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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律师 彷如一行白鹭上青天
发布时间: 2009-04-27 16:15:38 点击次数: 0
简述:
简介:
 

杨进律师   彷如一行白鹭上青天

记者:李志刚 来源:伊犁晚报

他是一位律师,一位新疆伊犁的名律师。作为律师,他必须打官司,但他接手的官司都是重大疑难杂案。可贵的是,很多案件他对当事人分文不收,很多时候他还要贴钱进行法律援助。和其他的律师相比,他的名字在公众心里的份量更为厚重。

  他是人大代表,是真实地代表民众的心声,勇敢地悍卫民众合法权益的代表。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制的尊严,他无私无畏……

  一间20平方米的办公室,成了人们最温暖的场所。一副瘦弱的肩膀,担负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他是滚滚奔腾的伊犁河的一朵浪花,用自己的生命润泽着他深爱的土地和这里的人们。他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给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没有一丝保留,他赢得了人生旅途中期待正义与公平的人们最诚挚的敬意。

  杨进,三级律师,男,汉族,19538月出生,大专文化,现任新疆边塞律师事务所主任。

   1979年,杨进开始自学法律。1988年,他通过了首批全国律师统考,获取律师资格。先后担任伊犁州法学会常务理事、伊犁州工商联理事、自治区律协常务理事、伊犁州律师协会副会长、伊宁市乒乓球协会会长、伊犁州人大代表、伊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消费维权卫士等。200512月,杨进再次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

   1992年,杨进创建了新疆第一家合作制(现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即新疆边塞律师事务所。十几年来,他曾先后为党政机关、电视台、报社担任法律顾问,为当地100余家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他已经办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30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两亿多元,进行法律援助60余件,免收代理费近50万元,成功的无罪辩护与申诉纠错案件10余起。 我反对

   “现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

   “我反对。”当人大主任宣布完毕后,人大代表杨进将右手高高举起。没有表决器的表决会场上,杨进的那只右手显得坚强而又孤独。

   20053月,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一届三次人代会上,杨进发现各地代表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十分不满,尤其对执行难与判决不公等司法腐败现象反映强烈。旧的冤、假、错案及国家赔偿等善后问题久拖不决,

  我反对新的错案不断发生,导致群众不断申诉上访,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信誉、形象。

  人民法院的工作没有改进,必须有人站出来说话。在对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时,杨进斗胆直言:“我反对。”并庄重地投出了反对票。这是多年来的历届人代会上,惟一的一张反对票。不少朋友劝杨进:“现在打官司,主要是打‘关系’,你是律师,经常要跟法院打交道,你在大会上对法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反对,往后你的业务怎样开展呀!投个弃权票就行了。”杨进的回答是:“我干律师多年,从不打‘关系’,完全靠证据、事实与法律的公正。之所以投反对票,是因为老百姓不满意。既然公开表决,我必须实话实说,为选民负责。老百姓没有赋予我‘弃权’的权利,举手反对时我并不孤独,因为我的观点代表了很多老百姓的愿望。”

  杨进是2002年当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他是伊犁州律师界惟一的一位人大代表。杨进认为,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作为一名律师界的代表,一定要为国家律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国家的司法公正,为社会的繁荣稳定尽职尽责。

  这张反对票引起了人大及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会后,州法院立即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进行了整改,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后,杨进只要发现有什么问题,尤其是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就直接找有关领导,面对面地及时交流、探讨,为老百姓解决了不少实实在在的问题。

   10年兑现一个诺言

   60多岁的刘清禅只要有时间就要到伊宁市来看杨进。这个因打了10年民告官官司而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屡屡报道的老人说,她的生命与尊严是杨进律师给的。

