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四川高院原执行局长罗书平受贿黑幕
发布时间: | 2009-09-02 16:32:27 | 点击次数: | 0 |
简述:
2007年3月,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中止执行、接受律师请托在案件执行中给予帮助等手段。
简介:
揭开四川高院原执行局长罗书平受贿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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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7-21
曾有拍卖业人士透露,拍卖公司、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向法官的行贿行为可以获取丰厚的非法利益,其涉及的标的物动辄上千万,拍卖公司只需以极少的成本通过拍卖即可获取10%的佣金甚至更多利益
法制网记者 陈虹伟 实习生 王峰
6月27日,最高法院出现重大人事变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南英为最高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景汉朝为最高院副院长,免去张甫旗、李军、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的最高院审判员职务。
本次人事变动中,张甫旗、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四人任职于此前的执行办公室。
此前一年,2008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空降”的中纪委人员带走调查,之后传被“双规”。
杨贤才案随即引起震动,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免去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有消息透露,分管执行工作的黄松有之前已被中纪委“双规”。有报道称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黄松有成为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内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今年6月又传出消息,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张弢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与其一同被调查的还有原重庆市高院执行庭庭长、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乌小青。
其实在此之前,执行局长(庭长)已屡屡出现落马者。2007年3月,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中止执行、接受律师请托在案件执行中给予帮助等手段,为诉讼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烂尾楼工程复工和拍卖中谋取利益,被立案查办。
2008年1月4日,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主要犯罪事实也是与深圳中院的其他4名负责执行的法官,在拍卖过程中私自收受钱款,从而引发窝案。
此外,最近三年,中国各地,包括银川、郑州等地亦有执行庭长因经济问题落马。在密集和猛烈的“执行风暴”背后,其实持续着一股同样汹涌的“执行局风暴”。
“折戟”房地产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井喷式发展,巨大利益引诱了诸多法院执行局长发生贪腐行为,在落马的执行局长中,有多名与房地产经济纠葛有关。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弢、乌小青被调查,与三年前原重庆奥妮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的“三工场”65亩地块的司法拍卖有关。两人当时为这起拍卖案的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庭长。
2000年前后,该厂经营出现困境,由一家名为香港新成丰贸易公司的香港企业取得控股权,把工厂搬至广州。2004年,该公司以合资公司身份起诉中方股东欠款6700万元。
2006年2月,重庆高院对“三工场”地块进行公开拍卖。据央视今年4月披露,这起司法拍卖出现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例如,被委托主持拍卖的公司拒绝其他竞买人参加。同时,“三工场”土地1997年时的购置成本和整治成本就已经达到5500万元,而经过了近十年时间,却贬值为371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2007年底发出了134号文,认定此案涉嫌串通拍卖、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商业受贿,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双方代理等违法行为。
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落马则与当时“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直接相关,有消息透露,随后黄松有事发亦与中诚广场有密切关系。
始建于1992年的中诚广场楼高50层,分A、B两塔,总建筑面积约23.2万平方米,当年销售时,曾炒出2.8万港元/平方米的天价。但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工,从此烂尾。
2002年10月16日,广州市中院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整体处理,以此激活中诚广场项目,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诚广场的债权人有200多人,涉案标的额包括金钱类债权(本金)17.65亿元和应交付房产6.2万平方米。广州市中院在2002年曾委托数家咨询机构对中诚广场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5.2亿元。
但2005年2月5日,中诚广场被一家北京公司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收购,而中诚广场在改造完成后,正式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个中操作,至今不曾公开报道。
此外,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
学者型官员为数较多
综观近年来“落马”的执行庭长或因执行工作出事的法官,高学历者为数不少,黄松有、张弢、罗书平等人均为司法界较为知名的学者型官员。
黄松有是西南政法大学(当时为西南政法学院)颇具传奇色彩的“78级学生”中的一员。西南政法大学这一届招收的350名学生中,有40多人晋身省部级领导岗位,被称为“西政现象”。
在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黄松有又报考了母校的诉讼法学专业博士,顺利通过考试后,成为民法专家常怡教授门下的博士生。
原成都中院执行局局长王卫平同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原重庆高院副院长张弢也是一名学院派官员,出生于1963年的张弢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1997年7月,张参加“博士生服务团”赴重庆市挂职。这是重庆直辖当年,向中央争取的首批博士团,当年共有39名博士来渝,最后留下12名博士,均担任了厅级官员,其中包括张弢。
