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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芸法官 书写正义的报告文学
发布时间: 2010-09-14 16:39:55 点击次数: 0
简述:
上社村是潮州市饶平县最偏远的村庄之一,距离县城超过40公里。村庄四面环山,有四五百户人家,均以种茶为生。村民们敦厚质朴,热情好客,历史上鲜有刑案发生——
简介:
张秋芸法官   书写正义的报告文学

2010-09-10 11:46:14 来源: 南方周末 

这是一个全国罕见的案例。广东潮州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杀人重案时,察觉出凶手的精神病迹象,并主动提出进行精神病鉴定,最终依法作出免刑判决。

杀人者刘宝和因被法官发现有精神病迹象,经鉴定后被判免刑。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广东潮州



编者按:这是一个全国罕见的案例。广东潮州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杀人重案时,察觉出凶手的精神病迹象,并主动提出进行精神病鉴定,最终依法作出免刑判决。

在“从重从快”的旧习惯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压力下,法院能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法律理性精神的胜利,更彰显了中国司法在人权保障上的进步。

杀人者刘宝和因精神病免除刑责。 一位参与办案的法官认为:如果不是警方将刘宝和反复不一的杀人动机如实记录,如果不是因为办案法官在阅卷时发现疑点,如果不是刘宝和与受害者许志明在案发前确无冤仇,那么刘宝和很可能是死路一条。

潮州法院有关人士强调,能作出这一坚守法律理性的判决,是公检法三家共同促成的结果。

7月底,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浮滨中学老师许志明收到那份不愿面对的判决书:杀死其女、重伤其妻的“凶手”刘宝和,因属精神病人肇祸,被判不负刑事责任。

许志明并不知道,这是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十年来第一起精神病人杀人被判“无罪”的案件,在广东乃至全国,这样的判例也极其罕见。这一判决背后,是中国司法系统在“少杀慎杀”与“杀人偿命”两种不同司法理念的博弈,前者最终胜利,但过程却极其艰难。

山村血案

让村民大感意外的是,砍人的男子竟是许家的后邻刘宝和。他极少与人发生冲突,不知为何有如此疯狂举动。

对于判决结果,许志明早有心理准备——此前的两次精神鉴定皆认为刘宝和案发时精神病发作,不负刑事责任。不过许志明却心绪难平,女儿死于非命,妻子身受重伤,这场飞来横祸几乎让他失去了一切。

与此同时,刘宝和的家人也面临绝境,刘本人家贫如洗,仅有一个六岁的女儿,面对法院判决的18万元赔偿款,刘家根本无力支付。

这起离奇的杀人案,将两个家庭均推向了深渊。

上社村是潮州市饶平县最偏远的村庄之一,距离县城超过40公里。村庄四面环山,有四五百户人家,均以种茶为生。村民们敦厚质朴,热情好客,历史上鲜有刑案发生。然而,2009年春节,一起杀人大案打破了山村多年的平静。

这一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一,晚上七时左右,村民许静正和小女儿许小乐一起看电视,儿子许小齐在浴室洗澡。许家一家五口人,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在外工作没有回家,小女儿刚上大学,寒假回来与家人团聚。男主人许志明是中学教师,当天因为去15公里外的学校开会,没有回家。

灾难在没有任何预兆下发生。许家的玻璃突然被人敲碎,许静打算到外面看个究竟,刚一开大门,一个男子手持菜刀向她砍来,许静转身逃回客厅,男子追进屋去,将其砍倒。见许静的女儿许小乐吓得大叫,男子又挥刀向其猛砍。

许小乐倒下后,凶手并没罢休,又冲向刚从浴室中出来的许小齐,后者逃回浴室,将门关上,凶手连砍带踢,将门弄开……正在双方搏斗之际,邻居们闻讯后赶来,将男子制服。

后经法医检验,许静身受重伤,许小乐则当场死亡。许小齐则因躲进浴室,仅受轻伤。

让村民大感意外的是,砍人的男子竟是许家的后邻刘宝和。刘宝和平常性格内向,沉默寡言,虽然被认为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但平时性情温和,极少与人发生冲突。

刘宝和同母异父的弟弟许宝细更是无法理解。据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那天他赶到许志明家里,发现哥哥脸色铁青,眼睛睁大,充满恐惧。他下意识地大喊一声:“哥,你干什么!”刘宝和吓得哆嗦了一下,似有所醒悟,他上去将其抱住,旁边人方敢上前将菜刀夺下。

