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局长 吃一点喝一点快乐一点
发布时间: | 2014-08-05 16:17:30 | 点击次数: | 0 |
简述:
2012年春节期间,李晓明检察官 携妻女到昆明、香格里拉等地游玩,全程往返乘坐头等舱、入住五星级酒店,7日最低花费共约10万元左右,其中仅机票一项费用就达49890元——
简介:
李晓明局长 吃一点喝一点快乐一点
反贪局长接受吃请”案,会不会烂尾
2014-08-05 00:00:00 来源: 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 观察家
一边厢,涉案官员拒不认错;一边厢,在“违纪”情况下办的案件,却仍由原检察院继续公诉,其中原因何在?
据报道,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晓明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吃请,今年2月被媒体曝光时曾引发轰动,但至今他仍未受到正式处分。
齐屿在海南澄迈县经营房地产项目时,与合作伙伴郭昆发生矛盾,就当她与郭昆进行仲裁时,却于2012年被千里之外的吉林长春市检察院实施了强制措施,称其涉嫌倒卖土地犯罪。
齐屿的丈夫翟学军发现,李晓明等人到海南办案时,不仅违反规定入住五星级酒店、乘坐飞机头等舱,更关键的是,其中部分费用是由案件利害相关人郭昆支付的。
李晓明接受吃请被曝光后。今年2月17日,长春市纪委高调表示:对李晓明等人违纪问题成立了专案组,联合吉林省检察院进行调查;李晓明也被停了职。
今年4月22日,长春市纪委才向翟学军通报“初步调查结果”:李晓明乘头等舱、入住酒店,部分费用确系案件经济利害关系的郭昆提供;且在出差过程中超标准报销差旅费9次,违反财经纪律。
如今又是三个多月过去了,李晓明并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更不用说是法律追究;而他在接受吃请情况下办理的“齐屿案”,却并没有翻案,此案继续在长春中院开庭。
“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是一个简单的常识,检察官从利害相关人员那里得到不菲的“好处”:又是住五星宾馆,又是坐头等舱;而且“犯罪地”在海南省北边的澄迈县,李检察官却带着“办案人员”去了旅游胜地三亚、七仙岭国家森林公园。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本案的公正性。
甚至在纪委已“初步查明”办案的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晓明,以及该院多名办案检察官,接受吃请,引发全国舆论质疑的情况下,吉林省检察院还是未能依职权,另行指定其他检察院调查、起诉此案,而是让长春市检察院“带病起诉”。如此办案能否服膺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期待?
其次,“反贪局长五星酒店办案”被媒体曝光时,长春市纪委就表示高度重视,并很快对李晓明实施停职,但舆论的风头一过,案件淡出公众视野之后,调查就明显“缓”了下来,除了4月22日,向翟学军通报“初步调查结果”之后,就迟迟没有下文。时至今日,事发已五个多月了,李晓明还是没受到正式处分。而且李晓明在接受采访时,仍然坚持自己没有徇私枉法,甚至连公务舱的费用是由郭昆公司承担的都不愿承认。
那么这起证据确凿的司法人员涉嫌腐败案,是否会“烂尾”呢?何以在舆论高度关注时,相关部门雷厉风行,对李晓明又是停职、又是安排调查组;舆论风头一过,就将涉嫌司法腐败问题定性为“违纪”,甚至迟迟连违纪处分都没有下来。一边厢,涉案官员拒不认错;一边厢,在“违纪”情况下办的案件,却仍由原检察院继续公诉,其中原因何在?
