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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下)
所属分类: 刑法专著 作        者: 王作富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01-01
版       次: 1 字        数:
发布时间: 2009-05-18 21:22:21 点 击  数: 0
摘            要:  
       
作者简介:
        王作富,1928年12月26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1949年考入当初的北京政法学院三部学习。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为中国人民大学,王先生成为法律本科第一期学员,并于同年冬天转入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专攻刑法学。1952年2月,因教学工作需要,王先生未及毕业即被提前调入刑法教研室任助教,在苏联第一位来华的刑法专家贝斯特洛娃的指导下,边学习边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书简介: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服务于司法实践,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力图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实
所谓实,就是要求作者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目的,重点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在编写体例外上不苛求体系的完整,对一些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少的或者存在问题不多的罪名,未予论及;对司法操作无关或意义不大的方面,如犯罪客体等问题,不予提及,或者一笔带过;之所以如此,其目的就在于集中篇幅,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论证,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2.新
所谓新,就是要求作者反映的问题新,采取的论证方式新,使用的研究成果新,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以期对原来没有取得共识的传统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对新的出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研究。
3.深
所谓深,就是要求作者对研究的问题,不能满足于仅仅提出观点或者进行浅尝辄止的分析,而是应当进行深入心头详尽的论证,办求将问题讲深、讲透,以理服人。
4.准
所谓准,就是要求作者所持观点于法、于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司法实践基础,以免误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