在被制服之后,刘宝和一度用头撞地及电线杆,导致血流满面,颇为骇人。

南方周末记者在上社村采访时发现,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半,但提及此事,村民们仍心有余悸,不愿多谈。

令人困惑的作案动机

法官张秋芸阅卷时发现,刘宝和归案后对作案动机作了多种供述,且又被其一一推翻。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宝和本人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很快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一起手段残忍、民愤极大的杀人大案,一般会被“从重从快”审理,然而,法官张秋芸在庭前审查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改变了整个案件的走向。

张秋芸阅卷时发现,刘宝和归案后对作案动机作了多种供述,且又被其一一推翻。而受害人许志明及多名证人均证实许家与刘宝和在案发前没有矛盾。刘宝和的作案动机,由此成为疑问。

此案之前,法官张秋芸刚由书记员升任助理审判员,刘宝和案是她法官生涯中的第一个案子。在发现疑点之后,张秋芸迅速向其领导报告,在征得同意后,决定迅速开庭,以看究竟。

根据潮州市检察院的指控,刘宝和的作案动机为“生活不顺心,怀疑是邻居许志明捣鬼所致”,其作案目的是为了“报复许志明”。然而,法庭上,刘宝和却将这一说法推翻。

刘宝和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大谈其作案动机是因为许志明“出神”(当地土话,意为“灵魂出窍”),到他家威胁他,要勒死他。法官并没有贸然打断其辩解,而是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

为了还原真相,南方周末记者特将部分庭审内容摘录如下:

当被问及“与许志明的关系如何”时,刘宝和称:许志明要挟过我女儿,说是前面这个男人威胁的,用脚踹她,我女儿当时一睡下就流鼻血,我女儿告诉我的,一开始我也没报复许志明,我也没上门找他。以为孩子中了邪,没什么了。

当被问及公诉人指控其“生活不顺心,怀疑许志明而报复”是否属实时,刘回答:不属实,是因许志明此前要挟过我女儿,事发前几天又“出神”要胁我,我才报复他。

此外,刘宝和还叙述了他当天作案时的情形:

我开摩托车到临乡我舅刘洽元处坐,许志明就投身到我身上,说我到哪就死到哪,弄得我魂都没了,我就开摩托车到顶乡(当地地名),到家里坐定,许志明又出神要勒死我,我就持刀要到他家报复他。但他不在家,我很生气,一时没理智,他老婆见状出来要打架,我想到自己和女儿被他要挟,日子没法过,就用刀砍他老婆,许志明当时投身到我身上,我一气之下就想报复他女儿……

对于刘宝和的上述解释,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是因自己的疑心而作案,使一个美好的家庭受到严重伤害,应予严惩。

由法院指定的刘宝和辩护律师则提出,刘宝和可能有精神病,有必要请法庭委托专家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对此,公诉人当场表示反对,认为刘宝和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作案过程交代清楚,而且其本人承认没病,没必要进行精神鉴定。

一反“从重从快”

就刘宝和案而言,如果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刘宝和没有任何轻判理由,几乎肯定将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在是否对刘宝和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问题上,潮州中院遇到了一个全国所有法院都可能遇到的难题。

按照司法惯例,司法精神病鉴定只能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启动,而实践中则多由公安机关送鉴,一旦嫌疑人被鉴定为有病,司法程序就此终止,嫌疑人要么送回家由其监护人看管,要么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通常不会起诉至法院。

而案件一旦到了法院,就说明公安局和检察院均未发现嫌疑人有精神问题,此时启动司法精神鉴定程序,往往被认为为时已晚。实践中,由于涉及警力、经费及其他原因,也鲜有法院直接将嫌疑犯送交作司法精神鉴定的案例。

潮州中院一位法官认为,就刘宝和案而言,如果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刘宝和没有任何轻判理由,几乎肯定将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然而由于刘宝和杀人动机不明,在二审时几乎可以肯定将被上级法院驳回。这样压力仍将回到潮州中院身上。

于是,潮州中院向潮州检察机关发函,要求对方就刘宝和案进行补充侦查,特别是明确提到对刘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检察机关最终同意。事后证实,正是这一举措,将刘宝和从死刑路上拉回。

一位参与办案的法官承认,刘宝和案背后充满各种偶然因素:如果不是警方将刘宝和反复不一的杀人动机如实记录,如果不是因为年轻的办案法官张秋芸查出疑点,如果不是刘宝和与许志明案发前确无冤,那么刘宝和很可能是死路一条。

