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民众诉求
郴州中院院长 你敢不敢与老汉决斗
发布时间: 2009-05-08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郴州中院院长  你敢不敢与老汉决斗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吕明合 发自湖南 2009-04-15 21:15:48 来源:南方周末
 
一份声称要与“判决不公”的法院院长“决斗”的挑战书,在网上引起哗然。
此事虽被世人认为荒唐,但重视舆论监督的市委书记仍对此作出了批示,省高院院长亲会“决斗者”倾听他的诉说,还引发了从中国法学界,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大官网的热议……



59岁的湖南郴州人彭北京捋起衣袖,展现他粗壮有力的手臂。随后,他操起据称是100斤力量的弹簧拉力器,像捏橡胶棒一样将它弯曲、放直,又-弯曲。他自称年轻的时候一个人从田里抬起了一台手扶拖拉机。

在一些郴州人看来,彭令人惊讶的不是他的气力,而是2008年年底的“决斗书事件”——彭向当时的郴州中院院长、执行局局长两名法院干部提出决斗。
彭的解释是,过去十年,他一直为自己的一个案件讨个“说法”。
“我又悲哀、又期待,再也不能这样持续下去了。”3月24日,彭北京在湖南长沙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55岁、做生意的郴州农民,曾因依靠司法力量、不断地举报郴州前纪委书记曾锦春、最终将其送上审判台而名噪一时。

最后,他反戈一击,向他所质疑的“不公正”的判决发起了挑战——要和法院院长公开“决斗”。此事虽然被世人认为荒唐,但引起了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的高度重视,他对“决斗书”所反映的问题作了批示,湖南省高院的院长康为民在闻知此事后,也专门约见了他,倾听彭的控诉。

如石击水的决斗书

如此决斗挑战书甫一发布,如石击水,迅速激起了舆论波澜,该帖成了网上红帖,彭被网友昵称为“决斗老爹”。

2008年11月24日,彭北京在天涯社区发布了一封完全以中世纪文言文风格书写的《决斗书》,决斗书矛头直指“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要求以决斗的方式,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网络发布前一天,彭北京已用挂号信的方式,给被挑战的李晓龙和郑建华寄去了自己的“决斗书。”

如此决斗挑战书甫一发布,如石击水,迅速激起了舆论波澜,该帖成了网上红帖,彭被部分网友称为“决斗老爹”,也被有的网友认为此种行为属违法。
彭北京的决斗书也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陷入了一场新的风波。

彭北京承认自己此前对网络“一窍不通”,网帖也是由人代发。但他很快就学会了在互联网写博客、留言、跟帖,并买了一台价值七千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设备。

决斗因为另一方的缺席并没有发生。彭北京说,他的两名“挑战对象”从未正面回应过此事,“我给他们寄决斗书、打电话,他们不接,我去法院5次,他们都从后门溜了。都把我当瘟神了!”
彭北京说,“决斗书”发出次日,郴州市中院纪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人士找他调查,希望他撤回决斗书,“被我拒绝了”。

被曾锦春干预的司法判决

彭北京查阅曾锦春的刑事判决书发现,他许久以来的怀疑终被证实——曾锦春接受了黄生福行贿,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压,强行干预了彭北京与黄生福纠纷案。
彭北京承认,决斗并非其最终目标,“我当然希望能解决问题。”他的问题和著名的落马贪官、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有关。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现业已证实,1996年,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彭北京与其企业合伙人黄生福发生纠纷。随后,身为原告的黄生福向曾锦春行贿,给负责审理的郴州中院施加了重重压力。



彭北京在决斗书中称,“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郴州中院在曾的干预下进行裁判,侵害了彭的合法利益。郴州市法院执行局还绕开清 点、评估、实物交接程序,直接将彭北京等人赶出工厂,最终将这个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水泥厂整体九年租赁经营权以580万元拍卖(当时相同规模的水泥厂 租赁价格为每年220万元以上),接手者正是黄生福。”

他为此案从郴州到长沙,从湖南省高院到最高法院,一路申诉。但最后的结果是,2003年10月10日,湖南省高院第三次作出判决,坚持维持原判,继续裁定彭北京应当向黄生福支付499万余元的款项。

