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政法委 协调杀人变成伤害罪
——证据丢了嫌疑人就该释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02日04:13
证据丢了,嫌疑人就该释放
■ 视点
1994年,河南汝南县陈成、陈家喜兄弟二人被害。2009年起,3名嫌犯相继归案。不料,汝南县公安局却将该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丢失。办案人员透露,经过汝南县政法委的协调,该县检察院最终还是将原来的涉嫌故意杀人罪“降格”到涉嫌故意伤害罪来起诉3名嫌犯。
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是“从有”还是“从无”,曾有过激烈的争议。从“有”,利在打击犯罪,但弊在可能冤枉无辜;从“无”,则利在保障人权,弊在可能放纵了犯罪。
刑诉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原则的确立,被视为一个突破。
然而,立法文本的突破并不必然伴随着司法实践的突破
——证据丢了嫌疑人就该释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02日04:13
证据丢了,嫌疑人就该释放
■ 视点
1994年,河南汝南县陈成、陈家喜兄弟二人被害。2009年起,3名嫌犯相继归案。不料,汝南县公安局却将该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丢失。办案人员透露,经过汝南县政法委的协调,该县检察院最终还是将原来的涉嫌故意杀人罪“降格”到涉嫌故意伤害罪来起诉3名嫌犯。
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是“从有”还是“从无”,曾有过激烈的争议。从“有”,利在打击犯罪,但弊在可能冤枉无辜;从“无”,则利在保障人权,弊在可能放纵了犯罪。
刑诉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原则的确立,被视为一个突破。
然而,立法文本的突破并不必然伴随着司法实践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