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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艳: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
发布时间: 2009-04-27 21:17:59 点击次数: 0
简述:
王春艳先后在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系统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十佳办案人”称号。当年12月,她又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 

简介:
 

王春艳: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

作者:徐日丹 马慧 来源: 检察日报


 

        推荐理由:2007年,王春艳先后在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系统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十佳办案人”称号。当年12月,她又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

  1996年,王春艳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工作。她告诉自己:“要做一名不负于自己、不负于家人、不负于国家和人民的优秀检察官。”

  第一次办案,她曾得“零分”

  在2007年7月和10月举行的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系统岗位练兵活动中,王春艳先后被授予“十佳办案人”称号。当年12月,她又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这是阿城区检察院目前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荣誉令人欣喜,但成绩背后凝聚着辛酸与汗水。

  刚刚进入检察院时,王春艳被安排到反贪局工作,令她没想到的是,领导第一次交派给她的任务,她得了“零分”。“在查处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科长安排我对一名证人取证。当我把笔录交给科长后,科长含蓄地说‘这是你第一次做笔录,做不好没关系’。随后,科长又让另外一名同事重新做了一份笔录。”

  “到检察机关以前,自己一直都很优秀,可这时连份简单的笔录都做不好,我的自尊心受到极大触动。然而也就是在那一刻,我领悟到,人除了自信是不够的,要想成为一名反贪精英,就要有雄厚的法律功底。”接下来,王春艳抓紧一切时间去“充电”,很快就拿到法律本科文凭。为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她积极办案。在一次侦查过程中,因王春艳正在哺乳期,科长说:“你赶紧回家给孩子喂奶吧,这里我们两个顶着呢。”但她坚持要把案子查清再走。三天后的凌晨,王春艳返家还没进门,就听到女儿嘶哑的哭声……

  在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的6年里,王春艳共参与办理各类贪污贿赂案件5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在办案中我逐渐成熟起来,不仅能熟练地做记录,还掌握了审讯犯罪嫌疑人技巧。”

  六年无一错案

  2001年,王春艳被调到阿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为尽快转换角色,她每天都要拿出1个小时用于学习。6年多来,她办理了300余起案件,无一件错案,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同。

  王春艳说:“作为一线干警,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还会毁了人的一生,会让人委屈一辈子,我们的良心会受到一辈子的谴责。”

  2005年,王春艳办理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案发当天,赵某持水果刀在追赶李某过程中,被李某用随手捡起的石头打伤膝盖。从表面看,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但通过细心阅卷,王春艳发现,案发当时,赵某穿着拖鞋,手里拿着一把生锈的木柄刀。赵某大约40岁,而李某25岁,显然赵某在穿着拖鞋的情况下,很难追到李某,而且李某跑跑停停,整个过程都有挑逗赵某追他的故意。据此,王春艳让公安机关提供了案发当时的现场线路图,并通过一系列证据的提取,最终认定此案属挑唆防卫,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用心关爱未成年人

  2003年,王春艳办理了14岁的付某故意杀人案。同年年底,辖区又发生了一起重大杀人案件,一夜之间两名三轮车夫被两个未满18岁的男孩用铁棒击中脑部而死。这对王春艳触动很大,她主动申请到辖区各大中小学校去作法治讲座。此外,针对上网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王春艳还向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发出呼吁,建议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合对黑网吧严查并予以取缔。

  几年来,王春艳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件,帮助8人重返校园,至今与她保持联系的有20余人。

人物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