彭北京坚信,这一切,均和曾锦春有关。他的依据是,在他提起申诉后,曾锦春曾放话要“收拾彭北京”,他最后跑到广东躲避。但在曾锦春的亲自调动下,彭被直接押回郴州,关押8天后才被释放。

该次执行给彭北京带来了灭顶之灾——郴州市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宣布强制拍卖玉溪水泥有限公司9年的经营权。

“我这才知道曾锦春不倒,我的苦难就没有尽头。”彭北京说。在曾锦春称霸郴州的时候,正是他和黄元勋等4人组成的“郴州举报曾锦春联盟”,“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收集了大量的贪腐证据,提交给有关部门,加速了曾锦春的落马。
“老天有眼,曾锦春一倒,我就相信我的案子有出头之日了。”彭北京说,“以前曾锦春在的时候,法官有压力可以理解,现在总可以纠正过来了。”

2006年9月19日,曾锦春落马,旋即接受刑事审判,去年底被判死刑。彭北京查阅曾锦春的刑事判决书发现,他许久以来的怀疑终被证实——曾锦春接受了黄生福行贿,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压,强行干预了彭北京与黄生福纠纷案:

“2000年7月,黄生福为与彭北京的合同纠纷案的执行,通过饶广泽请曾锦春帮忙。曾锦春接受请托后,在有关报告上批示‘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晓龙院长速派人依法执行’”。
“2000年8月,郴州市中级法院执行人员向曾锦春汇报了工作,曾锦春要求坚决执行。为了感谢曾锦春帮忙,2000年12月,黄生福通过饶广泽在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20万元。2002年9月,为了感谢曾的帮忙,黄到曾的办公室内将10万元送给了曾锦春”。

更难得的是,业已成为决斗书挑战对象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晓龙当时也作为证人予以了证实。“2000年7 月,曾锦春就黄生福与彭北京执行案的报告作出的批示给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8月、9月,郑建华先后多次与办案人员一起向曾锦春汇报案情,曾锦春要其坚决执行。”
“白纸黑字,在曾锦春的刑事判决写得清清楚楚。我想这回可有转机了。”彭北京回忆。

彭北京开始频繁奔赴郴州市中院,催促院长李晓龙尽快“纠正”这一“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
此后五六个月间,彭北京先后十多次来到郴州市中院找李晓龙。大多数时候,他都被告知,李院长工作忙,不能接待他,但他还是有三次成功地将李晓龙堵在办公室里。
彭北京说,这一案件最终也曾得到过省里一些领导的批示,但郴州中院最后的调查,都声称材料没有问题。“10年前,郴州市中院在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非 法干预下,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害得我倾家荡产……无奈之下,我决定以59岁之躯,与郴州中级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决斗,以求公道和天理。”在彭北京的网络 博客首页上,他如此总结说。

短暂的转机

决斗书公布4天后,彭北京的决斗书得到了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的批示。
决斗书的轰动效应一度让彭北京的案子出现转机。

2008年11月28日,决斗书公布4天后,彭北京的决斗书得到了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的批示:“这篇文章发人深省,我本人不敢妄断此文非彭北京所撰,但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请李晓龙、郑建华心平气和、设身处地地阅读此文,并以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复核,并请上级法院复审。”

“我那天心情真是跌宕起伏。”彭北京回忆,他刚兴奋于“戴书记的批示”,心情旋即又跌入了冰点。
当天,郴州市政法委纪检组长方勇和郴州中院纪检组长曹文杰向彭北京通报郴州市纪委5月完成的一个调查报告,称郴州中院和相关人士在彭北京案件中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郴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随后向媒体回应:彭北京一案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他并无过错,法院会通过有关途径来澄清一些事情。

1月4日,针对彭北京的决斗书,郴州中院法院又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说,彭北京的决斗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他真的付诸‘决斗’则是一种犯 罪行为”。“我并非胡搅蛮缠,只是希望郴州中院别再回避这些问题——案子是不是受过曾锦春的非法干预,有没有对股东权和公司财产权无理混淆,存在对利滚利计息方式的不合理保护等问题?”彭北京辩解。

省高院院长亲会“决斗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网“正义网”,针对“中国法院网”对彭北京个人的质疑,通过逐一采访各当事人,一一予以反驳。

