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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如何避免“取保候审”成非法敛财工具

消除等候“挂牌督办”这一司法现象,就得检讨三门峡当年爆炸案件中离奇的“取保候审”了。我们迫切需要将取保的决定权交由法院统一行使,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法院负责决定,公安部门负责执行,检察院负责监督。

2009年5月20日下午,一起迟到了14年的刑事案件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14年前发生的一起重大爆炸案曾造成了21名矿工死亡,19人受伤。但《工人日报》6月8日的报道,从1995年2月到2001年8月,在长达六年半的时间里,没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被拘押、侦查。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不止一次向灵宝市公安局交付取保金,有关方面统计取保金总额达200多万元。直到 2001年公安部挂牌督办此案后,案件才有了转机。

设若本案没有被挂牌督办,大抵这场“迟到的审判”还要延后。当积案、冤案都需要挤向“挂牌督办”这样一个狭窄的通道里才能获得公正处理时,能够打动“挂牌”也就是案件的严重程度了。

如何避免“取保候审”成非法敛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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