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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东京战争罪审判:1946年-1948年
——意义
本案是历史上最复杂的案件之一,其中对28名领导了“二战”的侵略者进行了指控。在德国纽伦堡审判中对17名文官和5名军事领袖进行了战争罪指控,而在东京审判的28名被告人中只有9人是文官。像纽伦堡审判一样,东京审判在国际法上没有先例。这次审判更是一次基于在全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中都得到确立的阴谋罪进行的审判。
东京审判是在美国一次正式的宣言后进行的,宣言是由美国五星上将太平洋地区最高指挥官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在标志着“二战”结束的日本宣布投降后作出的。这一宣言的内容如下:
为了贯彻投降条约中关于对战争罪犯进行惩罚的规定……将成立一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IMTFE),专门对那些被指控犯有包括危害和平罪在内的行为的个人,或是作为组织的成员,或同时具备上述两种身份的个人进行审判。
创立文件是以四大国进行的纽伦堡审判中达成的协议为蓝本的。在17份文件中,创立文件要求对犯人的有罪认定和判决结果都需要由多数法官投票通过,还谨慎地将破坏和平罪定义为“计划、准备、开始或是发动一场宣战的或是未经宣战的侵略战争,或是违反国际条约的战争,”这样一来就确保了那些只是参加了作战的日本人不会受到审判。违反战争惯例和反人类罪——也就是针对“战前或是战争过程中的任何平民”的不人道的行为——都被包括在内。
“一级”责任
被怀疑自1931年来犯有战争罪的日本人被捕并被关押在巢鸭监狱。在几百人中,80多人被认为构成“一级”战犯——有计划地开始或发动“违反国际条约”的战争行为。1946年,检查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将一级战犯的范围缩小到28人。这些人包括前将军(6名)、首相(4名)、战争部长(4名)、外交部部长(3名)、经济和财政领袖(3名)、海军部长(2名)、外交官(2名)和一名海军上将、一名陆军上校、一名激进理论家和一名曾经担任皇室顾问的贵族。日本裕仁天皇既没有受到指控也没有被作为证人传唤,因为麦克阿瑟曾经发电报给华盛顿说:“对其进行指控将在日本社会引发巨大的动乱,其影响不容低估。”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地点在东京前战争部大厦。可容纳1000人的法庭(包括看台上的660个旁听席)看守严密。法庭内提供了翻译系统,在每一个座位都可以听到英语、日语或俄语翻译,并为新闻记者准备了明亮、温暖的弧光灯,法庭布满了带着白色手套和钢盔的军事警察,他们每天都对座椅进行检查,以防有武器或是其他违禁品。
木屐和燕尾服
被告人鱼贯而入,坐在被指定的位子上——有的穿着皱皱巴巴的制服,上面的奖章和标志军衔的徽章都被扯掉了,有一个还穿着木屐,另外一个穿着热带的敞领的外套,还有一个穿着传统的带条纹的裤子和燕尾服。所有目光都聚集在曾经是日本最臭名昭著的军国主义者、前将军东条英机身上。他在几个月前曾经企图用枪自杀,现在看起来很好,穿着他的卡其外套,显得很是精明能干。
主审法官威廉姆·韦伯爵士为审理设定了基调,“控诉方应能够证明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被告人有罪。”接下来法庭工作人员宣读了起诉书。当他读到第22项,其中指控几位被告人发动了1941年12月7日的侵略战争,(当日日本对美国驻夏威夷珍珠港的军事基地发动了攻击),坐在东条英机后面的被告人大川周明,,突然在将军的头顶上重击了一下,接着又是一下。他立刻被军事警察抓住。法庭命令将大川从被告席带走,并送到精神病治疗所。在那里人们认定他存在幻觉,无法为自己辩护;他的疾病是由梅毒和药物滥用引起的。
