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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乙集团 海天一色是你的梦幻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06 09:11:2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4月27日,丹灶镇政府向南海区法院递交诉状,称天乙公司和苏某等3人带来的污染,造成当地经济损失340余万元,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介:


2009-08-06 04:41: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本报讯(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周旗通讯员南检宣)2007年,位于中山市的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乙公司),将百余吨含酚废油渣,转卖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苏某等3人,之后被运至南海区丹灶镇境内抛洒,造成佛山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7月22日,南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勒令天乙公司与苏某等3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丹灶镇政府为治理污染已支出的102万元。

  2007年4月18日上午,南海丹灶新农小学师生因空气刺鼻而感不适,学校被迫停课一天。有关部门查明,有人在丹灶偷排黑色含酚废油渣,后为处理事故花费1.46万元。之后,警方先后抓获偷排废水的苏某、郭某、江某。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4月,郭某等从天乙公司运回含酚的废油渣,分六次排放在佛山市丹灶镇境内,造成丹灶财产损失达百余万元。

  4月27日,丹灶镇政府向南海区法院递交诉状,称天乙公司和苏某等3人带来的污染,造成当地经济损失340余万元,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南海区法院审理认定,天乙公司负有重大过错。7月22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天乙公司与苏某等3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丹灶镇政府为治理污染而已支出的102万余元,对于230万余元预期费用,则没有支持。日前,天乙公司已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