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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掌管村公章:村委会变村政府是法治的倒退

2009年08月18日02:35

  新京报社论

  经合法选举当选为连云港市赣榆县沙河镇新合村村主任的尹世忠在上任后,镇政府“代管”了村里的公章和财务,并另行指派“村负责人”主持村里事务。而镇政府每年向村里下达18万元“任务款”,导致村委会负债近百万元,为完成任务而集资垫付的多名村干部则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因无法还债,身为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的尹世忠被法院拘留释放后,被迫赴外地打工,躲债“逃官”。





  关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1998年修订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对此问题曾有过激烈争论。尽管不少乡镇干部出于行政效率等考虑,坚决主张“领导论”,但基于
沙河镇政府 为什么架空新合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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