决斗书事件引起了中国法律界的热议。2009年,众多法学人士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彭北京决斗事件专题讨论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彭的行为完全是在正当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正是当前确实存在的司法腐败导致司法不公,造成许多冤假错案。何不认为彭北京不尊重法律,相反,何认为,司法权威的损失往往缘于没有公正判决。

法律界甚至称,和30年前相比,中国在法治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今天能这样开放地讨论彭北京事件,也正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多名法学专家感叹,当前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彭北京决斗事件影响异常深远,应当为中国法律界敲响警钟,进行深入的司法改革。

奇特的是,决斗书的争议最终演化成“两高”官方网站的对峙。
“决斗书”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网“中国法院网”推出了“理性审视‘彭北京决斗事件’专题报道”。对彭北京的“决斗书”是持批判态度 的:24篇文章中,有《彭北京的狐狸尾巴》、《莫为“决斗”式赖账摇旗呐喊》、《“决斗门”:最牛的赖招儿和最牛的老赖》、《彭北京之类的“画皮”可以休 矣》、《“赖账者”的哀嚎》、《可笑的流氓与短命的“决斗门”》、《嫪毐的阳具和彭北京的决斗书》等。

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网“正义网”的立场却截然相反。针对“中国法院网”对彭北京个人的质疑,“正义网”不厌其烦,以逐一采访彭北京所在村“理事会会长”、企业“第三股东”等当事人的形式一一予以反驳。

两会之前,2月24日晚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郴州开会期间,就“要求和郴州中院院长及执行局长进行决斗一事”约见了彭北京,两人“畅谈了两个多小时”。

“康院长是一个很友善、很文明的官员,开诚布公,没有一点官架子。”彭北京回忆,康为民向其了解了三方面的内容,他本人的人生历程、引发决斗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他对此案的后续处理要求。
“康院长当晚表态说,因为最高法院最近刚裁定不予再审,所以,法院‘只能下级服从上级’,他的言下之意,纠正这个案件是不可能的了。”彭北京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他对我表示了同情,但最后仍然让人失望。”彭北京说。
彭北京说,他仍想继续申诉这一案件。北京的一位法学家对彭案说了这样一句话:在石头面前,水是最柔弱的,但只要水坚持不断滴啊滴,就能穿石。
市民向法院院长下“决斗书”引发法学专家激辩

2009年01月07日 09: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近日,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彭北京在《决斗书》及另一篇题为《我为何要与法官决斗》的文章中称,他在一起股权纠纷转让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损失数千万元,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终未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以原始丛林法则决一生死”。

 
  决斗书事件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对彭北京,同情者有之,赞赏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举动,采取决斗的方式解决法律 纠纷,首先就是违法,彭的这一行为属于“藐视法庭”。但更多人认为,正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部分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彭北京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行为的。彭北京的《决斗书》引起舆论普遍关注,在社会各界也引发了热烈争议。今天,众多法学专家就此事举行研讨会,认为“决斗事件”将对中国 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究竟是“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还是司法失去权威引发“决斗”?法学家们对此意见不一。

  彭老汉下《决斗书》损害了司法权威?

  有评论称:“不管郴州中院有多大的错,都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纠正。即便彭北京有一万个理由,都不能向法官决斗……这份决斗书对中国司法的 危害性在于,它表面上看是一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针对某几个法官的决斗,但实质上却是向整个司法权威提出挑战,如果这种现象蔓延,中国近十多年来努力建设的司法权威可能就会毁于一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认为,彭北京这种做法不可取,很“悲壮”,但同时也很“悲哀”。

  “欠钱不还,简单的办法就是提一把刀,不还就杀人,但在一个文明社会,不可能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如果大家都以梁山好汉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个社会肯定是要乱套的。”

  易教授说,现在网上有很多人支持彭北京,是“同情心站错了立场”,是对野蛮方式的纵容。“在一个法治社会,就要通过文明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磊教授却认为,是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逼着许多彭北京这样的老百姓采取各种“非理性”方式。“多少百 姓被一纸错案逼得家破人亡?上诉,驳回,再上诉,再驳回,重审,官司打了七八年,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原路,你让他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可许多人正是因为正路走不通才走歪路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公民在无奈之下的一种呐喊,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本能的抗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正是当前确实存在的司法腐败导致司法不公,造成许多冤假错案。“你认为彭北京不尊重法律,损害了司法权威,可那些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法律工作者尊重法律了吗?司法权威正是因为他们损失殆尽的。”

