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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刑 事 申 诉 书
--罗国平自诉赖天平、徐少霭涉嫌合同诈骗案
申诉人(原自诉人):罗国平,男,1950年12月28日出生,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H314456(0),住香港英皇道993号1F24室,系合同诈骗案的自诉人。
原自诉被告人:赖天平,男,香港居民,1930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B751405(6),住香港元朗凹头石塘村19号,大陆住址为东莞市万江区新村-万江通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因其涉嫌在东莞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于2007年1月20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后又被解除取保候审。此后,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2008]54号"不起诉决定书"。
原自诉被告人:徐少霭,女,大陆居民,万江通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经理,系赖天平妻子,居住同上。
兹因不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中法刑终字第711号刑事裁定书,特此提出申诉,请求撤消上述裁定,对于申诉人提出的刑事自诉案件予以立案。
事实理由如下:申诉人曾经以自诉人的身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认为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足以证实赖天平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委托律师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的基础上,又调查取得更

罗国平自诉赖天平、徐少霭涉嫌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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