   1992年夏季的一天,一位中年妇女满面憔悴、步履艰难地走进了边塞律师事务所。见到杨进,她“扑通”一声跪倒了,哭着说:“救救我吧!”接着泪流满面地诉说了自己的不平经历:刘清禅是伊宁县吉里圩孜镇煤矿的承包人。8年前,她与丈夫陈某在伊宁县北山坡找到了一个煤矿,经过几年的艰辛努力,终于建成了一个初具规模,年产5万吨的小煤矿。1990年底,刘清禅与镇政府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到了1991年秋,煤矿刚见效益,镇政府即以违约滥采资源为由,单方终止了合同,并强行查封并接管了煤矿的全部财产,随后转包给了他人。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刘清禅将镇政府告到了县人民法院。在申诉期间,刘某的丈夫在一次外出借诉讼费的途中不幸落水身亡。后来法院虽然受理了此案,但迟迟不予审理,而此时的刘清禅已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杨进在听完刘某的倾诉后,义愤填膺,毅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此案,直到案件结束。

  什么是一诺千金?杨进为了诺言一干就是10(含执行),这诺言又岂是千金能比。

  十年如一日,孜孜不倦,锲而不舍。此案经历五级六审,行程数万里,三上北京,同时还给刘某提供了不少生活上的帮助。最终在《中国经济时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及邸光铮、祖宝忠、张丽峰等新闻媒体的同志的共同帮助下,在自治区党委的关注下,历时整整10年后,这起轰动全国的疑难案件终于于19986月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终审判决镇政府赔偿刘清婵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又经过两年的努力,杨进终于在2002年年底将86万余元的案款全部追回。

  打了10年官司的刘清婵,现已白发苍苍,在感谢社会各界对她支持的同时,她尤其忘不了杨进律师10年来对自己的帮助。在给边塞律师事务所送锦旗时,刘清婵老泪纵横,长跪不起。锦旗上写着: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刘清禅与镇政府的合同纠纷案成为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该案曾被司法部选为“三·五”普法案例,并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四套等多次多选题播报。

  无罪的辩护

   20036月,当孙卫星拿到无罪判决书,被杨进和同事余川律师从监狱接出来,并支援路费、衣物送上回家的火车时,这位七尺男儿爬在车窗上失声痛哭……

  时间追溯到1997年。19971022日,四川省成都三惠公司与新疆军区尼勒克军马场签订了供销2000吨玉米的合同(后补充以大麦为主),并交1万元作为合同定金。付款方式约定:按总货款的20%存入指定的银行之后,按批货批款进行结算。

   199711月底,成都三惠公司分四笔将17万元存入了指定的银行后,尼勒克军马场将首批537.83吨的大麦运到了成都。按协议,三惠公司办理了80万元的商业汇票。谁知军马场财务人员持该汇票在乌鲁木齐某银行咨询时,工作人员却说这张汇票系过期的无效汇票。

  军马场有关领导对合同产生了疑心,认定其中有诈。19971228日,军马场有关领导带着尼勒克县公、检、法办案人员前往四川,将成都三惠公司总经理孙卫星抓获,押回新疆。

   1998114日,尼勒克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将孙卫星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该县看守所。

   200118日,尼勒克县检察院以孙卫星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1213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卫星等人利用小额货款和作废的商业汇票,以每公斤1.47元的价格套取军马场大麦537.83吨,转手以每公斤0.9元倒卖后逃匿,致使军马场损失79万余元,证据充分,县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判处被告人孙卫星有期徒刑13年,罚金5万元,赔偿军马场经济损失65万余元。

   2001515日,孙卫星不服,提出上诉。伊犁州分院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920日,原审法院对孙卫星在维持原判的基础上又加判赔偿损失54.3万元。

  孙卫星仍然不服,再次向伊犁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期间,孙卫星在成都的公司已经倒闭了,老婆也跟别人跑了,刚上初中的儿子和年过八旬的父母在一起,生活十分困难。他自进监狱以来,也无一位亲友前来探视,现已无力再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了。

  杨进得知该情况后认为:这虽是一件普通的经济案件,但是关系到当事人的政治生命与法制尊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执业律师,岂能袖手旁观。于是,杨进主动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立即投入到了工作中。通过阅卷调查,杨进认为,这是一桩冤案。

  杨进先后两次赴成都进行调查取证,结果发现了很多疑点:1.当时尼勒克办案人员在成都抓获孙卫星时,大麦保存完好,办案人员也亲眼所见,为什么不依法扣押,挽回损失?2.说其他同案人在逃,而办案人员对在逃人员的口供和笔录从何而来?3.商业汇票是孙卫星从当地银行申购的,作废过期的责任应该由当地银行负责。4.合同履行期限与汇票最终期限(19984月底)未到,怎么能认定被告人无履约能力呢?

