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09-09-24
电影《如果•爱》公映后,辽宁两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共同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此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因此被版权方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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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0-11-21
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酷6网仅提供存储空间,涉案视频均由网友上传,网站未改变上传内容。在得知上述作品侵权后,酷6网已经删除了涉案影片。[详情]
添加时间:2009-09-24
根据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出具的《证明》,《美妙人生》、《宫》的著作权是归韩国FimsMediaCo.,Ltd(以下简称FMC)所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属北京网尚公司所有。[详情]
添加时间:2010-03-31
浙江胜利塑胶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台湾居民陈韦志创作完成的“宝贝猪系列”美术作品在大陆登记为注册商标,并在销售的产品中使用该注册商标,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