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中杰检察官 你不能袖手旁观200万
控 告 书
控告人:冯光友,男,195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河南省淇县朝歌镇,从业经商。
代理律师:河南犀原律师事务所 郑庆河
控告鹤壁市检察院无故扣押、占有本人私有存款200万元及其利息。
事实理由如下:1995年,本人时在河南成光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曾于该年10月8日代表公司向建行淇滨支行贷款2000万元,为其一年,后已如期归还贷款。这本是正常的企业借贷行为,而当时的鹤壁检察院从自身牟利出发,利用职权,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派出检察官车中杰、刘亚军二人,扣押了本人在中行淇县支行的私有存款定单200万元。此后,该检察院既不立案作出结论,也不归还本人定期存单。本人百十次上门反映、书面申诉,结果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不得已,本人只好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于2010年2月24日前往鹤壁市检察院,找到当时承办案件的车中杰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