所有被告人都否认自己有罪。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针对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了辩论。在国际法中并没有破坏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的罪名,辩护人辩论说,因为“战争不是犯罪”。于是,法庭对被告人追溯性地适用了新的法律。此外,四名被告人还辩称法庭侵犯了他们作为战俘的权利。5月17日,法庭驳回了辩护人的动议。
“对文明的战争”
检查官约瑟夫·B.基南在开篇的讲话中就提醒法官说日本曾经在“一战”结束时作为协约国的成员之一,在凡尔赛认可了“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罪行。”再早一些时候,日本还曾经签署过1907年海牙条约,其中要求各国不要发动战争,“除非有事先的和明确的警告。”日本还签署过1920年凯洛格-白里安协定,放弃将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然而,基南说,他对被告人指出,他们发动了“对文明的战争”。
然后,基南就开始证明审判中最重要的问题就在于确立个人应当对以国家名义发起的战争负责。他的策略分为三部分:(1)被告人是在日本30年代的警察国家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在那个阶段把思想控制、反间谍活动和恐怖主义都当成标准的运作程序;(2)军国主义者制造“事件”来巩固他们的统治;(3)狂热者们、平民和军事人员都促进了扩张主义者推动的侵略战争。
十几名证人证实了战前宪兵队(Kempeitai)的权利和希特勒的盖世太保相似,接受的命令是“从一个人的外表来判断他是否可疑,比如他的相貌。”其他证人还证实了整个帝国是如何被军队控制的:所有的战争部部长都是军队的将军,军队可以通过拒绝指定战争部长来阻止政府的组成,或是通过逼迫战争部长辞职而让一个政府解体。被引述的事件包括,早在1929年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和他的内阁辞职——在一个腐败的日本军官在“满洲”杀死一名中国军阀之后。年轻的日本旁听者张大着嘴巴听一名证人描述对“满洲”的侵略是在“没有皇室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对比较久远的事件,比如30年代发生在“满洲”的事件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反对、挑战和法律问题上的混战的状况逐步增加。意识到辩护律师对法律技术的关注同时还需要翻译——将问题从英文翻译成日文,回答从日文翻译成英文——会需要数天甚至是数周,控诉方请求法庭允许提供证人的书面证词。法官在得到审理时间将可以节省1/3的允诺后对此表示同意,裁定将遵循纽伦堡审判所设定的先例。最终,在出庭作证的102名证人之外,控诉方还提供了1200位证人的书面证词。
傀儡皇帝
自1931年占领“满洲”以来,对于日本占领“满洲”最关键的证人就是溥仪,他曾经被日本军国主义者任命为“满洲国皇帝”。在湿热的天气里,他在证人席上一共待了11天,比其他任何证人待的时间都长——他描述了发生在“满洲”的暴行,在那里2500万名中国人在日本侵略者的思想控制之下被管教。一份作为证据的官方指令中说,一切“政治党派和政治组织都不允许存在。”共28名被告人中有24人曾经与这位“皇帝”的傀儡政府有联系。
证人证实了几次由在华日本人制造的“事件”,从1931年给了日本人侵略“满洲”借口的奉天事件到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此次事件造成了12.43万名中国士兵被杀害,24.2232万人受伤,还有在大屠杀第一年里大量平民伤亡人员没有计算在内。通过证人的回忆,1937年在南京持续六周的大屠杀中2万名妇女被强奸,中国红十字会埋葬了4.3万具支离破碎的腐败的尸体。
