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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犯和三个警察的对话
发布时间: 2009-05-08 点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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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犯和三个警察的对话

沙石

——隐现一个真实的案例

在华北的一家女子监狱,有一位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此服刑。2000年,女犯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年后,改判为无期徒刑。服刑6年来,她一共写出申诉信238封,然而,她的罪名还是那个罪名,她的刑期还是那个刑期……记者寻峰根据她的申诉,在监狱管理局的特批之后,采访了这家监狱,试图拨开这起“杀夫案件”的团团迷雾——

尊重监狱的意见,记者隐去了警察和女犯的真实姓名。



一、女犯:38次申诉诉说冤枉

女犯:报告张干部,我是冤枉的。
警官:你杨姗每天就说你是冤枉的,你就不能说点别的?真是的!

女犯:昨天的报纸让狱友用作卫生纸了,我也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新闻。那
我说说河北霸州警察打死并活埋人的事儿吧?
警官:不要扯远了,都扯些什么呢?抓紧干活吧!

女犯:我真是冤枉的,我写的申诉状都给我寄出去了吧?
警官:寄出啦。我看你把钱都花给邮局啦,我看了你在信封上写的数字,都
写了238封申诉啦。有什么用?自己认的罪,还想翻案?省两个钱,给自己买一碗鱼汤喝吧?不要到时候出了监狱,你儿子都把你当外婆啦!

女犯:(低头流泪)求你不要提我的儿子……那种折磨,没日没夜的,换成是
你,你也会“认罪的”……
警官:你再胡扯,当心关你的禁闭!

女犯:王教导员说过,有冤可以申诉,我这会儿没有违犯监规啊!
警官:干活,干活,明天你再向王教导说。我当班,你们完不成任务,我就得
挨批!

二、“招供”之后心里发慌

警官:114号,出来。
女犯:到——是——

警官:走,跟我去办公室。
女犯:王教导,我没有违反监规呀。

警官:我说你违反监规了吗?你是我们监狱申诉最多的一个,下个月监狱
管理局要来检查,我要听听你对监狱管理的意见。
女犯:啊?那好,那好!
…………
警官:坐吧!
女犯:王教导,我还是站着吧!

警官:叫你坐你就坐。
女犯:(大声地)是——

警官:你服刑有6年多了吧?2000年春节后进来的,是不是?
女犯:是,那年王教导还是副队长,一进号房,你就凶我。

警官:你以为这里是五星级酒店,还要挂着横幅欢迎你们?你们是外宾?你们
是功臣?
女犯:可是我也不是犯人,我是被法院错判的。

警官:我这里只认判决书,不认别的。进来的,全部都是犯人。你是杀死丈夫
的杀人犯。你认为冤枉,你有权申诉嘛!
女犯:我都申诉8年了,前后写了快38封申诉信了,没有人给我纠正错案。

警官:你是学法律的,知道什么是铁案。你与你丈夫离婚不成,就用毒鼠强毒
死他。这有你自己口供,有在你家搜查到的包药的纸张,有你对同学发的短信“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法院不是看你受到你丈夫的虐待,就会对你“立即执行”了!
女犯:王教导,你知道什么时候生不如死吗?

你看过法国的巴士底狱的书吗?在长年黑不见天的地下水牢里,制作一个让人站不起来、又蹲不下去的铁笼,把人关在里面,拉屎撒尿都在里面。你是想活着,还是想死去?
我被绑着双脚坐在椅子上不让睡觉,我的手铐在手上被铐了73天,整个胳膊水肿,最后是看不见手铐了。即便如此,我都坚持我没有杀害我的丈夫。

后来,警察掰开我的肉,打开手铐,又关进了两个犯罪嫌疑人,用脚镣把我们三个人手脚镣铐到一起。我们三个人没有办法上厕所,因为一个人上厕所,另一个就得蹲着,还有一个就得躺在地上。有时候,我们的大小便都会彼此溅在对方身上。那种屈辱和无奈,是一个人死都忘记不掉的。假如就此状态,我还是可以坚持下去的,因为,我知道我的口供将会致我自己于死地。一个学法律的人不能不知道口供证据的重要性。

可是,我最后还是坚持不住了。那两个女犯罪嫌疑人,一个是容留卖淫的,一个是靠美色盗窃的,都不是什么大罪,完全是警察故意安排他们来迫使我承认“罪行”的。她们后来从警察那里知道了用意,就把受此折磨怪罪于我,开始是轮番打我,把我下身都踢出血来。我除了哭还是哭。她们也就心软了,就一次又一次求我“招供”,最后就抱着我一起放声大哭。

