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09-06-02 22:52:25 | 点击次数: | 0 |
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
作者: 何三畏 2009-05-27 15:54:59
"人类文明一般地反对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事实上,这样的追查对人际关系是破坏性的,更扯不上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
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坛”讲《关于历史叙述的思考》。两个月前,他“质疑”文怀沙引起热列喝彩之外,也陆续有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证据和别的意见,但李辉在演讲中没有照顾这些反应,没有对他“质疑”的证据、观点和方法有某种检视、修正或改进。涉及到文怀沙,李辉除了再次重复此前的“质疑”,指责文怀沙“欺世盗名”,就是重申他勇于担当文化重任的热忱。
他人的观点和方法或许尽是不仁不智,可以不予理睬,但他人的证据不妨正视的。文怀沙的“年龄造假”是李辉谴责其“欺世盗名”的重要依据,但陈明远先生提出亲耳听见卞之琳所说的有利于“文怀沙现在的年龄没有造假”的证词,李辉却不予理睬,与此同时,却再次驳斥文怀沙的儿子关于“父亲为了跟母亲年龄相当才改称年龄”的声明“在逻辑上站不住脚”。
再不懂逻辑的人,也应该看出,在这里证明一下陈明远先生在“打诳语”,比从逻辑上驳斥文怀沙的儿子重要得多。这到底是逻辑障碍还是别的顾虑?不得而知。
但是,作为一位文化受众,一路看下来,到现在我也觉得“已经知道得差不多了”(此前我对文怀沙一无所知)。概括起来:一、“年龄造假”,如果在陈明远先生和李辉先生中选择,我愿意相信前者;二、“诈骗、流氓罪”,因为李辉只给了我们几句混乱年代的“大字报”一样措辞的“判决词”,无法回到具体的历史环境,不知道相信什么,只好倾向于“无风不起浪”(但如果他“六十年如一日地纪念一位因为爱他而殉情的女子”事真,我为他保留一份敬意);三、“大师”的虚衔,正如别的某些大师的来历一样,先由浮华的社会风气硬扣上去,至少两年前他还推辞过,但半推半就,他应有一半责。
不过,本文并不要跟着李辉去辨别他谴责文怀沙的事实,而是只想探讨一下李辉“质疑”文怀沙的路径、立场和方法。或者说俗点,我想分析一下,在公共生活空间,可不可以像李辉那样“质疑”他人。并由此谈及文人的道德感、历史感和人文情怀。为了方便,本文不对李辉“质疑”文怀沙的内容作判断。换句话说,即便文怀沙确如李辉所谴责的是“骗子、流氓”,也跟本文无关。
下面回到李辉先前发表的两个文本:《李辉质疑文怀沙》和《我为什么质疑文怀沙》。
自命“文化判官”清理“文人门户”
李辉宣称他“质疑文怀沙”的直接原因,是受了这样的“刺激”:吉林卫视去找文怀沙,准备制作有关他的专题节目,交谈中涉及某女画家,文怀沙说,我和她是好朋友,“干校时候,她还找过我,为我画裸体像呢”。事情就是这样,接着是李辉说他自己:“我一听,脱口骂了一句:‘王八蛋!’”于是,“决定追寻文怀沙的真相”。
李辉的意思是:文怀沙“在吹牛”。但是,他吹他们同代人之间的牛,对于差不多晚两代人的后生李辉来说,这和“王八蛋”有什么关系?同时,李辉先生也不考虑,当初对着朋友在自家客厅里那样骂人已是过分,现在再把辱骂老人文字写进“质疑”老人的道德文章里,是不是明显的攻击和侵犯他人的行为?
可是,事情并不止于此。李辉先生更感到“很高兴”的是,令他“当然不赞成!”并“坚决反对!”的对于文怀沙的报道,被他反对成功!李辉先生并不觉得,对于别的媒体朋友的价值判断,他除了建议,没有“坚决反对”之理。同样,李辉先生也不分好歹,坦然把这一胜利的喜悦写给他“质疑”的“被反对人”。
然而,这并不是李辉先生的一时冲动。听他说的:“这便是我二十多年来对文怀沙先生所采取的一贯态度”!“我在自己所能影响的范围里,(却)尽量不让媒体朋友报道他。”李辉先生列举了他近年来狙击媒体报道文怀沙的成绩单,其中还包括“《南方都市报》记者来北京做一个文化老人系列采访……名单上本来还有文怀沙,被我毫不犹豫地淘汰!”
