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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奕大旗网被判侵权 天涯社区不构成侵权



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 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千元



朝阳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

作者: 石岩 发布时间: 2008-12-18 1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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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中国法院网讯 由姜岩的死亡博客引发的首例“网络暴力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了直播。

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跳楼身亡。此后,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开办网站为姜岩讨公道,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刊登和转载了网民 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在这些文章中,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因不堪忍受,王菲将张乐奕和大旗网和天涯社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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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 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千元
热案导语
       根据王菲的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菲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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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跳楼身亡。此后,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开办网站为姜岩讨公道,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刊登和转载了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在这些文章中,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因不堪忍受,王菲将张乐奕和大旗网和天涯社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 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自杀死亡。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姜岩的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姜岩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后,姜岩的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姜红将姜岩的博客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