事实上,在刘宝和案审理中,检察机关扮演了一个相对尴尬的角色,作为指控刘宝和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公诉方,却启动了对刘宝和有利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正因为如此,潮州法院有关人士强调,刘宝和依法被判不负刑责,其实是公检法三家共同促成的结果。

然而,在决定为刘宝和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之后,由谁来执行却成为问题。由于刘宝和是杀人重犯,法院认为自身不具备押送条件,建议由检察院送鉴,检察院则以同样理由,交由饶平县公安局送鉴。据悉,一直面临经费短缺的饶平县公安局,在数千元的鉴定费上很是为难,因为刘宝和家人已经分文拿不出,最后据说由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负担。

鉴定之前,刘宝和所在的上社村村委会向警方出具证明,称刘宝和仅仅是“性格孤僻,不合群”,“未发现任何异常”,而刘宝和的弟弟许宝细则证明刘在事发前一周经常“自言自语”。刘宝和被抓后,在看守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也反映其有时“自言自语”。

2009年8月,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刘宝和作出司法精神鉴定,认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结论一出,许志明一家不服,怀疑是刘宝和家人“买通”法官和鉴定机构所致。许志明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上一级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经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再度鉴定,刘宝和确实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至此,许志明方才相信,他多年的邻居刘宝和,确实因为精神病发作杀人。

杀人缘于“妄想”

继出现“幻听”之后,病情持续加重的刘宝和继而出现了 “被迫害妄想”和幻觉。于是,被妄想折磨的刘宝和,拿着菜刀闯入许志明家……

根据两份鉴定书内容,附之于家人的介绍和精神病学专家的分析,南方周末记者试着还原刘宝和杀人的真正动机:

2007年4月,刘宝和与结婚两年的妻子许少霞离婚,按照刘宝和对法医的说法,从那时起,他便开始听到邻居散播他的“谣言”,说其“无前途,无长远利益”,正是这些谣言让妻子与他分手,但他承认,自己看不见这些传播谣言的人。

在精神病专家刘锡伟看来,这是刘宝和已经发病的信号,他出现了“幻听”——所谓的谣言并不存在,仅仅是他自己的幻觉。

刘宝和越来越受困于这种并不存在的谣言,而在他的头脑中,谣言的传播者在去年春节前化身为他的邻居许志明。“(许志明)不知为何突然对我家(产生)不相容心理。”刘宝和对法医说。

而许志明对这一切一无所知,事实上,尽管是前后邻居,但许志明由于在外教书,每周只回家一次,很少看到刘宝和。据他回忆,家人与刘宝和仅有过两次矛盾,一次是因为刘将柴草堆在其家后窗,另一次是因为刘在半夜大声放音乐。但这都至少是事发前一年的事。

被“谣言”困扰的刘宝和生活日渐不堪。据许宝细介绍,刘宝和白天干活,晚上照顾女儿,生活很是吃力,吃饭多是米饭就酱油,没有任何肉菜。

不过,这一切在家人看来,完全是缘于刘宝和的好吃懒做,他身强力壮,似乎又不傻,虽说离婚了,但没有理由过得这么差。许宝细承认,出事之前,包括家人在内,刘宝和几乎与全村人不相往来,只有6岁的女儿与其相依为命。

去年春节时分,刘宝和的生活已濒临绝境,许宝细实在看不下去,给了他4包烟和50块钱,让其勉强过年,母亲孙惠芳则送去了一只鸡。孙惠芳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近年来,她越来越不喜欢自己和前夫生的这个儿子,他常和自己吵架,有一次甚至要动手打她。

而刘宝和感到许志明对他的“困扰”越来越大。他对法医说,过年后,他听到女儿告诉他,许志明想踢她的肚和勒她的颈。“小孩哪有乱说话?这肯定是真的。”刘宝和对法医说。

然而许志明却是无比冤枉,实际上,由于很少回家,他怀疑刘宝和的女儿根本不认识她。

出事之前,弟弟许宝细和母亲孙惠芳均发现刘宝和的异常,比如经常晚上不睡觉,一个人自言自语。孙惠芳以为儿子中了邪,曾上山拜神驱魔。但是,两人均没料到,这已是灾难的先兆。

继出现“幻听”之后,病情持续加重的刘宝和继而出现了“被迫害妄想”和幻觉。“年初六,许志明多次故意半夜推我的门,恐吓到我不能睡,不敢睡,口口声声说要杀我父女。我开门出来又看无人。”“案发当晚他又说要杀我父女,我几乎到了极度无法忍受,就想报复……”