这里李辉先生表现的,是他作为“主流媒体”的资深人士,如何利用自己掌握的媒体资源和人脉关系,“封杀”一位同样具有公民权的文化人。这个性质,如实评论起来,一定很难听的,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但我可以说,能把这样的狠劲儿坚持二十年,并不容易。而媒体不是你家客厅、不是你不高兴别人就不可以去的公共常识,曾经在中国思想最开放的新时期接受了中国最良好的大学教育、然后在中国“最有权威的媒体”工作二十多年的李辉先生,是知道还是不知道?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媒体人应该知道,你的观点可以跟你的朋友不同或者相反,人家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你不能“当然反对”。一切都需要理由,不能“当然”。何况李先生反对到自己供职的媒体以外去了,这该多么过分。
可是,这还不算。李辉还说,“我……从来没有把他(文怀沙)视作一个文人”。真不知道李辉先生为什么这样耍脾气。你说人家不是文人又是什么人?其实文人又怎么样,偶尔骂过老爷爷“王八蛋”,或者“流氓”,为什么就不是文人?
当然,文人确实也可以大致分个类型。在我看来,到了不惮对“文人”春天般温暖,对“非文人”秋风扫落叶一样残酷无情的地步,就应该叫“文化战士”或者“道德战士”了。
李辉先生“质疑”文怀沙的“直接原因”,是上述“道德刺激”,而更深刻的动机,则是他自觉担当的文化责任和历史使命,他写道:“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其实,当一个人给自己赋予如此崇高的使命和勇气,就应该对自己倍加小心了。现在,我们看到,这些崇高和使命和勇气合计成了如此杀气腾腾的霸气。得承认,这样的霸气即便放到三十多年前的语境里,也算是比较粗暴的例子了。经验证明,无论是师出“私德”或者“公愤”的名义而为文人江湖“清理门户”,必定闹出乱子,到头来,连李辉先生“塑造”的那些“道德文人”,同样有“当不成文人”的危险的。
抽离历史环境 追查历史道德
李辉的两篇文章中“考证”了文怀沙在“文革”时期的“诈骗、流氓罪”的历史道德。“其罪详情:(文怀沙)自五十年代起冒充文化部顾问,称与周恩来、陈毅很熟,与毛主席谈过话,以此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文怀沙被专政机关的处罚包括:“1963年,被判处劳教”。“逮捕文怀沙的宣判大会”。 “1964年5月正式拘留”。“直至1980年4月解除劳改”。李辉还引用了“文革”期间的“二流堂小报”对文怀沙的“介绍”:“文化流氓、坏分子、六四年被捕入狱”。如此等等。
李辉的介绍表明:在那个残酷的年代,置人于十八年牢狱的“其罪详情”,就这么一行字!“猥亵、奸污妇女”的人数,也只需要一个概数。而“劳教”这种于宪法无据的罪名,却是可以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实施的(“逮捕”时的“宣判大会”是什么意思?)。“正式拘留”更可以在“逮捕”一年后。至于一经“劳教”便是十八年,中间是否又发生了什么没有?果如李辉所言,中间没有因为政治的原因加刑,是不是就说明文怀沙罪有应得?