2006年,张弢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他同时还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原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则是一名自学成才的学者型官员,出事前罗书平兼任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1956年出生的罗书平以高中学历取得了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罗书平在四川法院系统工作近30年,从基层法院一直到高级法院,曾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四川审判》杂志主编、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其晋升经历在四川法院系统绝无仅有。
罗书平著述颇丰,自1980年起开始发表文章,编著著作十余本,发表论文几十篇。其专业特长在刑事审判领域,有人回忆罗书平甚至专门写论文论述执行死刑时,子弹从哪个部位射入人体最为“人道”。
强制拍卖失范滋生执行腐败
据《法制日报周末》记者了解,最近几年落马的执行局长均在任时间较长,其中,杨贤才与乌小青均是离任执行局长(庭长)后出事的。
此前,杨贤才就任执行局长长达6年,原成都中院执行局局长王卫平亦是从1994年就从事审判工作。据了解,罗书平事发前曾两次冲击四川省高院副院长一职,但均未如愿。
但其中一些执行局长在任职期间也曾取得过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曾为困扰我国司法界的执行难的破解作出过新的尝试。
乌小青就任重庆高院执行局局长时,曾进行了国内首起“经营权执行”。1999在3月4日,重庆市高院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的委托,将重庆金山酒店10年经营权交由广西桂林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管,以偿还5000万元债务。
杨贤才在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上在业内堪称“铁腕”。2003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高院首创将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原审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中院执行。
2004年,广东省高院又公布了多项对付恶意逃债者的措施和执行新举措,包括上级法院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或指定执行,加大对逃债者的财产搜查力度,发《限制高消费令》,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甚至包括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而上级法院“集权”是其中一个鲜明特点。
这些铁腕措施使得大量执行困难迎刃而解,但同时,由于监督缺失,各级法院执行局法官往往被视为“危险与诱惑并存”。
从“落马”执行局长来看,贪腐问题无外乎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正当执法后收受“谢意”、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主动索要“好处费”、因手中有权可能对他人有帮助而接受他人“敬意”等等。
而在执行案件当中屡发窝案则更令人深思。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这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往往勾结一起,或者共同受贿。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个案子查处几个法官,一个行贿人又牵扯数个案件数个法官的情况。
强制拍卖是执行工作的最后一环,然而,由于缺乏对强制拍卖的立法规范,其不公开、不透明的招投标及竞价过程成为滋生腐败的最大环节。
曾有拍卖业人士透露,拍卖公司、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向法官的行贿行为可以获取丰厚的非法利益,其涉及的标的物动辄上千万,拍卖公司只需以极少的成本通过拍卖即可获取10%的佣金甚至更多利益。
而过于丰厚的利益自然少不了心怀“不轨”的执行法官的分肥,最终导致执行局长“前赴后继”地“落马”。
(法制日报周末版实习记者刘雅婧对本文亦有贡献)
对于拍卖行而言,一边要争抢司法拍卖案源,一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拍卖行和竞买人合谋降低拍卖价并从中收取好处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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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7-21
曾有拍卖业人士透露,拍卖公司、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向法官的行贿行为可以获取丰厚的非法利益,其涉及的标的物动辄上千万,拍卖公司只需以极少的成本通过拍卖即可获取10%的佣金甚至更多利益
法制网记者 陈虹伟 实习生 王峰
6月27日,最高法院出现重大人事变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南英为最高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景汉朝为最高院副院长,免去张甫旗、李军、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的最高院审判员职务。
本次人事变动中,张甫旗、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四人任职于此前的执行办公室。
此前一年,2008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空降”的中纪委人员带走调查,之后传被“双规”。
杨贤才案随即引起震动,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免去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有消息透露,分管执行工作的黄松有之前已被中纪委“双规”。有报道称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黄松有成为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内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今年6月又传出消息,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张弢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与其一同被调查的还有原重庆市高院执行庭庭长、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乌小青。
其实在此之前,执行局长(庭长)已屡屡出现落马者。2007年3月,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中止执行、接受律师请托在案件执行中给予帮助等手段,为诉讼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烂尾楼工程复工和拍卖中谋取利益,被立案查办。
2008年1月4日,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主要犯罪事实也是与深圳中院的其他4名负责执行的法官,在拍卖过程中私自收受钱款,从而引发窝案。
此外,最近三年,中国各地,包括银川、郑州等地亦有执行庭长因经济问题落马。在密集和猛烈的“执行风暴”背后,其实持续着一股同样汹涌的“执行局风暴”。
“折戟”房地产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井喷式发展,巨大利益引诱了诸多法院执行局长发生贪腐行为,在落马的执行局长中,有多名与房地产经济纠葛有关。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弢、乌小青被调查,与三年前原重庆奥妮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的“三工场”65亩地块的司法拍卖有关。两人当时为这起拍卖案的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庭长。
2000年前后,该厂经营出现困境,由一家名为香港新成丰贸易公司的香港企业取得控股权,把工厂搬至广州。2004年,该公司以合资公司身份起诉中方股东欠款6700万元。
