氏叔侄等,都印证了这点。嘉禾疑案中,“神速办案”模式下,是否也有刑讯逼供暗影,让人生疑。
如今该案已经到了死刑复核阶段,这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方面从证据真实性和确凿性出发,对DNA和样本重新做出权威鉴定;另一方面也从证据合法性出发,通过鉴定李金标右手伤情等方式查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若存在,对“案中案”显然也该深究,以捍卫法律公正性。
□舒锐(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