希望吉林省高检、长春纪委及时兑现严查此案的承诺,不要让“进一步调查”沦为对舆论的敷衍,让公民在每个案件里看到公平和正义。
□徐明轩
新闻链接: 被爆赴海南办案期间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晓明昨天被停职,并接受纪委进一步调查。
昨晚,知情人爆料,称有证据显示李晓明收支严重不符,其一家三口5年度假旅游费用40多万元,女儿留学花费100多万元。而李晓明夫妇均为公职人员,两人5年收入仅为50余万元。
办案违纪 反贪局长被停职 昨晚,长春市政府官方微博消息称,“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齐屿是长春市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被指控涉嫌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有三宗,都在海南省澄迈县。
齐屿丈夫翟学军举报称,本案的“证人”郭昆其实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显示,这名“利害关系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的住宿等费用。而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且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
昨晚,翟学军在电话中告诉北青报记者,长春纪委在昨天下午5点多已向齐屿家人通报了对李晓明的处理决定,他们表示很欣慰。
翟学军透露,他所持有的证据显示,李晓明还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
收支严重不符 5年旅游花40余万元 机票信息显示,李晓明一家三口自2009年以来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豪华度假,先后到海南海口、三亚,广西北海、南宁,香港、澳门、深圳、珠海、成都、九寨沟、青岛、威海等地旅游。
其中,2009年1月26日至2月1日,李晓明一家三口由长春到广州、海口,往返机票总价20580元;2012年春节期间,李晓明携妻女一家三口到云南昆明、香格里拉等地游玩,全程往返乘坐头等舱、入住五星级酒店,7日最低花费共约10万元左右,其中仅机票一项费用就达49890元。2012年1月24日,以李晓明名义办理入住的天界神州大酒店(五星级),其标间价格为每晚1280元,豪华间1680元。
翟学军提供的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3年,李晓明及家人共出游9次,度假旅游费用估计约40万,其中包括机票约15万、住宿费用13万。
值得关注的还有李晓明女儿的留学花费。相关信息显示,其女自2009年出国到澳大利亚自费留学,5年共出境13次,平均一年往返3次,一年下来,学费、机票、住宿等费用不低于28万元,5年所有留学费用初步估计为140万元。
据翟学军不完全统计,李晓明全家自2009年至今的消费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这与其家庭收入情况严重不符。
夫妻年收入不足11万元 “他们夫妻两人都在长春检察院系统工作,收入情况能按照机关干部级别估算出来。”翟学军说,李晓明的工资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妻子4000元,两人年收入约10.8万元,五年工资总收入约为54万元。而这与他们的家庭支出严重不符。
“这多出来的140余万元哪来的?”翟学军发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昨晚长春市官微发布的消息中提及,“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反贪局长接受吃请”案,会不会烂尾
2014-08-05 00:00:00 来源: 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 观察家
一边厢,涉案官员拒不认错;一边厢,在“违纪”情况下办的案件,却仍由原检察院继续公诉,其中原因何在?
据报道,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晓明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吃请,今年2月被媒体曝光时曾引发轰动,但至今他仍未受到正式处分。
齐屿在海南澄迈县经营房地产项目时,与合作伙伴郭昆发生矛盾,就当她与郭昆进行仲裁时,却于2012年被千里之外的吉林长春市检察院实施了强制措施,称其涉嫌倒卖土地犯罪。
齐屿的丈夫翟学军发现,李晓明等人到海南办案时,不仅违反规定入住五星级酒店、乘坐飞机头等舱,更关键的是,其中部分费用是由案件利害相关人郭昆支付的。
李晓明接受吃请被曝光后。今年2月17日,长春市纪委高调表示:对李晓明等人违纪问题成立了专案组,联合吉林省检察院进行调查;李晓明也被停了职。
今年4月22日,长春市纪委才向翟学军通报“初步调查结果”:李晓明乘头等舱、入住酒店,部分费用确系案件经济利害关系的郭昆提供;且在出差过程中超标准报销差旅费9次,违反财经纪律。
如今又是三个多月过去了,李晓明并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更不用说是法律追究;而他在接受吃请情况下办理的“齐屿案”,却并没有翻案,此案继续在长春中院开庭。
“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是一个简单的常识,检察官从利害相关人员那里得到不菲的“好处”:又是住五星宾馆,又是坐头等舱;而且“犯罪地”在海南省北边的澄迈县,李检察官却带着“办案人员”去了旅游胜地三亚、七仙岭国家森林公园。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本案的公正性。
甚至在纪委已“初步查明”办案的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晓明,以及该院多名办案检察官,接受吃请,引发全国舆论质疑的情况下,吉林省检察院还是未能依职权,另行指定其他检察院调查、起诉此案,而是让长春市检察院“带病起诉”。如此办案能否服膺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期待?
