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纪委书记 请一百个律师为你辩护
发布时间: | 2009-05-25 21:11:20 | 点击次数: | 0 |
简述:
5月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将择日宣判。
简介:
郴州纪委书记 请一百个律师为你辩护
资料图:曾锦春落马前
新华网5月25日报道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5月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将择日宣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锦春以一审法院判决部分受贿事实认定不当,量刑畸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庭审进行了精心准备。考虑到被告人曾锦春的健康因素,合议庭专门安排了医护人员全程监护,以防发生意外。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及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另有不明来源赃款共计1767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曾锦春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原湖南郴州市市委书记敛财6800万受审
有“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之称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贪腐案,2008年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曾锦春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公诉机关指称,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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