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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卫生局 总是两岸猿声啼不住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7-20 08:47:1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尤良俊还告诉记者,苍南卫生局在第一次检查后不久,就因为CT机的问题,对龙城中医院作出了罚款5000元、限期整改的处罚。可龙城中医院整改后,又申请了多次——
简介:
苍南卫生局   总是两岸猿声啼不住

——医院顶撞卫生局长被罚93万 官司打8年屡遭败诉

2010-07-20 07:24:00 来源: 法制网(北京) 

法制网7月20日报道 7月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抗诉,认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龙城中医院诉苍南县卫生局一案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民办医院院长告卫生局屡败屡诉 检察院提出抗诉

2010-07-30 01:56:00 来源: 青年时报(杭州)

核心提示:2002年,浙江苍南县龙城中医院因是民营医院被县卫生局罚款93万余元,院长八年来屡次上诉却屡次失败。日前,浙江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行政抗诉,认为终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青年时报7月30日报道 八年以后,站在龙城中医院门口,尤良俊仍然心有余悸,他这样概括自己当年为何决定打行政诉讼官司:“是被逼出来的!”

48岁的尤良俊是苍南县最大的民营医院———龙城中医院的院长。八年来,他打了一场漫长的行政诉讼官司,其起诉对象是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苍南县卫生局。

这起行政诉讼案是近十年来浙江省医政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处罚标的额最高、受关注度最高、争议最大的案件之一。

不过,这场官司的一、二审尤良俊都打输了,省高院还驳回了他再审的申请。在很长时间里,尤良俊一直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申述,他对此的说法是“觉得自己在理,想讨个说法”。

如今,他似乎迎来了一丝曙光。7月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行政抗诉,认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龙城中医院诉苍南县卫生局一案,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次处罚


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医疗市场进行整治,成为卫生部门需要解决的难题

在龙城中医院所在的苍南县龙港镇,熟识尤良俊的人都习惯称他为“尤院长”。在龙港当地,尤院长的朋友很多,多数人对他的印象都不错,“为人很和气,很低调”。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尤良俊离开苍南县农业局种子公司的工作岗位,下海经商。在十年的商业经历中,尤良俊逐渐积累了一定的资本。1995年,尤用各种方法筹资1100多万元,创办了一家集医疗疗养为一体的龙城气功疗养院。

经温州市卫生局批准,时年11月11日,龙城气功疗养院正式营业。温州市卫生局在当时给气功疗养院颁发的许可证中,就有X射线诊疗的业务。

1998年,尤良俊进入其事业的高峰期。这一年,浙江省卫生厅同意气功疗养院增挂“苍南龙城中医院”的牌子。此后,龙城中医院成为该院的正式名称。

这一年,浙江省卫生厅还给龙城中医院的CT机颁发了《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当年,该医院的营业收入达300多万元。

事业上的成功也给尤良俊带来了其他荣誉。尤良俊在当年被评为苍南县十大优秀青年,这无疑是官方对他及其所在的龙城中医院的一种认可。

而上世纪90年代苍南的医疗秩序,相对比较混乱。全县800多名卫生院职工中有350多名走出卫生院大门,在家中当起了个体医生。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时有607家个体诊所,加上不在少数的地下诊所,全县个体诊所在1100家以上,仅经济发达的灵溪、龙港两镇,个体诊所就达300多家。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充斥整个苍南医疗市场,医疗事故时有发生。

显然,混乱的苍南医疗市场需要整治。但另一方面,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医疗市场进行整治,成为卫生部门需要解决的难题。

军人出身的卫生局局长黄贤藏在2000年上任伊始,就决心整顿医疗市场秩序。而在当地一些人看来,“黄局长对个人诊所有着成见。”支持这一结论的事实是,在此后的几年时间里,卫生局先后取缔了无证诊所400多家,无执业资格220多人和不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开设的个体诊所363家。

2003年,黄贤藏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表示:“就是要把个体医生统统赶上山去,解决贫困地区就医难!”