控诉方转向了麻醉品。证人证实,尽管装作对鸦片的使用进行了控制,日本实际上垄断了对鸦片、海洛因和吗啡在中国的销售,这为他们带来了巨额的收入,同时还削弱了中国人抵抗日本军事占领的意志。
控诉方证人还描述了柏林-东京轴心是如何建立的和对美国驻珍珠港的偷袭是如何计划的。他们证实了对战俘的暴行,从不打麻药的实验性手术到杀死了共1万名美国和菲律宾战俘的巴丹半岛死亡七日行。证人还描述了在丛林里和关押犯人的船上发生的砍头事件。数字是惊人的:1.8万名菲律宾人在利帕村被杀害;450名法国人和越南人在越南谅山被机枪打死,然后被刺刀刺杀;几百名日本人对几十名马尼拉妇女进行了轮奸;3万名缅甸奴隶劳工被迫建造从泰国到缅甸的铁路(每天只有一碗米饭),而数千名患了霍乱的劳工就直接被抛弃在丛林里。
在控诉方的总结中,基南谈到辩护人关于日本发动战争是缘于自卫的主张。“很明显,”他说,“从来没有任何国家威胁要进攻或是侵略日本帝国……我们否认自卫的主张,因为一个国家拒绝向另一个国家提供战争物资以供他来攻击自己是正当的。”
辩护开始
辩护开始于1947年2月4日。“对违反条约的破坏和平犯罪进行惩罚,”辩护律师高柳贤三说,“从来没有得到国际法的确认。”战争并不是非法的,从已经进行了几周的辩论来说,如果说一个人策划、发动了战争,尽管有国际法,个人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革命性的理论”。
辩护人试图证明其观点,即日本在战争中的动机是自卫。该观点认为,美国才是侵略者,因为其在珍珠港建筑了防御工事,向中国运送物资,还要求日本从满洲撤出。“在1941年12月以前,所有日本的经济和军事发展都是防御性的”,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如是说。
东条,在接受控诉人的交叉询问时,接受了他对国家的责任,说1941年战胜国的经济封锁逼迫日本发动了战争,目的是争取“国家的生存”。
辩护人还辩护说,战胜各国屡次违反凯洛格·白里安协定和其他条约,使得这些协定都变得“没有价值”。辩护人还认为,主张有一个刑事阴谋一直从1928年延续到1941年是荒谬的,因为15名日本内阁成员在此期间辞职,无数持有不同的政治见解的个人曾经任职。辩护人问道,他们怎么能够有一个“有组织的计划”?
顺从:不是犯罪
法庭上对于上级指令的问题也进行了辩论。在军事上,对于合法的命令的顺从不是犯罪,辩护律师高柳贤三主张,如果日本领导人犯有刑事犯罪,那么苏联、英国和美国的领导人都一样。他说,“被告人应该被宣判为无罪,除非能够排除合法怀疑地证明他们触犯了已有的国际法上的罪名。”
辩护阶段于1948年4月16日结束。此时,庭审记录已经达到了48412页,持续了两年半以来的818次庭审中共出示了419名证人和779份书面证据。
11名法官又花费了七个月来审查证据。11月12日,他们用了一周的时间来发表那长达1218页的意见,其中他们认定25名被告人有罪。(原来的28名被告人中有两名死于自然原因,还有1名被宣布为精神上不适于接受审判。)7名被判处死刑,包括东条。16名被判处终生监禁,一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另外一名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最终的处决方式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午夜以后执行。麦克阿瑟不允许任何日本证人或是摄影师出席。
——小伯纳德·肖
被告人:荒本贞夫、土肥原贤二、桥本欣五郎、烟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板垣征四郎、贺屋兴宜、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永野修身、冈敬纯、大川周明、大岛浩、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 被指控罪行:阴谋发动对中国、美国、英联邦、荷兰、法国和苏联的侵略战争;命令、授权、或是允许残酷的罪行;未能严格履行战争法和未能阻止违反战争法的义务等共55项罪名。 