这些情况都不在李辉的考虑之列。明显无法无天的“刑法”,以及街巷俚语似的判词,都被他全盘接受。连“文革”中分明使用谩骂语言的“小报”,也被他当“信史”引用。也许李辉先生还掌握有更多“详情”,但他却只告诉我们这些,但这样让我们怎样接受他的结论呢?他还引述了旁人证言,但也只是重复地证明“ 宣判”和“劳教”事真。
当然,李辉的重点不在这里,他更想说明的是:文怀沙的这一段历史,为什么在他的简历里没有!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现在我们不知道文怀沙先生为什么没有把它列入个人简历。但是,基于人性的理由,应该可以理解他为什么不把“诈骗、流氓罪”挂在嘴上。同时,他也可以在心里保持对这一“判决”的不服!何况,事情还涉及到“另一方”,如果她们不是无名无姓的文盲保姆,就是文化界有头有脸的人物,或者某个人物的母亲或祖母,文怀沙应该“不便”擅自提起。
但李辉先生不这么看,他在《关于历史叙述的思考》中说,因为当时“逮捕文怀沙”是公开的,所以他现在可以“公开质疑”。但是,现在毕竟不是“当时 ”,现在,文怀沙是一个可以主张民事权利的人!而现在来看这个案子,并不知道是否够得上“流氓罪”,即便够得上,还可能是一个隐私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的!
李辉的第二个问题是,文怀沙把他的入狱原因“篡改”为政治迫害,欺骗公众。这是一个容易澄清的问题,可惜现在还是一本糊涂账。因为文怀沙先生不说话,李辉先生又没有在时间上排除文先生在漫长的十八年间,没有可能曾经受到政治迫害。但假如是有,而他只说政治迫害,不说“诈骗、流氓罪”,如上所述,我表示理解。
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李辉先生给文怀沙这十八年做一个负责任的研究,一个年谱,就是可以解决的。但是,李辉却只要把我们引入当年的“群众宣判大会”,就塞给我们十八年的结论。而历史叙述确实需要历史思考,否则,不仅对当事人可能不公正,求不到历史真实,还可能引起现实的错乱。
当然,在今天,以当年的旧账可以原原本本地成功设置为公共议题,并准确地引起一场毫无鉴别的道德追讨,这跟李辉无关,这只能说明天变地变,但人文环境没变。
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
作为一个职业记者,一个以写文人传记为职志的作家,要写事关一位老人一生毁誉的重要文章,居然不愿意去访问一下那位身体健康、思路清晰的事主,并且还节外生枝地为是否见过面而跟事主“质疑”起来,这是非常搞怪的。
既不见事主,也看不出是否访问了跟事主不那么交恶的一些过来人。李辉的两篇雄文显示,他给文怀沙判道德死刑的依据,仅仅来自于他和那些令人尊敬的文人们闲谈偶得的“单边信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北京文化界,文怀沙其人其事广为人知,根本不需要刻意打听!”)。
李辉使用的方法是:铺排他与某文化老人友好关系,如“经常在他家吃饭”;或“常常能碰上他们在一起聊天”;“自然,他们也谈到过与文怀沙相关的一些事情,如青林(文先生前妻,笔者注)如何不能原谅他在她怀孕和坐月子期间做了某件事,才决定离婚……”
李辉这里交待的是他的材料来源的随意性。尤为令人吃惊的是,文怀沙的“某事”。很明显,这叫“隐私揭发”。这样的话,即便从文先生前妻本人之口说出,也是不可以在这样的文章中引用的!它对文怀沙老人构成了实质性的侵犯。难道李辉先生不知道,隐私就是必须“隐”于公共空间的“私”事?隐私是不可以由第三方去求真务实的,不可以公开“质疑”的?
李辉的另一类例子是:“某电视台录制一组文化老人节目,分别有文怀沙、黄苗子等,黄苗子获知后,颇感无奈,不住地说:‘真要命,怎么把我和他摆在一起了?’”“我所在的报纸的文化新闻版发表黄永玉所画狗年生肖漫画,同时还发表了文怀沙的迎新文章,并将两者加框放在一起。黄先生的画是我约来的,遂将报纸送去,他一看,只对我说了一句:‘李辉,我该夸你还是骂你?你们怎么把我和文怀沙放在一起?’”