  多名法学专家感叹,当前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决斗事件应当为我们敲响警钟,必须进行深入的司法改革。“过去是法官的法律素质不高造成错 案,现在是一些法官把法律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通过收受贿赂或与官场勾结来胡乱判案,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宋朝武说。

  但也有专家认为,不能因一些个案否定我国整体司法进程。“和30年前相比,我们在法治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今天能这样开放地讨论,也正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当前的司法环境确实不容乐观,但也不能因此整体否定我们的政法队伍。因为法院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必有一方认为不公,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个案公正,但如果整个社会认为存在大量案件不公,就说明当前的司法有问题。“法律权威要靠司法公正来维护,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判决达到公正。”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说,“有时法律事实是不等于社会事实的,法官只能依据相关证据来判案,有的当事人出法院自杀了,并不能证明法官一定判错了,有可能是他掌握的证据不够。”

  《决斗书》是诽谤还是言论自由的表达?

  对于彭北京在《决斗书》中的一些过激的言辞,有人认为涉及诽谤,王磊认为彭的行为完全是在正当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诽谤首先其 说法是违背事实的,但从彭北京的帖子中看,其说法大多是有出处的。而且,对于公众人物或国家公职人员,即使公民的说法有些失实,法律也应给予充分的保护。 ”

  还有人认为,彭的做法是藐视法庭。“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即使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也应该给予保护。”而且王磊认为,藐视法庭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审判过程中,影响到法院审判或执行,而彭北京案件已经判决十多年,不能算作“藐视法庭”。

  在“决斗事件”讨论中,许多人提出我国应设立“藐视法庭罪”,以制止一些无视司法权威的非理性行为。易延友认为,如果参考美国的标准,彭北京的 行为实际上可以构成藐视法庭罪,但他不赞成我们也设立藐视法庭罪。“我担心如果真的设立了这一罪名,可能许多当事人就因正当辩护被扣上‘藐视法庭’的帽子 而锒铛入狱。”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认为,公民提出与法官决斗,无论如何不是一种理性行为,而且是非法的。“虽然不能说彭发《决斗书》是犯罪,但至少 是一种犯罪预备,一旦付诸行动,必有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就会坐牢。这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承认,现实中有许多冤假错案难以得到有效解 决,百姓无处说理,最后走上非理性道路,这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警觉,并由此进行相关的司法改革。比如他建议对一些沉冤多年的案子,可以启动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使百姓能够尽快获得公正的判决。

  司法不应受舆论影响

  何兵认为,为避免司法腐败,就应当强调司法民主,加强人民对审判的监督,引入国外的陪审团制度。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强认为,司法的专业性很强,应该交由法律专业人员来审判,而不应该让一些不懂法的人去审判,即使是陪审团,也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
  但何兵认为,陪审团就是体现民意,不能动辄以“专业”来吓唬人。“人民代表可以立法,为什么就不能介入司法呢,虽然有人不懂法,但却懂得是非曲直。”
  
易延友赞成引进陪审团制度,认为法官和陪审团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制约,对法律上的专业问题由法官作出判断,事实则由陪审团作出判断,这是一种分权,有时陪审团还可以否定法律,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但任何一个制度不可能只有优点没有缺点,陪审团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审判机制,陪审团最大的缺点就是造成审判的迟延。我国如果贸然引入陪审团制度,有些案件可能起到不好的效果。”
  陈桂明认为,当前司法界的问题不是司法缺乏民主,而是太多法庭以外的力量干预司法,包括官场的干预和舆论的影响。他提到,我们现在就是行政和司法不分,一些地方将官员对案件的批示作为考量官员政绩的标准,这是很不科学的。

“就彭北京案来说,虽然前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对此案有批示,但其实并不能据此认为一定存在司法腐败。因为目前在中国,官员对案件审理作出批示很常见。”据报道,针对彭北京的决斗请求,郴州市委书记曾有批示,称彭“必有冤屈”,陈 桂明认为,这也是影响司法的一种体现。

  陈桂明认为,彭还是有一些正当途径可以走的,比如通过检察院抗诉,或向全国人大反映。但彭当场表示这两条路他都走过了,都失败了。

  “我知道很难。刚才我也在想,如果彭是我的哥哥或其他亲人,我是否还能心平气和地说以上这些可能在现实中不起作用的话,这样想下去的结果就是无解。所以任何事都不能把自己放进去,这样就无法做到客观。”

