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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文:应区分善意集资和恶意集资
发布时间: 2009-06-24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周德文:应区分善意集资和恶意集资

今年6月中旬在全国政协举行的民间融资调研会上,浙江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民间集资案件的增多,他呼吁应当区分善意集资和恶意集资,对善意集资给予合法地位,对恶意集资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既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又不打击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放贷人条例”制订进程

●2008年11月16日,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2009年2月20日央行表示,正加快制订《放贷人条例》,将允许个人和企业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

●2009年3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称,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二档立法计划的《放贷人条例》形成共识后,就可以推出来。

新京报:最近被报道的民间集资案件看似有增多的趋势,我接触过一些受害人,他们认为是政府监管薄弱所致,您对此怎么看?

周德文:政府对民间集资的监管薄弱,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在民间集资问题上,政府一直处于被动角色。在没出事之前,政府一般会将这视为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态度很含糊。如果某一家企业出了问题,引起很大的社会影响,然后政府去调查时才发现问题。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纠纷,政府发现后,就开始往非法吸收非特定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上靠。

在我们温州,那些投资公司、创投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有很多都是在暗中做非法融资的。但现在我们处于一个过渡期,而且从法律上来讲,民不举官不究,这也就是说,政府当前对民间集资还处于被动监管状态。

新京报:那是否意味着当前应加强政府监管呢?

周德文:加强政府监管肯定是要的。但是光是加强政府监管,那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拿浙江来说,浙江民间集资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行为,就现在政府监管部门那么点儿人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的。再者法不责众,这么多人都卷入其中,你惩罚谁好呢?

上世纪90年代,温州很多地方出现了为数不少的集资标会,政府也曾下大力气打击,关闭了不少标会,还枪毙了好几个标会会首,但结果还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所以说单靠加强监管和打击是没有用的,因为民间有那么强的融资需求在那里。像现在温州,民间融资需求的规模高达650亿,要真的打击下来,那样得抓多少人?

新京报:既然民间需求这么大,那是否意味着正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供应量,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地下金融猖獗的问题?

周德文:这个不能解决,只能暂时缓解。毕竟,银行是取代不了民间融资的地位的。像去年末国家开始实施货币从宽政策,各家金融机构都加大信贷资金的投放,对于浙江的企业来说,贷款比以前容易多了,但是贷款增加对民间融资市场没有质的改变,正规金融机构增加资金量只是导致地下金融的利率出现下调。

新京报:那你认为根本解决之道是什么呢?

周德文:现在民间集资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量非法集资投资于实体经济,或者用于给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从而赚取利润,这种集资行为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我们可以将这称为善意的集资行为;另外一种就是为了挥霍而进行的诈骗集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那就是恶意的。

现在政府对民间集资的含混态度就是因为把这两种融资行为混为一团,没有区分善意和恶意的投资行为,所以才会畏首畏尾。因此,根本解决之道,就是模仿美国香港那样出台“放贷人条例”,将那些原来不合法的善意的民间集资转为合法化,并对之进行规范。然后就能腾出手来打击那些恶意的集资行为。也就是说,当大量善意的民间集资合法化之后,只剩下恶意的集资行为,那么非法金融就容易打击,也就能结束非法金融猖獗的局面。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周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