这种姑嫂勃蹊般的闲言碎语,写进严肃的文章,是要“质疑”什么呢?难道李辉以为,用“好人”的反对,可以证明一个人的“坏”?还有一个相关的技术问题是:如果李辉先生没有分别征询过黄苗子和黄永玉两位先生是否同意他在这样的语境下引用他的闲话,文怀沙先生要是发点脾气,跟他们吵起来,二位先生是可以拒绝认账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李辉并不忌讳表明他使用单边信息。然而,从逻辑上说,用单边的信息可以把一个人写成恶魔,也可以写成圣人。这个手艺,中国人最得要领。以至在中国,凡是进入牌位的人物,全是好得莫名其妙;反之,凡是在中国式的政治和文化斗争中的失败者,全是坏得一塌糊涂。
第二是李辉硬生生地强调了他的工作方法,是不屑于见他的主人公,他站得远远的进行“道德瞄准”,然后一下子发射出来!道德武器的确适合先发制人。它一经瞄准,就会百发百中,它在多大的空间引发,就会引起多大的“围观”和“群殴”,成为多大的“群体性事件”。而一个人一旦被道德击中,就会一败涂地,没有辩护的余地,而胜者完胜,大义凛然。这次“大师的倒掉”(媒体用语),不过是再次证明了这“道德效应”。
然而,假使把古今中外的哲人先师都拉出来经过李辉式的私德检验,将被判“流氓罪”的,则不知凡几,其后果可能危及整个人类文明史!所以,人类文明一般地反对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事实上,这样的追查对人际关系是破坏性的,更扯不上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幸而,一旦出现了“隐私事故”,今天的社会也知道如何用法律处理。例如,陈冠希在法庭上既是证人,也跟张柏芝和阿娇一样是受害者。
使命过重 道德过剩 推论过急 谴责过度
在“年龄造假”之后,李辉就“判决”文怀沙的动机,“是为了便于给早年经历加上一个又一个耀眼光环”,然后“教训”道:“年近九旬之翁,美髯飘动,步履轻盈,思路敏捷,皮肤滑润,已相当了不起,足可夸耀,大可不必多说一轮十二年。虚拟年龄,于天,于父母,似均为不敬。”
这里比较好的是,李辉没说粗话,回到了“文人骂人,不着脏字”,但同样大伤人伦。例如,“足可夸耀”一词的用法。一个人老得太有仪态了一点,这可不是他的错!相反,一个人活到了“令人尊敬的年龄”,还应该可以获得一份“道德豁免权”。
当然,我不是说不可以向文怀沙这样的老人“质疑”什么。我的意思是,只要是有价值的命题,对谁都可以质疑。但一定要有人格尊重。即便你“不喜欢的人”,也跟你有同样人格。
中国骂人的传统是以联系到上天和上辈为最。把“年龄问题”联系到“上天”和“父母”,算是“顶格”的了。“年龄造假”不对,但中国的“上天”和“父母”偏偏没有计较这个。父母为子女包办婚姻时改八字,儿女不从,那才是不敬不孝。科举考试,屡考不中,年龄越来越糊涂,没有听说过犯了“大逆不道”。所以,“年龄造假”除了骗人以外,跟对“上天”和“父母”的敬重没有关系。
同时,李辉表现的“质疑”方法是:在“疑点”的基础上推论,在推论的基础上谴责,推论出来的责任不是留给自己,而是推给对手。这样的方法是很厉害的,你可以在心里演示一下,用这样的方法,无论是证据稳当还是一场误会,都可以把对手“质疑”得体无完肤!
当然,这是在我们的公共辩论中常见的文风,不独李辉先生然。李辉的问题在于,他对自己提出的问题“深信不疑”。要抽去“动机推论”和“道德谴责”,他的文章就只剩下他引用的别人的言论了。
这样的方法是注定没有好结果的。李辉先生一开始就是凌厉的道德攻势,就没有把文怀沙先生摆在平等的人格上,直到文话野话都说完,还一直在呼吁老人回应。打人打脸,还叫人把脸迎上来!这是斗争和吵架的氛围,而不能讨论问题。
这些都是简单的道理,只要不过于激动,就不会过分悖逆。而最容易导致激动的,莫过于崇高的理想和使命。然而,越崇高话却越难听。到现在,李辉先生并没有证明文怀沙先生乃一大奸大恶。经过一阵激动之后冷话冷说,我们应该明白,道德原来是这么回事。
2009-4-19改定
"(作者为南方人物周刊主笔,专时事评论和人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