在黄贤藏刚上任的2000年8月,苍南县卫生局就首次对龙城中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苍卫罚字【2000】175号文件显示:处罚原因是龙城中医院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擅自从事射线诊疗,放射场所及周围剂量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处罚决定:限期改进、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

接到处罚的龙城中医院,在此后按照卫生局的要求积极整改。

导火索


此后,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尤良俊和黄贤藏,形同陌路,再无联络

2000年,在龙城中医院成立第五个年头,该院已陆续成为苍南县“公费医疗定点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和“交通事故医疗急救中心”。

同一年,41岁的黄贤藏调任卫生局局长。据接近黄的人告诉记者,“黄局长此前曾是苍南县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可以说,黄贤藏和尤良俊是朋友关系。至少在尤看来,打官司前,他与黄贤藏的关系还不错,“有时候他会来医院,坐在我办公室聊天,他父亲生病时也在我的医院住过。”

所以,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尤良俊觉得不可思议。尤良俊猜想,事件的导火索应是2001年12月1日发生的事件。

当晚,龙城中医院接诊了8名食物中毒患者。由于是突发中毒事件,有电视台摄像记者在场。据当时的视频和录像显示,带着一身酒气的黄贤藏局长来到医院后,不问抢救病人的事,却大声质问当班医生有无行医资格。当班医生和护士不知来者身份,以为是寻衅滋事,以致双方发生言语上争执。

在此过程中,黄贤藏称:“没有经过行政部门同意的都是非法行医,从明天起我就开始整治你,龙城中医院我一直没来管你,民办的(医院)就是不能办。”

当天,尤良俊作为浙江仅有的两名代表,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民办医院院长会议。离开苍南前,他曾向苍南县主管医疗卫生的副县长和黄贤藏汇报工作。副县长当时称,“你去了之后,把好的消息带回来。”显然,身在北京的尤良俊提前得到了来自家乡的坏消息。

晚上10点左右,身在北京的尤良俊给其陈姓朋友打电话,请其到现场帮助控制事态发展。“尤院长说如医院有不对之处,请转告黄局长,等我回家再向他赔礼道歉。”上述陈姓朋友告诉记者。


事态显然不是上述陈姓朋友能够帮忙控制住的。当天,黄局长直至深夜才离开该医院。次日,卫生局即派员到龙城中医院进行检查,第三天开始立案调查。

2002年5月31日,苍南县卫生局对龙城中医院做出了行政处罚通知。苍卫罚字【2002】93号行政处罚决定:“(1)擅自使用非卫技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放射科(除CT室)违法所得人民币934421.30元。”

在2002年,93万元的罚款仍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尽管苍南县相关部门试图给双方做协调,但是,县领导的相关协调并没有起到实际结果。

此后,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尤良俊和黄贤藏,形同陌路,再无联络。

“屡败屡诉”

四名专家最终的结论,是“苍所放卫监字(2001)第006号监督报告书评价超标的结论不能成立。”

用尤良俊自己的话来说,自己的“告官”经历是“屡诉屡败,屡败屡诉”。

2002年7月17日,尤良俊向苍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苍南县卫生局对其所作9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友恳是当时龙城中医院的法律顾问,他也是一审时的原告辩护律师。

回忆当年的案子,叶友恳认为:“龙城中医院之所以没有取得《射线装置卫生许可证》,恰恰是因为苍南卫生局行政不作为造成的。”

2002年8月,苍南法院判决龙城中医院败诉。在一审判决中,龙城中医院举证其在接到卫生局第一次行政处罚后,曾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及多次申请办证,但这类举证基本上被“与本案业务关联性,不予采纳”为由一否了之。

尤良俊并不服一审的败诉判决。同年9月,该案上诉至温州市中院。这次,他从北京请来了国内知名的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当辩护律师。

在2000年苍南卫生局第一次对龙城中医院做出行政处罚,要求其整改后,龙城中医院曾申请过多次《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均被苍南县卫生局以装置射线超标等理由拒绝了。

2001年8月17日,苍南县卫生监督所对龙城中医院放射科进行了相应检测。其检测报告书“苍所放卫监字(2001)第006号”的结论认定:龙城中医院放射科的“X线空气照射量超标”。

