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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龙发布业 落叶飘零在寒冷的冬季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23 22:03:1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车间内的情景令人触目惊心:宽大的车间内空空荡荡,生产机器几无可见,地上到处是散落的一团团丝和一些配件。 
简介:
萧山龙发布业  落叶飘零在寒冷的冬季

时间:2009-11-19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本刊特约记者 董华平 通讯员 郭方




  “我的公司被抢了,我要求公安局刑事立案。”10月19日下午,杭州萧山龙发布业有限公司(下称龙发布业)总经理徐建龙来到萧山区公安分局值班室,递上一份《刑事控告书》。

  徐建龙已经记不清这是他第几次向公安部门控告了。陪同徐建龙前去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怡兵说:“龙发布业80万元银行贷款仅逾期一天,而且已经付清了利息,就被尚未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企业公然强行抢运走价值110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和材料。”

  在聘请律师前,徐建龙已经多次奔走于萧山区公安分局与他公司所在地的益农镇派出所之间。自从9月22日晚上他的工厂一夜之间被两伙人搬空后,他就开始向公安部门控告、反映,但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徐建龙“得到的都是‘推来推去’的答复”。

  厂子被抢一空,就连建在厂里的家也被封堵,全家四口只好寄住在亲戚家里,徐建龙几乎沉陷在绝望的境地里。

  10月19日当天,徐建龙得到了萧山区公安分局值班警员“请示领导后的答复”:将把此案移交给治安大队或当地派出所调查。

  案起企业贷款担保

  10月21日,记者来到位于众力村(11组)45号的龙发布业,众力村警务室就设在该公司旁,两者仅一墙之隔。在大门口,用铁丝串牢的几块大木板挡在了金属的移动大门前,大木板上还张贴着两份由益农镇人民政府发的公告,主要内容是让员工9月29日前往镇政府领取工资。

  离大门不远处的车间大门上,已贴上了萧山区法院的封条,整个厂内寂静、萧条。

  徐建龙说,该厂创办于1995年,一直都是以来料加工、生产布艺为主,厂房经过几年来的搬迁和改造,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繁荣时期,工人共有120多个,24小时三班制生产。徐建龙一家四口就住在车间前面的一幢两层楼里,楼下办公,楼上住人。

  当天下午2时许,正在采访的记者刚好目睹瓜沥法庭的一辆警车驶到厂门口。一名法官走下来,指挥人员将大门打开。原来,经法院判决,一名姓王的老板今天要来这里将他早些时候送来加工的价值10多万元的原材料拉走。在向法官表明身份后,我们跟随搬运工人走进了车间。

  车间内的情景令人触目惊心:宽大的车间内空空荡荡,生产机器几无可见,地上到处是散落的一团团丝和一些配件。

  据徐建龙陈述,龙发布业曾于2008年9月向萧山区益农信用合作银行(下称益农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半年。2009年3月到期后,还清贷款,又继续贷款80万元,到期日为2009年9月20日。两次贷款均由浙江汇德纺机有限公司(下称汇德纺机)提供担保。

  “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我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徐建龙说。该笔贷款到期日,龙发布业未能清偿本金,但仍按期付清了利息4万余元。

  时隔一日,便发生了汇德纺机组织人员抢运龙发布业设备材料事件,并引发龙发布业厂房出租方杭州华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宏实业)也派人前往抢运。

  徐建龙向记者回忆,2009年9月22日晚10点左右,汇德纺机老板余加永之子余君火叫来大批人员和车辆,进入正在生产的龙发布业厂区,用铲车铲起厂里的机器、设备材料等,装上汽车运走。当时徐建龙正在自己的办公室,因手机在充电,就用朋友俞新亮的手机报了110,告知警方有人在龙发布业内抢拉东西,请求警方来人保护。10点半左右,几名警察来到现场,紧接着,一批巡防人员也来到现场,但并未采取什么行动。

  没过多久,益农镇众力村党支部书记、华宏实业老板徐华山叫来的另一批人,动用两辆拖拉机堵在了龙发布业大门口,不让余君火等人把设备等运出厂门。原来龙发布业厂房由华宏实业出租,同样因为资金周转的困难,龙发布业拖欠着华宏实业的几十万元房租费。

  两批人争执不下,便各自打电话向有关领导汇报。晚11点左右,益农镇党委书记王飞龙、镇长上官高峰、分管工业的副镇长余炳泉、众力村党支部书记徐华山等人到达现场。

  察看了一下现场情况,镇里的几个头头和当事人便到华宏实业二楼办公室开会,但并未通知徐建龙参加会议。此时,龙华布业的所有财物还都在厂区内。

  “9月23日凌晨1点左右,会议结束,我以为厂子总能保住了,谁知,会议一结束,王飞龙、上官高峰、余炳泉等就离开了现场,更大规模的抢运开始了!”徐建龙愤懑地告诉记者,“会议结束后,双方人员开始分头在前车间和后车间抢运设备。”

  随后的结果是,龙发布业厂内大小剑杆织机、倍捻机、络丝机和色纱、金丝、银丝等估值约1100余万元的设备、材料,到9月23日上午7时许就被余君火和徐华山等人装运一空。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单,徐建龙列了满满7页A4纸,他无奈地拿给记者看。

  徐建龙的说法得到当晚正在上班的龙发布业职工胡万富、次日一早的、目击者邻村村民夏百友等证实。杭州贤和纺织厂、全为网络丝厂等13家邻近厂家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30多名现场目击者以书面方式证明了当晚发生的事件过程。