于是,“为了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孩子”,2009年2月5日晚,被妄想折磨的刘宝和,拿着菜刀闯入许志明家……

值得一提的是,上社村有肇祸史的精神病人并非只有刘宝和一个,村民许织明的妻子许培枝,自结婚不久即开始发病,据村民讲,许培枝一发病即骂人打人,有一次竟用刀去剜亲生儿子的屁股。为了防止闯祸,丈夫十多年来一直将她关在一间黑屋中……

公权机关勉力“善后”

刘宝和一不偿命,二不赔钱,当地政府担心,许家以此向政府施压。但身为教师的受害者许志明向记者称,尽管全家蒙受了巨大灾难,但他只寄望政府能给予合理救济,不会以此向政府施压。

在两次精神鉴定佐证刘宝和确实是一名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之后,潮州中院的判决却迟迟未能出台,个中原因在于,刘宝和未来如何处置成为难题。

按我国刑法规定,刘宝和被释放后,或由家人看管,或由政府强制医疗。两次鉴定结果出来后,潮州中院法官多次找到刘宝和父母,让其将刘宝和领回家中看管。然而,由于其父母均年事已高,且家境贫寒,拒绝将刘宝和接回,甚至要求将刘宝和枪决了事,以平民愤。而上社村村民听闻刘宝和将被放回,也一时人心惶惶。

于是,由政府强制医疗成为刘宝和的惟一出路。但是,刑法虽然有所规定,但对于刘宝和这样的肇祸精神病人,究竟由哪级政府负责、钱由谁出、如何落实等一直没有说法。起初,潮州中院法官找到上社村所属的浮滨镇政府,希望由其负责刘宝和的医疗及看管工作,但对方明确表示因财政困难而无力承担。

无奈之余,新上任的潮州市中院院长陈文毓只能“亲自出马”,利用和当地领导一起在北京学习的机会,多次向饶平县县长反映此情况,以争取支持。

回潮州之后,陈文毓和办案人员又找到饶平县县委书记杨志明,再次反映刘宝和案面临的困难。杨志明当场拍板要求饶平县政法委书记负责协商此事。后经饶平县法院、公安局、民政局、浮滨镇政府召开协调会,确定刘宝和案于宣判后由饶平公安机关将刘宝和押送精神病院治疗,治疗费用由浮滨镇政府垫支后向饶平县财政、民政申请补充经费。

至此,刘宝和的“强制治疗”问题得以解决,法院于今年7月下旬正式宣判。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精神病人杀人后被法院判决不负刑责,刘宝和是潮州中院几十年来第一个。判决书中没有使用“无罪”这一提法,按一位法官的解释,刘宝和是“有罪”(这一说法在法学界存有争议),只是因为精神病不负刑责。

不过,在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看来,称刘宝和“无罪”并无不妥,因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一个人只要未被判有罪,那就是“无罪”。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在当地政法委的协调下,法院判决刘宝和不负刑责。但“稳定”问题又成了当地政法机构最大的担心。据悉,早在案发之前,离异的刘宝和就一贫如洗,其父母同样也家境贫寒,对于法院判决赔偿许家的18万元没有任何支付能力。

刘宝和一不偿命,二不赔钱,当地政府担心,许家以此向政府施压,并引发群体性事件——上社村全村村民90%以上都是许姓同族,谁都难以承担此责任。

不过,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种担心并未变成现实。身为教师的许志明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尽管全家蒙受了巨大灾难,但他只寄望政府能给予合理救济,不会以此向政府施压。

许志明的这番态度,同样与潮州市中院的“善后工作”有关。在宣判之后,潮州法院州刑一庭法官赴许家慰问,并送去法官们个人捐出的4000元慰问金。此外,还通过与饶平县政府协调,由后者承诺解决今年刚考上大学的受害人许小齐的4年学费问题。

不过,对于另一个因为刘宝和而坠入深渊的家庭,法院及政府却已无能为力。

据悉,刘宝和杀人之后,其父母兄弟同样面临绝境,他们此前均生活贫困。

刘宝和杀人之后,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刘宝和父母连凑带借,只能拿出八千余元作为许家的医药费,此外再无分文可拿出。而刘宝和留给他们的,还有一个6岁的女儿。

据许宝细介绍,刘宝和对女儿一直疼爱有加。刘杀人后,家人也一直没有告知其女儿真相,仅对她说父亲出了远门。事发一年多来,6岁的侄女经常偷偷回家,看看父亲是否已经回来。

(文中许志明、许静、许小乐、许小齐为化名)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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