首席辩护律师:苏梅·乌萨瓦、诺里斯·艾伦、本·布鲁斯·布莱克尼、乔治·弗朗西斯·布卢伊特、约翰·布兰农、阿尔弗雷德·W·布鲁克斯、贝弗利·科尔曼、欧文·坎宁安、巴伦蒂内·蒂尔、乔治·弗内斯约翰·圭德尔、约瑟夫·霍华德、花井忠、约瑟夫·F·海因斯、清濑一郎、阿里斯蒂德斯·拉扎勒斯、麦克尔·莱文、小威廉姆·洛根、弗洛伊德·马蒂斯、劳伦斯·麦克马纳斯、戴维·F·史密斯、高柳贤三、富兰克林·E·N沃伦、卡林顿·威廉姆斯、乔治·亚茂卡、查尔斯·T·扬 首席检查官:约瑟夫·贝里·基南(美国)、W·G·弗雷德里克·博耶霍夫-米尔德(荷兰)、亚瑟·S·科明斯-卡尔(英国)、小约翰·A·达西(美国)、罗伯特·多尼西(美国)、S·A.·戈伦斯基(苏联)、向哲浚(中国)、佩德罗·洛佩兹(菲律宾)、艾伦·曼斯费尔德(澳大利亚)、亨里·诺兰(加拿大)、罗伯特·L·奥内托(法国)、罗纳德、奎利亚姆(新西兰)、和A.·N·瓦西列夫(苏联) 法官:威廉姆·韦伯爵士(澳大利亚);亨里·伯纳德(法国);约翰·P·希金斯,后来替换成迈伦·C·克拉默(美国);德尔芬·哈拉尼利亚(菲律宾);爱德华·斯图亚特·麦克杜格尔(加拿大);梅汝璈(中国);哈维·诺斯克罗夫特(新西兰);拉德哈比诺德·帕尔(印度);帕特里克(英国);H·V·A·罗林(荷兰);I·M·扎拉亚诺夫(苏联) 地点:日本,东京 审判日期:1946年5月3日-1948年4月16日 认定:有罪 判决: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东条英机——绞刑;荒本贞夫、桥本欣五郎、烟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宜、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梅津美治郎 ——终生监禁;东乡茂德——20年有期徒刑;重光葵——7年有期徒刑;(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在审判过程中死亡;大川周明——接受精神病治疗,后来被释放)
——意义
本案是历史上最复杂的案件之一,其中对28名领导了“二战”的侵略者进行了指控。在德国纽伦堡审判中对17名文官和5名军事领袖进行了战争罪指控,而在东京审判的28名被告人中只有9人是文官。像纽伦堡审判一样,东京审判在国际法上没有先例。这次审判更是一次基于在全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中都得到确立的阴谋罪进行的审判。
东京审判是在美国一次正式的宣言后进行的,宣言是由美国五星上将太平洋地区最高指挥官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在标志着“二战”结束的日本宣布投降后作出的。这一宣言的内容如下:
为了贯彻投降条约中关于对战争罪犯进行惩罚的规定……将成立一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IMTFE),专门对那些被指控犯有包括危害和平罪在内的行为的个人,或是作为组织的成员,或同时具备上述两种身份的个人进行审判。
创立文件是以四大国进行的纽伦堡审判中达成的协议为蓝本的。在17份文件中,创立文件要求对犯人的有罪认定和判决结果都需要由多数法官投票通过,还谨慎地将破坏和平罪定义为“计划、准备、开始或是发动一场宣战的或是未经宣战的侵略战争,或是违反国际条约的战争,”这样一来就确保了那些只是参加了作战的日本人不会受到审判。违反战争惯例和反人类罪——也就是针对“战前或是战争过程中的任何平民”的不人道的行为——都被包括在内。
“一级”责任