其次,“反贪局长五星酒店办案”被媒体曝光时,长春市纪委就表示高度重视,并很快对李晓明实施停职,但舆论的风头一过,案件淡出公众视野之后,调查就明显“缓”了下来,除了4月22日,向翟学军通报“初步调查结果”之后,就迟迟没有下文。时至今日,事发已五个多月了,李晓明还是没受到正式处分。而且李晓明在接受采访时,仍然坚持自己没有徇私枉法,甚至连公务舱的费用是由郭昆公司承担的都不愿承认。
那么这起证据确凿的司法人员涉嫌腐败案,是否会“烂尾”呢?何以在舆论高度关注时,相关部门雷厉风行,对李晓明又是停职、又是安排调查组;舆论风头一过,就将涉嫌司法腐败问题定性为“违纪”,甚至迟迟连违纪处分都没有下来。一边厢,涉案官员拒不认错;一边厢,在“违纪”情况下办的案件,却仍由原检察院继续公诉,其中原因何在?
希望吉林省高检、长春纪委及时兑现严查此案的承诺,不要让“进一步调查”沦为对舆论的敷衍,让公民在每个案件里看到公平和正义。
□徐明轩
新闻链接: 被爆赴海南办案期间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晓明昨天被停职,并接受纪委进一步调查。
昨晚,知情人爆料,称有证据显示李晓明收支严重不符,其一家三口5年度假旅游费用40多万元,女儿留学花费100多万元。而李晓明夫妇均为公职人员,两人5年收入仅为50余万元。
办案违纪 反贪局长被停职 昨晚,长春市政府官方微博消息称,“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齐屿是长春市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被指控涉嫌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有三宗,都在海南省澄迈县。
齐屿丈夫翟学军举报称,本案的“证人”郭昆其实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显示,这名“利害关系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的住宿等费用。而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且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
昨晚,翟学军在电话中告诉北青报记者,长春纪委在昨天下午5点多已向齐屿家人通报了对李晓明的处理决定,他们表示很欣慰。
翟学军透露,他所持有的证据显示,李晓明还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
收支严重不符 5年旅游花40余万元 机票信息显示,李晓明一家三口自2009年以来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豪华度假,先后到海南海口、三亚,广西北海、南宁,香港、澳门、深圳、珠海、成都、九寨沟、青岛、威海等地旅游。
其中,2009年1月26日至2月1日,李晓明一家三口由长春到广州、海口,往返机票总价20580元;2012年春节期间,李晓明携妻女一家三口到云南昆明、香格里拉等地游玩,全程往返乘坐头等舱、入住五星级酒店,7日最低花费共约10万元左右,其中仅机票一项费用就达49890元。2012年1月24日,以李晓明名义办理入住的天界神州大酒店(五星级),其标间价格为每晚1280元,豪华间1680元。
翟学军提供的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3年,李晓明及家人共出游9次,度假旅游费用估计约40万,其中包括机票约15万、住宿费用13万。
值得关注的还有李晓明女儿的留学花费。相关信息显示,其女自2009年出国到澳大利亚自费留学,5年共出境13次,平均一年往返3次,一年下来,学费、机票、住宿等费用不低于28万元,5年所有留学费用初步估计为140万元。
据翟学军不完全统计,李晓明全家自2009年至今的消费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这与其家庭收入情况严重不符。
夫妻年收入不足11万元 “他们夫妻两人都在长春检察院系统工作,收入情况能按照机关干部级别估算出来。”翟学军说,李晓明的工资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妻子4000元,两人年收入约10.8万元,五年工资总收入约为54万元。而这与他们的家庭支出严重不符。
“这多出来的140余万元哪来的?”翟学军发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昨晚长春市官微发布的消息中提及,“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人物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