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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东至县检察院\法院的强奸“葫芦案” 



上为起诉书摘编



上为判决书摘编

 现代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第一,犯罪的时间居然是“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最基本的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第二,介绍卖淫的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嫖娼的人却构成“强奸罪”;第三,起诉定性是“轮奸”,最低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被告却被判5年,是“量刑畸轻”了。

连日来,一篇名为《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现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的帖子,在各大论坛转帖。帖子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竟然判定徐文胜等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
发生在东至县检察院\法院的强奸“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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