我自己可以坚持下去,可是我不能让姐妹们陪着我一起受苦,我就“交代”了谋害丈夫的经过,我只能期望在检察官面前去“翻供”,只能期望在法官面前去“喊冤”。

警官:如果你说的都是真实的,你能够坚持那么长久吗?据我所知,一个人的
体能坚持力和精神坚持力都是有限度的。

女犯:是的,许多狱友也都这样问过我。如果我没有生下一个亲生的儿子,我
早就坚持不住了。不说别的,女人那些特殊日子,不让你处理卫生,血都把裤管湿红了……(掏出卫生纸,擦着夺目而出的泪水)如果我承认“杀死”了孩子的父亲,孩子长大会怎样想?如果我被判处死刑,孩子就永远失去了母亲?
为了孩子,我必须做一个真实的母亲;为了孩子,我必须做一个活着的母亲。

三、排队:老大当然是公安

警官:你后来在检察官面前、在法官面前作了重新的陈述了吗?在法庭上,你
不是还请了律师了吗?听说还是上海一个响当当的大牌律师?

女犯:我“交代”之后,就从看守所的一个单独的屋子到了正规号房。此后,
警察多次来提审我,我就开始“翻供”。我一旦作“翻供”,他们就不作记录了,就开始威吓我,说是不是还要去小屋子里去“玩小猫抓老鼠”就是指连环铐。我就只好又“承认罪状”了。

检察官来了之后,倒是没有再威吓我了。对于我的“翻供”,他们说要查证据,后来告诉我说,看守所的医生检查过我的身体,基本正常,没有外伤。说小屋子是提审重要犯罪嫌疑人的地方,没有什么不当。检察院这一关就这样过去了。我就不明白,作为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上不及纪检委的作用力,下不及公安局的作用力。

前一段时间,我弟弟给我寄来的报纸和刊物里,就有一篇法律评论,说中国许多地方的公安局长都是当地党委常委,公安厅长就是省委常委,甚至还是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不是副市长兼的,就是政法委书记兼的。检察长见公安局长都是汇报工作,哪里还敢监督公安局长呢!

警官:哎,不要扯远了。国家司法制度不是你管的,你把自己管好就不错了。
中国这么一个大国,一切必须在党的领导之下,司法也不能脱离党的领导。什么叫和谐社会?那就是消除对立,保持和谐。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机关,都要在共产党的政法委的领导之下。没有党的领导,法院、检察院不就乱套了吗?

你一个法学研究生——就知道法律不知道政治?政治是第一位的,法律是第二位的,法律只能排在政治后面——要是法律至高无上的话,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就在中央政治局上面啦?国家首席大法官和首席大检察官不就在政治局常委上面啦?说你自己,后来,在法庭上,你为自己作无罪申辩了吗?

女犯:那是我最后的机会,我当然不会放过,我的律师是我的同学,也尽力帮
助我辩护。可是,法官要我提供遭到刑讯逼供的证据,我说——中国为什么不给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呢?为什么要把我的口供作证据呢?我的律师说——中国为什么不赋予律师在场权呢?为什么律师会见当事人、警察就在边上盯着呢?

谁给我作证?那两个姐妹可以给我作证,可是法律拒绝我的律师到看守所去见那两个姐妹。法律又拒绝我到医院去检查我的女性部位,在法庭上,我的女性部位还在发炎。法官说,即便检查出炎症也不能证明是刑讯逼供的!那我还能拿什么证据来拯救自己呢?!我在读书时,老师带领我们旁听过多次庭审活动,我在经历自己的案件中,才突然发现——那些庭审无一例外不是——法官要被告人提供刑讯逼供的证据,被告人不能提供证据,从而被法院在判决书上一概认定为被告人“供认不讳”。

法院这一关,其实也就行同虚设了。在中国,只要公安局一旦定案,在很大程度上,检察院和法院也就是过过场了。所以,老百姓把这三家排起队列来,就叫公——检——法了,公安是“老大”!

警官:这你就说得不对了,公检法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院和法
院对公安局立案的案件纠正的多得是,决不是都听公安局的。公安局根本左右不了司法机关。

女犯:那只是局限在一般案件上,对于大案、要案和政治敏感性的案件,公案
局就会借助政法委的力量、甚至借助党委的力量,召开“三长会议”,说是协调,其实就是定案。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不应当设置什么公检法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这种制度是无法最大化地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的。实现真正的公平与公正的基础,应当是控方与辩方的权力对等。警察与检察官是控方,被告人与律师是辩方。如同法庭设置的“八”字形。法院和法官是不偏不倚的中立方。可是,中国律师又有多少调查的权力呢?律师凭借什么法律与警察和检察官平起平坐呢?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调查取证还要警察或者检察官的安排和批准。律师常常不得已而约请警察和检察官吃饭、洗澡、唱歌、跳舞,为了争取法律给予或者没有给予的那点点维护当事人的权力。