  是否属于经济纠纷

  益农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对这一事件有怎样的处置、了解和看法?记者随后来到益农镇政府和益农镇派出所采访。

  分管工业的副镇长余炳泉说,当天晚上11点左右,我们接到电话说有人在拆徐建龙厂里的设备,王飞龙书记、上官高峰镇长、银行郑副行长、众力村支书徐华山和我,都马上赶到现场去了。我们一行人还有余君火在二楼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当时厂里电被拉断,一片漆黑,我们不知道徐建龙在厂里,所以没有叫他开会。大概是凌晨1点多,我们开完会后就都回去了。

  余炳泉称,我们的会开了一个多小时,达成了三点意见:第一,徐建龙厂里的设备不能拆;第二,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经济纠纷;第三,建议银行暂时不要起诉余君火,也不要冻结他的账户,这件事我们镇政府再出面协调解决。

  没想到,第二天一早,众力村支书徐华山打电话来说,徐建龙厂里的设备被搬走了。我马上打电话给派出所,上班后立刻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商量怎么解决这件事。

  我打电话给徐建龙一直打不通。为了给工人发工资,我们要掌握第一手材料,所以,在派出所所长在场的情况下,我们撬了徐建龙办公室的抽屉,拿走了公章等一些材料。工人被拖欠的工资,我们在9月29日基本发完了。

  现在,事情发生了,我们建议徐建龙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们也建议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调解决,但他不肯协调。

  余炳泉一再声称,当晚开会结束后,他以为余君火他们不会再拆机器了,没想到他们还会继续拆设备,也没有人向他报告,他是直到早上才知道的。

  采访中余炳泉还说了这么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当时,徐建龙为什么不向我报告呢?我如果知道,肯定会制止的。”知情人告诉记者,事实上,更大的事件明明是发生在镇党委和镇政府开会之后的后半夜直到清晨,当晚的会议不仅有身为分管工业的副镇长余炳泉参加,还有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亲自在场,但会后的结果却是余君火和徐华山开始“有秩序地”分前后车间抢运龙发布业公司的设备材料。

  益农镇派出所副所长来国忠说:徐建龙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区分局领导非常重视”。目前,分局领导指示几个部门,由治安大队牵头,专门抽调力量在办。初步调查的结果,这是一场经济纠纷,但详细的调查结果目前不便告知。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采访了另外两名当事人徐华山和余君火。

  徐华山向记者解释,徐建龙总共还欠他房租、电费等总计金额60多万元。9月22日晚上他叫了30余人来,是为了阻止别人拉走徐建龙的机器、设备,他们一点东西都没有拿过。

  余君火则称,9月22日下午,他还和徐建龙见过面。徐建龙说其企业资金链断裂,实在开不下去了。当时他还鼓励徐建龙要坚持下去,资金问题看看大家能不能想想办法转活。余君火承认,9月22日晚上去拉机器、设备的人,是他介绍的买家,后来买家把买纺织机器、设备的钱打到余君火的账户里,余君火已还了银行部分贷款。

  但上述徐华山、余君火两人的说法,遭到了目击者的否认和徐建龙的驳斥。目击者称,当晚前半夜徐华山用拖拉机阻止余君火带领大队人马强拆抢运,担心的是“双方分赃不均”,镇政府开会后的后半夜,双方开始按照前车间、后车间分别抢运。徐建龙告诉记者,余君火在带人抢运时的确拿出过一张纸头,要他在上面签字同意,但被他断然拒绝了。同时,银行负责人告知徐建龙,他们拒绝了余君火“代替”徐建龙归还的贷款,认为这样的还款来历不明,一旦入账将责任不清,因此不能收取。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汇德纺机公司办厂多年,给其他企业担任贷款担保也有多年,他们用类似的手法来处理“债权”问题,在当地已不少于3家。不过,这一说法,目前尚未得到证实。

  当事人的无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怡兵认为,按照上述情况,本案中,龙发布业曾向益农银行贷款人民币80万元,汇德纺机为龙发布业提供担保,在该法律关系中,龙发布业是债务人,益农银行是债权人,而汇德纺机则是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之规定,汇德纺机只有在替龙发布业清偿了债务后,才会取得向龙发布业追偿的权利。本案中虽然债务已经到期,但作为债权人的益农银行,并没有通过司法途径向龙发布业和汇德纺机主张债权,汇德纺机更没有替龙发布业向益农银行偿还任何贷款。在此情况下,汇德纺机不能直接向龙发布业追偿。

  退一万步讲,即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合法地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保证人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即保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保证人担心债务人嗣后履行不能,则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通过变卖、拍卖等途径使债权得以实现,但不能以私抢债务人的财物的方式来实现债权。

  “合法地行使追偿权尚且如此,更何况本案中,汇德纺机根本尚未取得追偿权。同样,如龙发布业所述,华宏实业虽然是龙发布业使用厂房的出租人,但华宏实业也不能以私抢龙发布业的财物来实现债权。所以,余君火、徐华山等人实施的行为,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已涉嫌抢劫犯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余君火、徐华山等人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周怡兵指出。

  此外,周怡兵还特别强调,在本案中,汇德纺机为龙发布业担保的只是80万元贷款,且还没有形成现实债权,但余君火等人却私抢了龙发布业1100多万元的财物,这实在是说不过去。

  截至11月17日记者发稿,距事件发生已近两个月,徐建龙致电当地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询问事件调查进展,询问该“追债”闹剧属于什么性质时,得到的回答仍是“区公安分局还没有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