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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注意行政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平衡
发布时间: 2009-09-15 10:44:40 点击次数: 0
简述:
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保持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法律制度不变,司法制度,除了有了终审法院带来的变化以外,其他基本都不变。通过基本法来保证香港实实在在的搞资本主义。
简介:
乔晓阳:注意行政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平衡

法治国请注意是依照的依,很多人还不太理解,没有明白依法治国首先治的是什么?首先治的是权力。谁依法?首先是国家机关要依法,国家机关自己不依法,要民众去依法,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现在有些行政机关愿意去出庭,通过当被告,把行政机关为什么这样做来诉诸法庭,实际上是诉诸社会。如果他的执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庭当然不会判他败诉。

  这是好现象,都要适应法治社会。

  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从事立法工作,乔晓阳算是“半路出家”。

  如果从1992年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算起,他在立法部门担任重要职务已近20年,成为立法界重量级人物。

  连任三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认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繁重,但一定能够实现。

  法律通过前请语言学家把关

  新京报:人大立法越来越注重一些细节,比如法言法语、标点符号,法工委也正在制订这方面的规范。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

  乔晓阳:这既是属于立法技术也是提高法律质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法工委现在组织了中国一些语言方面的专家,法律在制订过程中,特别是要通过之前,要送给这些语言学家,在语言文字、标点符号上把关,使法律的质量得到提高。

  新京报:如何把握“法言法语”的使用呢?

  乔晓阳:法言法语方面,目前还不能够完全做到,因为有些太法言法语了,公众不太理解。

  比如物权法,这个物权,很多人都不理解,一些人还以为是物业管理呢。但这个又不能用其他语言代替,必须用法言法语。这种情况就需要通过普法来加强理解,能够通俗的,就尽量通俗。

  新京报:人大这几年强调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不是意味着这个领域的立法比较薄弱?

  乔晓阳:这个领域里基本的法律也有,相对来讲弱一点,我个人体会是,2002年十六大后,把社会领域这个问题就提得很高了。

  那时候我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们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后,在规划中就加重了社会领域立法的项目,现在是越来越重视了。

  立法执法都要体现公平正义

  新京报: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是不是立法的任务很重?

  乔晓阳:这个问题,我想法律都已经有了,更大程度是执法的问题。当然,在法律上都要注意公平正义。

  比如,我们现在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有些委员就提出来,立法中就要注意行政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平衡问题。如果给行政权过大,对公民就不公平,特别像这种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特别注意和谨慎。

  新京报:怎么谨慎操作呢?

  乔晓阳:行政权强大,公民权弱小,要通过法律规范行政权,制约行政权,来保护公民权,就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在执法的程序中来体现怎么去制约、怎么去保护,体现公平正义。

  立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注意这个问题,但更多的是执法问题,有了好的法律,不按照法律执行,公平正义还是体现不出来。

  立法征求意见既有压力也有价值

  新京报:这几年随着立法工作的公开透明,越来越多的法律在制订中引起公众激烈讨论甚至是争议,你对这种变化是种什么感受?

  乔晓阳:这种感受是很深的。特别是有些法律,公开征求意见以后,一天就能有上万条意见要进行梳理。

  当然,这里各种不同意见都有,对于立法也会有一定的压力,而且许多意见都是有相当质量和水平的,不是随便说说或者“愤青”式的表达,对立法有很大的价值。

  立法不可能闭门造车,必须广泛听取意见。

  新京报:一面是公众对立法的意见建议越来越多,另一面是对行政部门提交法律草案时意图将部门利益法律化的批评,人大立法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乔晓阳:这个问题,立法法从立法制度上首先有保证。比如,一部法律草案,即使是行政部门起草的,它最后也要到国务院法制办。

  法制办没有自己的利益,先把一道关,看有没有部门的利益在里面,之后再提交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从国务院出来的时候再把一道关。

  新京报:到人大审议时呢?

  乔晓阳:到人大审议时更是如此,为什么人大要建立一个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制度呢?

  很重要的出发点也在这里,法律委员会是完全中立的,不代表任何部门的利益,可以做到很超脱,同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强的优势,把两者结合起来,使法律出台后能体现各个方面的利益。

  依法治国的精髓是“治权”

  新京报:10年前修改宪法时,“依法治国”写入宪法,10年后,你怎么看待法治实现的状况?

  乔晓阳:依法治国请注意是依照的依,很多人还不太理解,没有明白依法治国首先治的是什么?首先治的是权力。谁依法?首先是国家机关要依法,国家机关自己不依法,要民众去依法,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所以,我们讲要提高全民的素质,首先公务员的素质要提高。

  新京报:那你认为依法治国的精髓是什么?