2006年2月,重庆高院对“三工场”地块进行公开拍卖。据央视今年4月披露,这起司法拍卖出现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例如,被委托主持拍卖的公司拒绝其他竞买人参加。同时,“三工场”土地1997年时的购置成本和整治成本就已经达到5500万元,而经过了近十年时间,却贬值为371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2007年底发出了134号文,认定此案涉嫌串通拍卖、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商业受贿,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双方代理等违法行为。
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落马则与当时“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直接相关,有消息透露,随后黄松有事发亦与中诚广场有密切关系。
始建于1992年的中诚广场楼高50层,分A、B两塔,总建筑面积约23.2万平方米,当年销售时,曾炒出2.8万港元/平方米的天价。但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工,从此烂尾。
2002年10月16日,广州市中院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整体处理,以此激活中诚广场项目,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诚广场的债权人有200多人,涉案标的额包括金钱类债权(本金)17.65亿元和应交付房产6.2万平方米。广州市中院在2002年曾委托数家咨询机构对中诚广场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5.2亿元。
但2005年2月5日,中诚广场被一家北京公司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收购,而中诚广场在改造完成后,正式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个中操作,至今不曾公开报道。
此外,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
学者型官员为数较多
综观近年来“落马”的执行庭长或因执行工作出事的法官,高学历者为数不少,黄松有、张弢、罗书平等人均为司法界较为知名的学者型官员。
黄松有是西南政法大学(当时为西南政法学院)颇具传奇色彩的“78级学生”中的一员。西南政法大学这一届招收的350名学生中,有40多人晋身省部级领导岗位,被称为“西政现象”。
在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黄松有又报考了母校的诉讼法学专业博士,顺利通过考试后,成为民法专家常怡教授门下的博士生。
原成都中院执行局局长王卫平同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原重庆高院副院长张弢也是一名学院派官员,出生于1963年的张弢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1997年7月,张参加“博士生服务团”赴重庆市挂职。这是重庆直辖当年,向中央争取的首批博士团,当年共有39名博士来渝,最后留下12名博士,均担任了厅级官员,其中包括张弢。
2006年,张弢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他同时还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原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则是一名自学成才的学者型官员,出事前罗书平兼任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1956年出生的罗书平以高中学历取得了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罗书平在四川法院系统工作近30年,从基层法院一直到高级法院,曾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四川审判》杂志主编、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其晋升经历在四川法院系统绝无仅有。
罗书平著述颇丰,自1980年起开始发表文章,编著著作十余本,发表论文几十篇。其专业特长在刑事审判领域,有人回忆罗书平甚至专门写论文论述执行死刑时,子弹从哪个部位射入人体最为“人道”。
强制拍卖失范滋生执行腐败
据《法制日报周末》记者了解,最近几年落马的执行局长均在任时间较长,其中,杨贤才与乌小青均是离任执行局长(庭长)后出事的。
此前,杨贤才就任执行局长长达6年,原成都中院执行局局长王卫平亦是从1994年就从事审判工作。据了解,罗书平事发前曾两次冲击四川省高院副院长一职,但均未如愿。
但其中一些执行局长在任职期间也曾取得过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曾为困扰我国司法界的执行难的破解作出过新的尝试。
乌小青就任重庆高院执行局局长时,曾进行了国内首起“经营权执行”。1999在3月4日,重庆市高院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的委托,将重庆金山酒店10年经营权交由广西桂林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管,以偿还5000万元债务。
杨贤才在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上在业内堪称“铁腕”。2003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高院首创将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原审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中院执行。
2004年,广东省高院又公布了多项对付恶意逃债者的措施和执行新举措,包括上级法院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或指定执行,加大对逃债者的财产搜查力度,发《限制高消费令》,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甚至包括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而上级法院“集权”是其中一个鲜明特点。
这些铁腕措施使得大量执行困难迎刃而解,但同时,由于监督缺失,各级法院执行局法官往往被视为“危险与诱惑并存”。
从“落马”执行局长来看,贪腐问题无外乎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正当执法后收受“谢意”、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主动索要“好处费”、因手中有权可能对他人有帮助而接受他人“敬意”等等。
而在执行案件当中屡发窝案则更令人深思。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这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往往勾结一起,或者共同受贿。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个案子查处几个法官,一个行贿人又牵扯数个案件数个法官的情况。
强制拍卖是执行工作的最后一环,然而,由于缺乏对强制拍卖的立法规范,其不公开、不透明的招投标及竞价过程成为滋生腐败的最大环节。
曾有拍卖业人士透露,拍卖公司、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向法官的行贿行为可以获取丰厚的非法利益,其涉及的标的物动辄上千万,拍卖公司只需以极少的成本通过拍卖即可获取10%的佣金甚至更多利益。
而过于丰厚的利益自然少不了心怀“不轨”的执行法官的分肥,最终导致执行局长“前赴后继”地“落马”。
(法制日报周末版实习记者刘雅婧对本文亦有贡献)
对于拍卖行而言,一边要争抢司法拍卖案源,一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拍卖行和竞买人合谋降低拍卖价并从中收取好处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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