  陈桂明强调,还是应当尊重司法权威和法官独立的审判权,不应当以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大众感受来评价一个案件的判决对错。“许多人宁相信网民 也不相信法官,把案件放到网上让百姓评理。这样就不需要法院了,让百姓自己去审案子,进入无政府主义,只能使事情变得更糟糕。” (王俊秀)

 11月28日,郴州市政法委纪检组长方勇和郴州中院纪检组长曹文杰约见彭北京,向其通报今年5月完成的一个调查报告,称郴州中院和相关人士在彭北京案件中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近日,彭北京的《决斗书》得到了郴州市市委书记戴道晋的重视,他批示说:“这篇文章发人深省,我本人不敢妄断此文非彭北京所撰,但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 屈。请李晓龙、郑建华心平气和、设身处地的阅读此文,并以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复核,并请上级法院复审”。
 
附:《决斗书》——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
  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 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1995年5月8日,本人与黄生福及湖南省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投资580万元人民币,设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郴州中院有关审判人员将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奴才地位,被纠纷当事人、曾锦春第28个干 儿子黄生福买通,颠倒黑白,枉法裁判,袒护黄生福。此后,身为执行局长亦同为曾锦春干儿子的郑建华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偷梁换柱、雇用社会渣滓强抢民财、贪污执行款,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和我所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

  对郑建华等名为法官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李晓龙尸位素餐,放纵下属,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于不顾,前后八次亲自批准郑建华等的违法执行行为,使我所投资的公司遭受灭顶之灾。

  在过去数年间,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为你俩的违法行为和郴州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我为此足迹遍及郴 州、长沙和北京,我不仅找李晓龙、郑建华等平和沟通过,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信访局和无数新闻媒体,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等人义正词严的批示,但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尔等无良酷吏把持下的审判机构,也无异于泥牛入海。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现在想来,尔等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强烈的代表性。郑氏建华趋炎附势,将法律当作维护你贪官干爹曾锦春势力范围的工具,让我看清了你的流氓嘴脸,这也让我明白,当法律这个所谓神圣的东西一旦落入尔等流氓手中,中国社会就宁可要无法无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当道;

  尔等明知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完全不能混同,却故意混淆概念,颠倒黑白,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违法执行公司财产,这让我看到了尔等的无赖嘴脸。在尔等无良流氓的眼里,法律不过是儿戏,不过是尔等仗势欺人的工具;

  郑氏建华明知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法官不能贪污执行款,还敢于以执行的名义,长年个人打白条占用我的巨额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 向,这让我看清了郑的贪婪嘴脸,让我看到了郑的无耻和无知。而李晓龙身为人大选举的院长,却不学无术,不问法律,不论是非,不听民意,一味放纵下属的违法行为。

  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明白,在这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在这个虚伪的国度,尔等将这些贪污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很正常的了。

  郑建华,尔的无耻、贪婪和流氓行径,让我损失数千万元;李晓龙,尔罔顾人民的信任,滥权渎职,将一个本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中级法院变为尔 的私家庭院,让郴州再无正义保障可言;尔等的违法行为虽然只是让我个人和我的公司受损,但我可以想象,在尔等无良之辈的把持下,偌大的郴州,还将有多少民众被尔借法律之名欺凌。

  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讨一个说法;为了广大郴州人民不再被尔等无良流氓继续欺凌;为了让那些沉睡的机关能真正醒来;我彭某愿承担年老体弱的风险,与尔等一决生死。尔等可选择两人齐上阵与我搏斗,亦可选择轮番上阵与我一决高下。
  
尽管我的体能不如尔等,但我的气势要胜尔等万倍,民众给我的精神支持力量要胜尔等亿倍。因此,我有百倍的信心在决斗中战胜并杀死尔等两人,以报仇雪恨并为民除害!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温 家宝在当上中国总理之后曾经引用林则徐的这句话表明心迹,在我看来,对于郴州人民而言,尔等流氓法官是祸,除掉尔等则是人民的福,因此,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尔等决斗。
  如果尔等还是有阳具之人,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郴州55老人 彭北京
  200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