  乔晓阳:真正的依法治国的精髓是依法治权。

  依照的“依”,之前有一段时间用的是可以的“以”,那时很多人就理解成以这个法来治老百姓。

  他不知道法是约束他权力的,他不理解这一点。依法治国还要在这个方面加大宣传,特别是让公务员理解。他还是靠法要干个什么事的思维,不是那种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这个已经和提出依法治国的真正精髓离得远了。

  新京报: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时很大的一个变化是“法制”向“法治”的转变。

  乔晓阳:党的十五大报告之前,讲建设法制国家时用的都是“制”,在起草十五大报告时提出了用“治”。

  后来理解就是,“制”只是讲法律文件本身,仅仅是一个书面上的法制国家,还停留在立法层面;“治”不仅包括立法,更重要的是包括了执法,这个治理既有立法,又有按照法律去执行的意思,所以“治”对于建设法治国家而言更准确,是一个更完整的概念。

  有些行政机关愿意出庭当被告

  新京报:法治社会发展中,“民告官”案件也越来越多了。

  乔晓阳:这是个好现象,说明公众知道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主张自己的权利。上世纪90年代初期刚通过行政诉讼法的时候,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多,是逐年增加的,这就说明公众了解这部法律的精神了。

  新京报:行政机关开始适应了吗?

  乔晓阳:行政机关刚开始也不适应,行政机关要去当被告,当时都是不可想像的,后来也逐渐适应了。

  现在有些行政机关愿意去出庭,通过当被告,把行政机关为什么这样做来诉诸法庭,实际上是诉诸社会。如果他的执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庭当然不会判他败诉。

  这是好现象,都要适应法治社会。

  明年建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任务繁重

  新京报:距离2010年已经时间不多了,要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目标能实现吗?

  乔晓阳:这个目标肯定能实现。现在我们讲的主要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我们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动态的、开放的,不是说到2010年这个法律体系就截止了,以后就不立法了,还要继续立法。

  新京报:具体是怎样一个法律体系?

  乔晓阳:这里讲的是,到2010年在大的方面要做到有法可依。现在统计的结果是,大概还有十几件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要制订,应该是到后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常委会作工作报告的时候形成。

  还有时间,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力量做这个工作。

  新京报:在你看来,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还需从哪些方面完善?

  乔晓阳:今后立法任务还非常繁重,要抓紧制订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还要适时清理、修改已制定的法律,此外,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出台法律配套的法规。

  对于法律制度,也要研究推进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促进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

  本报记者 杨华云 北京报道

乔晓阳:“一国两制”与单一制国家体制不矛盾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 2009-09-03 15:12

  人民网北京4月6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泽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解释情况,并答记者问。

乔晓阳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关于联邦制和单一制的问题,美国是联邦制,中国是单一制,单一制下面设立一个特别行政区,这正是“一国两制”的伟大之处,与单一制不矛盾。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一般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比如刚才讲到地方没有自己固有的权力,权力都是中央授予的。另外有关“一国”的体现都是在单一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有一层就是“一国两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有高度自治权,这个权力远远大于内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它的统一就是在一个国家下面的两种制度。

乔晓阳说,基本法也明确,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保持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法律制度不变,司法制度,除了有了终审法院带来的变化以外,其他基本都不变。通过基本法来保证香港实实在在的搞资本主义。这两个跟联邦制是不一样的,联邦制的权力实际上是各个州授予联邦,把其他权力保留下来,没有给联邦的权力,都是在各自的州里面。

乔晓阳说,单一制是反过来的,地方没有权力,地方的权力是中央给的,这是一个根本的区别。如果说一定有“剩余权力”,这个权力也是在中央。基本法20条是这样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给予的其他权力。也就是说在基本法已经授予的权力的情况下,如果特区有需要,但是你本身没有权,还要再由全国人大或中央政府授予。这和联邦制是不一样的。

乔晓阳说,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这是解释的第三条。至于说到是不是就是行政长官需要、人大需要,人民有这个需要怎么办?香港社会是多元的社会,香港民主需求是多样的,各个界别、各个方面都有不同的民主需求。

  乔晓阳说,在香港发展民主,必须要有利益兼顾、均衡参与的问题。即便是将来普选,请注意基本法的第45条,提名委员会也是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这也是体现均衡参与。人民有需要,行政长官有很多咨询机构,可以广泛的吸纳人民的需求,最后由他作为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以及基本法规定向中央负责,他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这个报告里应当反映出人民的诉求。

乔晓阳: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加强监督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时间: 2009-08-29 09: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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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马海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二十八日下午在此间接受中央媒体集体采访时表示。

乔晓阳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提出的要求说,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以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乔晓阳强调,必须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曾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第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第三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乔晓阳对此的体会是应当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更加完备。今后人大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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