四、刑警发誓:不打人的鼻梁

警官:法院判案凭证据,你没有证据当然不行。我也是学政法的,中国两千年
的断案,大多是在杖打后才招供的。就是宋代开封府的清官包青天,不也把“从实招来,免受皮肉之苦”挂在嘴上吗?说实话,不打,许多家伙就是不招,一打就招了。虽然刑讯逼供违法,但是,为了破掉那些民愤极大的案件,为了维护更多受害人的人权,为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也是情有可原的!

女犯:我读过中国法制史,大刑之后多有招供。可是多少冤假错案也就此发生。
《窦娥怨》、《王乃武与小白菜》等名作,那都是家喻户晓的。如果说刑讯逼供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民众安宁,那么,就不如让刑讯逼供合法化好了。免得羞羞答答的。中国两千多年的刑讯逼供,结果社会稳定了吗?人民安宁了吗?

警官:你没有当过警察,我的许多同学都在当刑警,他们为了什么?他们与犯
罪嫌疑人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刑讯逼供啊?他们一旦出门追逃,几千公里跑,风吹雨淋,天寒地冻,哪个警察一年不吃几百盒快餐面啊!他们 一旦蹲守,几天几夜不合眼,想儿子想老婆就是回不了家。我的一个同学在蹲守时竟然被一个有精神病的要饭花子用砖块砸死了。

警察破不了案,当地领导不满意,当地百姓有怨气,警察有什么办法呢?!
女犯:警察是辛苦的,也是神圣的。无数警察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人民永
远怀念他们。说警察刑讯逼供并不等于警察一无是处,警察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是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大国,在经济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什么就不能在法治上有一个质的飞跃呢?

警官:你说,警察破了无数案子,社会上也没有什么反响;警察迫不得已打了
个把犯罪嫌疑人,那个网络上是轮番炒作。现在那个河北霸州民警杀人埋尸案,都要被网络炒爆炸了。

女犯:中国不是自称是一个法治国家了吗?那么,比得上世界上那些法治化程
度较高的国家吗?人家国家真正实行了无罪推定,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从而在根子上杜绝了刑讯逼供。人家国家的文明历史还没有中国的文明历史长呢?中国总是自称文明古国,法治文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的法治文明到哪里去了?

中国虽然也在法律上禁止刑讯逼供,可是,为什么屡禁不止呢?为什么各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呢?就是警官你说的,哪朝哪代没有“逼打成招”啊?包青天也搞“大刑伺候”呢!这恐怕就是中国诉讼文化的渊源,就是中国人权文化的渊源!如果让100个刑事警察站出来宣誓,至少有90个刑事警察不敢宣誓:不打人,不逼供!

警官:万事万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法律同样不可能十全十美。法律首先需要
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秩序,首先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一个案件不破,就会产生更多的类似的案件,社会就不稳定,人民就不安宁。而要快速破案,在警力不足、经费不足、装备不足的情况下,就不能免除口供。如果消除口供,那就有许多案件不能及时破案,那就有许多罪犯逍遥法外,那就有许多受害人及其亲属死不瞑目。被害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

女犯:被害人是弱势群体,法律以保护弱者为“天命”。在被害人受害的时候,
法律应当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是,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候,他们更是弱者,法律更应当保护他们。现实又是怎样的呢?他们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受到法律的歧视。在法庭上,许多犯罪嫌疑人带着手铐、脚镣接受法庭调查,战战兢兢为自己辩护。

警官:我承认现在难免出现刑讯逼供,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可是,从总体上看,
目前,在中国消除口供,肯定是弊大于利。因为这样就会降低警察的破案率,降低社会的安全感。

女犯:消除口供,是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的唯一“药方”。刑讯逼供产生冤
假错案。制造一个冤假错案,不仅使得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甚至继续作案,还增加了一个甚至多个新的无辜受害人。消除口供,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不是弊大于利,而是利大于弊。

民众原本只害怕邪恶的势力和丑恶的坏人,由于刑讯逼供,民众还害怕自己的政府,害怕自己的法律。

设置沉默权,还会提高中国警察的整体素质和崇高形象,不至于使得现在众多警察依赖于口供,满足于口供,从而降低自己破案的智慧和能力,更不至于民众普遍产生对警察刑讯逼供的不满的情绪。警察有了民众的拥护,就会在侦查过程中得到民众的支持,不需要动不动就悬赏破案;警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沉默之后,就会提高破案的水平,就会极大地提高破案率!

