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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高院共同建议律师少打官司
发布时间: 2009-09-02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河南省司法厅、高院共同建议律师少打官司

2009-09-02 09:45:06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核心提示:9月1日,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消息,河南省司法厅和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中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调解。

大河网9月2日报道 今天起,你再找律师帮你打官司,他可能会先跟您聊聊调解的事儿,并会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促成案件调解。如果您不同意调解,那就继续打官司。

当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调解,主要是针对一些轻微情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

有律师说,这项规定有利于加速案件办理进程,但可能会减少律师的收入,很多当事人可能不会愿意调解。

政策

律师代理官司先当“和事老”

昨日,省司法厅发布消息,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调解。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介绍,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直以来要求律师把实现社会和谐、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作执业活动的价值目标,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律师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据介绍,《意见》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指出要重点做好调解工作,以促进弱势群体利益得到尽快解决,免受诉讼之累。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的领域。

此外,当事人情绪激化、严重对立的案件;案情复杂、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的案件等也是调解的重点。

声音

律师担心此举可能会影响收入

律师怎么看这项政策呢?

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玲说,如果法院能够采纳律师意见的话,律师肯定也更倾向于调解解决。对当事人来说不仅减少了诉累,也能让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更好地维护权益。而且,案件的效率提高了,可以接更多的案子,对收入的影响不大。

也有律师提出不同声音。有律师举例说,代理一个标的20万元的经济纠纷官司,如果打赢了官司可能要来全款,调解可能只要来15万元,两个不同的结果可能会影响收入。

市民赞成,不想被官司拖累

市民对此也持不同声音。

昨日下午,在郑州市富田太阳城社区,一位市民听说此政策后说,他倾向于调解,因为司法程序进程比较缓慢,身心、财力都拖不起。而且,我们国家讲究和气生财,如果不是什么深仇大恨,调解也是不错的途径,会减少很多矛盾。但他建议,不要把调解当成强制,要尊重每个当事人的意愿。

还有市民说,法治如果不能够被信仰,就不会发挥惩治及警醒的作用,调解可能会让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会影响法律及司法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他希望,有关部门慎用调解,对罪大恶极犯罪分子必须严惩。

回应

调解成功,律师照样可以收费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意见》不是法律、法规,是一个建议性质的政策,不会强求律师、当事人参加调解。出台的目的是,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更多的社会矛盾。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司法机关完全尊重他们的意愿,继续走司法程序。而且,司法机关也不会对律师制定一些条条框框,不会命令他们必须让当事人调解。

至于对律师的收入影响问题也不会存在,《意见》提出,律师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平衡当事人利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下,就以调解方式结案情况下的律师服务收费进行协商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调解案件,律师费可以由律师与当事人商量,达到双方都满意。而非调解案件,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律师收入低的问题。

而且,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将逐步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的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参与诉讼调解、调解成功率高的律师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本文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