被怀疑自1931年来犯有战争罪的日本人被捕并被关押在巢鸭监狱。在几百人中,80多人被认为构成“一级”战犯——有计划地开始或发动“违反国际条约”的战争行为。1946年,检查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将一级战犯的范围缩小到28人。这些人包括前将军(6名)、首相(4名)、战争部长(4名)、外交部部长(3名)、经济和财政领袖(3名)、海军部长(2名)、外交官(2名)和一名海军上将、一名陆军上校、一名激进理论家和一名曾经担任皇室顾问的贵族。日本裕仁天皇既没有受到指控也没有被作为证人传唤,因为麦克阿瑟曾经发电报给华盛顿说:“对其进行指控将在日本社会引发巨大的动乱,其影响不容低估。”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地点在东京前战争部大厦。可容纳1000人的法庭(包括看台上的660个旁听席)看守严密。法庭内提供了翻译系统,在每一个座位都可以听到英语、日语或俄语翻译,并为新闻记者准备了明亮、温暖的弧光灯,法庭布满了带着白色手套和钢盔的军事警察,他们每天都对座椅进行检查,以防有武器或是其他违禁品。
木屐和燕尾服
被告人鱼贯而入,坐在被指定的位子上——有的穿着皱皱巴巴的制服,上面的奖章和标志军衔的徽章都被扯掉了,有一个还穿着木屐,另外一个穿着热带的敞领的外套,还有一个穿着传统的带条纹的裤子和燕尾服。所有目光都聚集在曾经是日本最臭名昭著的军国主义者、前将军东条英机身上。他在几个月前曾经企图用枪自杀,现在看起来很好,穿着他的卡其外套,显得很是精明能干。
主审法官威廉姆·韦伯爵士为审理设定了基调,“控诉方应能够证明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被告人有罪。”接下来法庭工作人员宣读了起诉书。当他读到第22项,其中指控几位被告人发动了1941年12月7日的侵略战争,(当日日本对美国驻夏威夷珍珠港的军事基地发动了攻击),坐在东条英机后面的被告人大川周明,,突然在将军的头顶上重击了一下,接着又是一下。他立刻被军事警察抓住。法庭命令将大川从被告席带走,并送到精神病治疗所。在那里人们认定他存在幻觉,无法为自己辩护;他的疾病是由梅毒和药物滥用引起的。
所有被告人都否认自己有罪。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针对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了辩论。在国际法中并没有破坏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的罪名,辩护人辩论说,因为“战争不是犯罪”。于是,法庭对被告人追溯性地适用了新的法律。此外,四名被告人还辩称法庭侵犯了他们作为战俘的权利。5月17日,法庭驳回了辩护人的动议。
“对文明的战争”
检查官约瑟夫·B.基南在开篇的讲话中就提醒法官说日本曾经在“一战”结束时作为协约国的成员之一,在凡尔赛认可了“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罪行。”再早一些时候,日本还曾经签署过1907年海牙条约,其中要求各国不要发动战争,“除非有事先的和明确的警告。”日本还签署过1920年凯洛格-白里安协定,放弃将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然而,基南说,他对被告人指出,他们发动了“对文明的战争”。
然后,基南就开始证明审判中最重要的问题就在于确立个人应当对以国家名义发起的战争负责。他的策略分为三部分:(1)被告人是在日本30年代的警察国家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在那个阶段把思想控制、反间谍活动和恐怖主义都当成标准的运作程序;(2)军国主义者制造“事件”来巩固他们的统治;(3)狂热者们、平民和军事人员都促进了扩张主义者推动的侵略战争。
