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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4-13 08:47:3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新上任的小林总督府亲自参加是年神宫大麻发行式,强调敬神就等于尊皇,并规定不论其信仰如何,均须于各户设置神座供奉神宫大麻——
简介:
日本国  曾经培养台湾人的皇民信仰

2010-04-11 20:31:22  .

1937年7月7日,中日战争全面爆发,近卫文麿内阁遂于9月发表了“国民精神总动员计划实施要纲”。这里所谓有“国民精神”即是“皇道精神”[1],台湾也受此影响,加速皇民化运动的推行。为了要让台湾人成为天皇“陛下之赤子”的皇民,使运动能够迅速进展,总督府总务长官森岗二郎发表声明,要求尽快将皇民化渗透到岛民生活的第一细节,俾作实现日台一体化之重要转基,将使台湾队全岛更接近皇国民化。“所谓皇民化运动就是使本岛人成为真正日本人的运动。”[2]总督府在府内成立精神总动员本部,地方各州、厅设立分部,各市、郡设立支会,负责国民精神动员振兴演讲会的召开、教化宣传资料的刊行、巡回电影放映的进行、相关会议恳谈会的召集及教化诸团体的指导统制等,一切相关精神总动员的事项。[3]

事实上皇民化对日本人而言,就是要具有八绂一宇的团体精神,而对种族不同的台湾人民来说,它的含义则有所不同。皇民化就理念上而言,它是极端的“同化主义”,而本质上则是日本侵略战争动员的重要环节。皇民化又分为两个时期,就实质应当有两个大的方面的内涵,即是精神与物质的。精神上是要彻底清除以前汉民族的思想信仰,知晓皇国大义,体会皇道精神,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语言及风俗习惯,成为皇国之民;物质上就是要像日本内地人一样,为皇道信仰,奉献物质与身心。


“国民精神”即是“皇道精神”,而“敬神崇祖”、“忠君爱国”是皇民道德的二个支柱,是日本国体的精髓。[4]而“神社”则是这个精神的载体。总督府为了更好地调动台湾人民参与战争,必须使台湾人民认定自己是日本人,以日本国家神道信仰取代殖民地传统信仰。在1931 至37 年的准战争期,总督府为因应非常时局的进展,推出一连串阶段性的社会教化运动,其主要的实施内容除有关产业振兴的项目外,尚包含敬神尊皇、普及国语、生活改善等事项。

正厅改造 1936年7月25日,台湾总督府召开“民风作兴协议会”,提出改革固有寺庙宗教等决议。11月,新上任的小林总督府亲自参加是年神宫大麻发行式,强调敬神就等于尊皇,并规定不论其信仰如何,均须于各户设置神座供奉神宫大麻,以为祭祀皇祖之圣坛,以涵养至诚奉仕之皇民素质。总督府在府内设置了“台湾神职会”,由文教局长担任会长,社会课课长担任副会长,社寺系主任担任理事,开始在台湾全岛推行正厅改造、烧毁祖先牌位、奉祀神宫大麻,寺庙整理等教化运动。

祖先崇拜蕴藏着台湾人民对祖先神灵的敬畏和对祖国故地的怀念之情,日本人也曾将其作为善良风俗予以褒扬,但在皇民化运动中,却斥之为不利于以“天皇为中心之大家”的迷信活动,“妨碍了皇民炼成”而遭取缔。对于台湾汉民族风俗如传统节日的春节、中元节,及婚冠丧祭习俗,被斥为“弊风”,要予“打破”。1937年9月,“台湾神职会”设计出适合皇民祭祀原理的的皇道式样的祖灵舍,以使台湾人的祖灵祭祀皇国化。12月1日,提出“本岛民屋正厅实施要领”强调正厅改造为确立台人家庭皇民信仰生活的中心,奖励祖国各地灵祭祀国式化,以期贯彻台湾人的皇民化教育。

“正厅改善运动”,要求人民把家中牌位、神像烧掉,改奉神宫大麻(指由日本伊势神宫所颁布的神符)于正厅。1936年12月5日,台南州东石郡鹿草庄两个部落举行牌位烧毁仪式,当时有1,224座神牌位被焚烧掉,也从即日起民众一律改为以日本内地新佛坛来祭祀祖先,并行奉祀大麻。[5]总督府还规定每月一日为敬神日,男女老少均需敬神如仪。

1937年皇民化实施后,台湾人奉祀“大麻”的数量比1934年增加了近十倍,基本上达到台湾台湾人口户数的的一半强。1942年时,1942年统计表明台湾奉祀神宫大麻791,272尊,占到台湾总户数的80% 。