  此后,杨进和余川律师多次前往尼勒克认真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经过缜密的调查后,杨进发现:孙卫星既没有销售大麦,也没有收到货款。双方合同标的为79万余元,三惠公司垫付铁路运费16.23万元及付货款17万元,实际上已经支付了30多万元,接近总货款的二分之一,凭什么说小额货款套取大麦?

  经过全面客观地核实取证,杨进决定为孙卫星作无罪辩护。

   2002122日,伊犁州法院开庭审理后,再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收到发回重审的案卷后,却对此案迟迟不予审理。经过多次交涉,该院提出先将被告取保候审,以后再说。杨进明确表示:人在监狱长达5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要么无罪释放,要么作有罪判决,不需要再作取保候审,要求法院立即公开审理,依法判决。但是,该院又以法官们都曾审理过此案为由,全院回避。

  在无法组成新的合议庭的情况下,200274日,伊犁州分院指定由新源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庭审中,杨进据理力争,列举了大量证据,提出本案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宣告被告人无罪。尼勒克县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违反法律程序,超越管辖权,超越法定职权,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人为地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同时给军马场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2827日,经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卫星无罪。但是,尼勒克县检察院又提起抗诉。杨进再作无罪辩护,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认为尼勒克县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宣告孙卫星无罪。于是,一桩冤案经过两级六审,历时5年之久,终获公正判决。期间,杨进及其同事们除免费辩护外,还自垫路费进行调查取证,表现出了人民律师的高尚品德。现在,孙卫星已获取国家赔偿9万余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共产党好!政府好!”

   2003年春节前夕,一个叫马沙力哈的中年男子陪同一个叫木代海的老人手提一个布袋子匆匆走进了杨进的办公室。在递上一张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后,他们从布袋子里取出一大包东西放到了杨进的办公桌上。打开一看,全是钱,1元、2元、5元的散钞铺了一桌子。

  马沙力哈说:“我们是众位乡邻和居委会、清真寺委派的代表,来为传票上的被告请律师,这是大伙捐赠凑的钱,只有2000元,如果不够,我们再想办法。明天就要开庭了,请您为他辩护。”“他自己为啥不来?”杨进问。“他重病在床,自己来不了。”马沙力哈回答。

  当事人叫高德元,71岁,回族,老伴是个残疾人,无儿无女。1995412日上午,高德元欲为老伴加工一副手镯。在请金匠到家看材料时,派出所民警赶到以查户口为名,查扣没收了高德元的祖传黄金1153 .4克及现金27000余元,随后以投机倒把罪将高德元逮捕,羁押100天后取保候审至今。

   5年来,高德元老人无任何经济来源,全靠借贷、清真寺捐赠及居委会与乡邻的帮助度日。

  听完介绍,杨进说:“按照新的规定,一件刑事辩护案至少得交3000元的律师费,但鉴于高德元的特殊情况,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请转告高德元老人,我一定为他出庭辩护,这2000元钱请拿回去,给他治病和生活。”当时,马沙力哈被感动得不知说啥好。

  当天下午杨进就投入到了该项工作中——调查取证,阅卷。第二天出庭,杨进作出了成功的无罪辩护,但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一审判决高德元已构成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杨进决定,继续免费为高德元上诉。

  当高德元老人拿到二审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和国家赔偿的115700元黄金退赔款时,激动万分。他拖着病体,拄着拐杖,徒步五六公里,把一面上书“七旬老翁蒙冤五载一朝雪,人大代表为民做主有青天”的锦旗送到了边塞律师事务所。激动的他逢人便说:“共产党好!政府好!杨进律师是好人”!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杨进身上很多很多。而杨进对此坦言:“为老百姓办实事,是不会被老百姓忘记的。作为律师,更应该维护道德的力量和正义的尊严,这是老百姓看得见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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