十几名证人证实了战前宪兵队(Kempeitai)的权利和希特勒的盖世太保相似,接受的命令是“从一个人的外表来判断他是否可疑,比如他的相貌。”其他证人还证实了整个帝国是如何被军队控制的:所有的战争部部长都是军队的将军,军队可以通过拒绝指定战争部长来阻止政府的组成,或是通过逼迫战争部长辞职而让一个政府解体。被引述的事件包括,早在1929年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和他的内阁辞职——在一个腐败的日本军官在“满洲”杀死一名中国军阀之后。年轻的日本旁听者张大着嘴巴听一名证人描述对“满洲”的侵略是在“没有皇室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对比较久远的事件,比如30年代发生在“满洲”的事件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反对、挑战和法律问题上的混战的状况逐步增加。意识到辩护律师对法律技术的关注同时还需要翻译——将问题从英文翻译成日文,回答从日文翻译成英文——会需要数天甚至是数周,控诉方请求法庭允许提供证人的书面证词。法官在得到审理时间将可以节省1/3的允诺后对此表示同意,裁定将遵循纽伦堡审判所设定的先例。最终,在出庭作证的102名证人之外,控诉方还提供了1200位证人的书面证词。
傀儡皇帝
自1931年占领“满洲”以来,对于日本占领“满洲”最关键的证人就是溥仪,他曾经被日本军国主义者任命为“满洲国皇帝”。在湿热的天气里,他在证人席上一共待了11天,比其他任何证人待的时间都长——他描述了发生在“满洲”的暴行,在那里2500万名中国人在日本侵略者的思想控制之下被管教。一份作为证据的官方指令中说,一切“政治党派和政治组织都不允许存在。”共28名被告人中有24人曾经与这位“皇帝”的傀儡政府有联系。
证人证实了几次由在华日本人制造的“事件”,从1931年给了日本人侵略“满洲”借口的奉天事件到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此次事件造成了12.43万名中国士兵被杀害,24.2232万人受伤,还有在大屠杀第一年里大量平民伤亡人员没有计算在内。通过证人的回忆,1937年在南京持续六周的大屠杀中2万名妇女被强奸,中国红十字会埋葬了4.3万具支离破碎的腐败的尸体。
控诉方转向了麻醉品。证人证实,尽管装作对鸦片的使用进行了控制,日本实际上垄断了对鸦片、海洛因和吗啡在中国的销售,这为他们带来了巨额的收入,同时还削弱了中国人抵抗日本军事占领的意志。
控诉方证人还描述了柏林-东京轴心是如何建立的和对美国驻珍珠港的偷袭是如何计划的。他们证实了对战俘的暴行,从不打麻药的实验性手术到杀死了共1万名美国和菲律宾战俘的巴丹半岛死亡七日行。证人还描述了在丛林里和关押犯人的船上发生的砍头事件。数字是惊人的:1.8万名菲律宾人在利帕村被杀害;450名法国人和越南人在越南谅山被机枪打死,然后被刺刀刺杀;几百名日本人对几十名马尼拉妇女进行了轮奸;3万名缅甸奴隶劳工被迫建造从泰国到缅甸的铁路(每天只有一碗米饭),而数千名患了霍乱的劳工就直接被抛弃在丛林里。
在控诉方的总结中,基南谈到辩护人关于日本发动战争是缘于自卫的主张。“很明显,”他说,“从来没有任何国家威胁要进攻或是侵略日本帝国……我们否认自卫的主张,因为一个国家拒绝向另一个国家提供战争物资以供他来攻击自己是正当的。”
辩护开始
辩护开始于1947年2月4日。“对违反条约的破坏和平犯罪进行惩罚,”辩护律师高柳贤三说,“从来没有得到国际法的确认。”战争并不是非法的,从已经进行了几周的辩论来说,如果说一个人策划、发动了战争,尽管有国际法,个人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革命性的理论”。
辩护人试图证明其观点,即日本在战争中的动机是自卫。该观点认为,美国才是侵略者,因为其在珍珠港建筑了防御工事,向中国运送物资,还要求日本从满洲撤出。“在1941年12月以前,所有日本的经济和军事发展都是防御性的”,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如是说。
东条,在接受控诉人的交叉询问时,接受了他对国家的责任,说1941年战胜国的经济封锁逼迫日本发动了战争,目的是争取“国家的生存”。
辩护人还辩护说,战胜各国屡次违反凯洛格·白里安协定和其他条约,使得这些协定都变得“没有价值”。辩护人还认为,主张有一个刑事阴谋一直从1928年延续到1941年是荒谬的,因为15名日本内阁成员在此期间辞职,无数持有不同的政治见解的个人曾经任职。辩护人问道,他们怎么能够有一个“有组织的计划”?