本与国家关系的台湾人汉民族的祖先崇拜,由于以皇民始祖为主的祖灵舍的设置,转变成为敬神崇祖的国家神道式观念,而成为了天皇或皇室忠诚的国家层次。这样总督府经过正厅改造运动,企图以代表大和魂的日本民族意识,取代长久以来台湾人民信仰的中国民族意识,来达到皇民化台湾人民的目的。从上表的比例来看,至少在外表上,台湾人汉民族诸神佛为中心的家庭精神生活模式,被日本“天照大神”为中心的日本精神生活样式所代替。

整理寺廟兴建神社 台湾汉民族传统的教化活动一般系以寺庙为中心。1934年起,加强“一街庄一社”之神社建造,以达到在全岛枢要之地建设神社,以为社会教化之中心的目标。一般台湾人都认为“神社”只是日本人“庙”,而不愿意去参拜。尤其寺庙所供奉的神,基本上均属于中国神。日本人认为寺庙使台湾人信仰中国神明,亦将中国视为祖国。只要这种宗教信仰不改变,那么无论日常生活及评议如何日本化,也无法脱离中国印迹,变不能彻底实现台湾的皇民化。当时(1936年)台湾的寺庙有3,403座,另有斋堂246座。[6]日本人于是提出“台湾人寺庙信仰的水准低度迷信,淫祠邪教难以区分,从而阻碍台湾文化的发展;寺庙信仰明显系利已信仰,无法产生舍小我而就大义的国民思想与社会公共思想;寺庙管理不善;寺庙收益盈余尚由个人获得,违反寺庙祭祀本来趣旨”[7]等为借口,进行寺庙整理。

1938年,总督府召集各地方官会议,授权地方政府开始整顿寺庙,通过寺庙整理原则为:一、寺庙以全废为原则,但过渡时期之方策,亦得废合,一街庄保存一寺庙。二、旧惯祭祀之改善及寺庙管理行为须尽量合理化。三、祀神须改为纯正佛教或儒教之神佛。四、寺庙之建筑物必须渐次改为日本式布教所或寺院型态。五、被废止之寺庙及神明会等宗教团体,其产财则另组织教化财团。[8]

  开始整理寺庙后,各种神像,包含关圣帝君、开漳圣王、妈祖等,土塑者予以推毁,木雕者,除部分送政府研究单位研究典藏外,大部分予以烧毁,寺庙则予拆掉,祭器烧弃;获保留寺庙,须将庙宇屋脊两角拆去,使具日本格式。这些神像的烧毁,实质上是为了符合一庄一神社的原则,以合祭“多余的神”,并烧毁之,称做“诸神升天”。但“诸神升天”并没有让台湾人放弃对神的信仰,反而引起民心的不安。在台日籍僧侣及学者都不主张以强迫手段为之,透过国会议员在1939年、1940年第七十四次、七十五次帝国会议向政府提出质询。但总督府则以皇民化运动让台湾人精神日本化为台湾总督努力的目标,陋习之打破为皇民化运动的一环,寺庙与迷信邪教相依附,整理有助陋习之改良,引起台人怨叹或为地方执行不当等借口;并未停止整理。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1940 年10月,总督府文教局通知各地方政府须尊重民意,以免台人信仰生活陷于不安。但此政策推行后,各地方政府都先行召集寺庙代表会议通过,完成法定手续后行之。这样,日本政府整理寺庙的脚步便缓慢了下来。经过整理后,全台寺庙总数由1936年的3,403座,降至1942年的2,327座,减少了31.6%。这一时期,计有361座寺庙被捣毁,819所寺庙移供日本佛教之用,或用于国语讲习所,被毁或移作它用的神像,高达13,700多座。[9]台湾的寺庙斋堂数目也减少了约1/3 。[10]

中日全面战争以后,总督府开始大规模兴建“神社”。在此前,明治时期台湾有神社8社,大正时期有13社,昭和后兴建的神社有22社,总共有神社43社。[11]这些神社又分为官幣社、国幣社、县社、乡社、无格社这五种。[12]从皇民化运动以后,台湾各地积极建设神社——

从上表中分析可以看出,神社在皇民化后,迅速澎涨,三年间要建设55社。特别是在汉民族文化深层的台中及台南地区,神社的数量更是多得惊人。虽然后来没有如总督府所愿,但还是新建设了神社38神。

总督府当局还大力推动神社的参拜活动。根据1922年公布的台湾公立中学校规则,学生必须参拜神社。同时,总督府还组织神社的大祭活动,要求人民参加,根据《台湾警察时报》记载,1942年10月28日日总督府举行台湾神社大祭,仅两天时间,参拜的人数就达到十五万人,创造了有史以来的记录。[13]根据下表,而此一年,参拜团数达36,750次,总人数达到12,125,1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