而在后来双方在二审开庭前的2002年11月16日,尤良俊曾委托浙江嘉瑞德律师事务所,请国内知名的行业专家做了鉴定。

专家组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均正教授领衔,此外还包括周舜元、吴水龙和匡云古三位教授。

在四名专家的论证意见中,给出的最终结论是:“苍所放卫监字(2001)第006号监督报告书评价超标的结论不能成立;即使采用监督报告中书中的数据,也表明防护是合格的。”

尤良俊觉得,这一“防护合格”的结论足以说明该院放射科的条件是达标的,卫生局理应发给《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尽管事先做了很多准备,但2003年1月13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龙城中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

温州中院认定,“龙城中医院在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射线诊疗,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诊疗和医护活动,其行为是违法的,理应接受行政处罚。”

事后,有法律界人士对此结论提出异议,根据是:龙城中医院要求审查的是卫生局进行第二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存在,而法院却以卫生局进行第一次处罚的依据判决了二审。

原温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尤祖平在上世纪90年代初曾担任苍南县政法委书记,他曾全程关注了苍南法院的一审判决和温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回忆起八年前的案子,尤祖平坦言,“就事实本身来讲,我觉得判决有失公正。”

如今已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的马怀德在7月27日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不过,尤祖平仍有印象,马怀德开庭前很有信心能打赢,但是在二审败诉后,一个劲摇头,感叹“这地方太复杂了”!

在温州中院的终审败诉后,尤良俊通过借钱凑齐了93万元的这笔罚金。但是,他并不服这个判决。

此后,他再次向省高院提请申述。省高院也再次驳回了他的申述审请。省高院(2003)浙行监字第11号裁定:卫生行政部门的事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8年后的拐点

浙江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同等情况不同对待,是行政处罚中滥用职权的典型表现……直接决定着相应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005年,黄贤藏转任苍南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其与现任苍南卫生局局长杨昌栈,两人对调了职位。而在此前,尤良俊一边在收集新证据,一边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申述。

在二审判决中,尤良俊曾再次提出,“苍南县其他医院均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卫生局只对龙城中医院处罚。”

苍南县卫生局则称,“苍南县其他医院均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况且该事实存在与否,与龙城中医院的行为违法无涉。”

在温州市中院二审判决后的2003年8月,尤良俊委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对该案中所涉及的其中一个争议点:“苍南县其他医院均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进行调查。

包括原苍南第三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两人均证实,各自所在的医院,在此前并无领到《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放射科工作人员也均没有领到《放射工作人员证》。

申述材料中的新证据显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007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龙城中医院发出通知,告之申述材料已经转到浙江省高院,让尤良俊直接与省高院联系。

当年7月,尤良俊委托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再次对该案中所涉及的“苍南县其他医院是否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进行调查。

包括原苍南人民医院放射科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两人均证实,各自所在的医院,在2003年之前并无领到《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放射科工作人员也均没有领到《放射工作人员证》。

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下发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亚飞一行曾到苍南协调该案。不过,省高院的协调并没有取得相应的结果。

时间又过去三年,今年7月2日,浙江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请抗诉。(2010)浙检民行抗字第45号抗诉书表明,“同等情况不同对待,是行政处罚中滥用职权的典型表现。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决定着相应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省检察院的该抗诉书还表明,“本案多位证人证实,苍南县其他医院在苍南县卫生局作出处罚决定时均没有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唯对申诉人进行处罚,有明显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对于省检察院抗诉后对该案的影响,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岳耀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接下来,取决于省高院对此案的看法。可能会有三种可能:一是维持原判,二是省高院直接改判,三是择期再审。”

原温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尤祖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坦言,“对民营医院,应该抱着扶持的态度,而不能一再用行政手段打压它。”

7月28日,时报记者联系原苍南卫生局局长黄贤藏,他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相关事宜可以找(苍南)卫生局去。”

尤良俊则这样说,“要真想赚大钱的话,我早去搞房地产了。”他一再表示“自己只是想办个医院”。言下之意,他以前并没有预料到,办民营医院会这么难。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