顺从:不是犯罪
法庭上对于上级指令的问题也进行了辩论。在军事上,对于合法的命令的顺从不是犯罪,辩护律师高柳贤三主张,如果日本领导人犯有刑事犯罪,那么苏联、英国和美国的领导人都一样。他说,“被告人应该被宣判为无罪,除非能够排除合法怀疑地证明他们触犯了已有的国际法上的罪名。”
辩护阶段于1948年4月16日结束。此时,庭审记录已经达到了48412页,持续了两年半以来的818次庭审中共出示了419名证人和779份书面证据。
11名法官又花费了七个月来审查证据。11月12日,他们用了一周的时间来发表那长达1218页的意见,其中他们认定25名被告人有罪。(原来的28名被告人中有两名死于自然原因,还有1名被宣布为精神上不适于接受审判。)7名被判处死刑,包括东条。16名被判处终生监禁,一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另外一名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最终的处决方式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午夜以后执行。麦克阿瑟不允许任何日本证人或是摄影师出席。
——小伯纳德·肖
被告人:荒本贞夫、土肥原贤二、桥本欣五郎、烟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板垣征四郎、贺屋兴宜、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永野修身、冈敬纯、大川周明、大岛浩、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 被指控罪行:阴谋发动对中国、美国、英联邦、荷兰、法国和苏联的侵略战争;命令、授权、或是允许残酷的罪行;未能严格履行战争法和未能阻止违反战争法的义务等共55项罪名。 首席辩护律师:苏梅·乌萨瓦、诺里斯·艾伦、本·布鲁斯·布莱克尼、乔治·弗朗西斯·布卢伊特、约翰·布兰农、阿尔弗雷德·W·布鲁克斯、贝弗利·科尔曼、欧文·坎宁安、巴伦蒂内·蒂尔、乔治·弗内斯约翰·圭德尔、约瑟夫·霍华德、花井忠、约瑟夫·F·海因斯、清濑一郎、阿里斯蒂德斯·拉扎勒斯、麦克尔·莱文、小威廉姆·洛根、弗洛伊德·马蒂斯、劳伦斯·麦克马纳斯、戴维·F·史密斯、高柳贤三、富兰克林·E·N沃伦、卡林顿·威廉姆斯、乔治·亚茂卡、查尔斯·T·扬 首席检查官:约瑟夫·贝里·基南(美国)、W·G·弗雷德里克·博耶霍夫-米尔德(荷兰)、亚瑟·S·科明斯-卡尔(英国)、小约翰·A·达西(美国)、罗伯特·多尼西(美国)、S·A.·戈伦斯基(苏联)、向哲浚(中国)、佩德罗·洛佩兹(菲律宾)、艾伦·曼斯费尔德(澳大利亚)、亨里·诺兰(加拿大)、罗伯特·L·奥内托(法国)、罗纳德、奎利亚姆(新西兰)、和A.·N·瓦西列夫(苏联) 法官:威廉姆·韦伯爵士(澳大利亚);亨里·伯纳德(法国);约翰·P·希金斯,后来替换成迈伦·C·克拉默(美国);德尔芬·哈拉尼利亚(菲律宾);爱德华·斯图亚特·麦克杜格尔(加拿大);梅汝璈(中国);哈维·诺斯克罗夫特(新西兰);拉德哈比诺德·帕尔(印度);帕特里克(英国);H·V·A·罗林(荷兰);I·M·扎拉亚诺夫(苏联) 地点:日本,东京 审判日期:1946年5月3日-1948年4月16日 认定:有罪 判决: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东条英机——绞刑;荒本贞夫、桥本欣五郎、烟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宜、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梅津美治郎 ——终生监禁;东乡茂德——20年有期徒刑;重光葵——7年有期徒刑;(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在审判过程中死亡;大川周明——接受精神病治疗,后来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