警察:难道在中国消除口供就能消除冤假错案了吗?美国、英国、澳大利亚、
加拿大等国家消除了口供,就没有冤假错案了吗?检察官不会错诉?法官不会错判?
女犯:给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冤假错案就减少一大半。同时,必须赋予律师
更大的权利,让律师能够与警察抗衡的辩护权。当一个国家停留在“警察国”的状态下,也就是说,只是代表政府公权的警察权力远远大于代表民众私权的律师权力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人民是敢怒不敢言的,这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很低的。
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应当是政府能够管制人民,人民也能够制约政府;应当是警察能够约束律师,律师也能够制约警察。

任何一个国家,警察的强盛无疑是趋于专制的国家;律师的强盛无疑是趋向民主的国家。

五、雨天,有没有太阳

警官:我们不争论那些理论性的东西了。你真的没有毒死你的丈夫?
女犯:真的没有。

警官:还会有谁毒死你的丈夫呢?
女犯:他是自己服毒的。

警官:他自杀的动机在哪里?
女犯:那段时间,我们俩都陷入争吵和痛苦之中。他是爱我的,可是他心眼太
小,不允许我与任何男子往来。在一次争吵之后,我抱着孩子离家出走了,我回家时他已经服毒自杀了。对此,我在警察面前说了一千次一万次了,警察就是不相信。我急的时候就说,我孩子可以证明。孩子进屋看见他爸爸倒在沙发下,就吓得大哭起来。警察说我孩子当时还在吃奶,怎么能够作为证人啊?我说你警察非要我举证,我拿什么举证呢?你警察没有我杀夫的证据,就要我拿出没有杀夫的证据?!

我的无罪辩护不是自证无罪,而是反驳控方的有罪指控。警察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罪,我就是无罪的;警察没有证据证明任何人有罪,那么,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警官:不对!警察没有证据证明一个犯了罪的人有罪,并不等于这个人无罪,只
不过是这个人的罪行没有被揭露出来。没有证据,并不等于没有事实。 下雨天气,你说有没有太阳?有,只是被云层遮住了!

女犯:王教导说的是“有罪推定”,这个理念是破坏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警
察刑讯逼供的理论依据。法治只能认定“法律事实”,不能认定“客观事实”,即法律只能接受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换言之,在法律层面上,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这也就是你说的,雨季的天上有没有太阳?天气预报设定的规则就是——看不见太阳就视为天空上没有太阳!

警官:好了,快开饭了,上午就说这么多。对了,你弟弟又给你寄来一些法律书
籍,回头让贾干部给你送去。
女犯:谢谢王教导。

六、迷雾,还是迷雾成团

警官:杨姗——
女犯:到!

警官:你弟弟给你寄来的书——
女犯:是,谢谢“真”干部!

警官:我姓贾,照实着喊,说多少遍了。
女犯:是,谢谢贾干部!

警官:你要是申诉成功了,我们还真舍不得你走呢。在我们这个监狱,你的法律
学历是最高的呢!啊?上次给你们大队讲课,效果很不错嘛。你办的法律教育简报也很受大家欢迎呢!
女犯:我要是申诉成功了,一定接“真”干部去我们家做客。

警官:又来了不是,就改不过来?你的律师同学不是去找你在看守所的两个女伴
取证了吗?取你被屈打成招的证据?
女犯:是的,她们都在刑满后被释放了。可是,她们不敢在律师的记录上签字,
说当地派出所交待过。

警官:你不是给检察院也写过许多申诉吗?让检察院去找那她们。
女犯:我的律师说,接受我申诉的检察官忧虑得很;说检察官说如果是错案,他
们检察院也有一份责任,也要赔偿;说检察长没有点头批准复查;说现在的公安局长是市委副书记兼任的。

警官:那就让你的律师同学找找那个市委副书记嘛,办事总是要找人的。
女犯:我的律师为我花了不少钱了,我弟弟也支出很多了。我母亲73岁了,早
就下岗了,还靠那点微薄的社保金养我的儿子,母亲还起早去菜场的拾破烂,我真的没有能力申诉了(泪流满面)……

警官:别哭了,先干活吧。让你律师下次来我这儿,我多少给你一点申诉费用
,也算是我的一点心意吧。
你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女犯:谢谢,谢谢(掏出卫生纸,擦拭还在流淌的泪水)……

记者后语:作为记者,我无法提供女犯无罪或者有罪的证据,我只是在内心深处千万次地追问,在已经走向法治的中国,何时才能结束民众恐惧而又厌恶的刑讯逼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