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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院 终审判决让蓝溪村民群情激愤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9-19 09:09:1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蓝溪村委会主任李康寿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证实,土地发包一事,村里“确实没有开过村民会议,因为再开怕会打架。”只有李宝等四人按期交了600万元存折作为押金——
简介:
湛江中院   终审判决让蓝溪村民群情激愤

——村官私签合同发包2800亩土地被判有效

2010-09-19 01:41:14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南方农村报9月19日报道 2010年8月5日,当一份《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呈现在广东吴川市长岐镇蓝溪村村民面前时,村里顿时炸开了锅。



这份判决书称,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该院在2009年10月20日作出的第46号民事判决,认定李宝等人与蓝溪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并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蓝溪村民对该村2800亩土地承包权的申诉以失败告终。

“这份承包合同,实际上是小组长和承包人私自签订的,不是公开投标的结果,也没有经过村民同意。”2010年9月8日,蓝溪村支书李亚华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合同现在却被湛江市中院判为有效,村民觉得“有点想不通”。

矛盾丛生招标中止

卷入承包纠纷的是蓝溪村一块2800亩的河滩地(以下称“蓝溪草坡”)。据70岁的蓝溪村民李芳胜介绍,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蓝溪村的部分村民在这片土地上种粮食。但近年来,由于积水和灌溉等问题,这块土地逐渐被闲置。

“村民曾经多次向村、镇干部提出要开发这块土地,但是由于面积太大,又牵扯到蓝溪10033名村民的利益,很难处理,因此开发一直被耽搁。”9月8日,李芳胜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

2007年8月,在蓝溪村委会的协调下,其所辖的边旦、中间、后背山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蓝溪草坡开发计划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

2007年10月13日,一份《蓝溪草坡开发招标公告》张贴在蓝溪村委会。公告规定的投标时间为2007年10月18日上午9时到11时;招标办法采取“暗标”方式,底价为每亩每年105元,参加投标者必须在2007年10月16日前交纳押金600万元。

然而,公告张贴后,部分村民对其内容产生了质疑。他们认为,从张贴公告到投标的时间太短,且需交纳的押金过高。个别村民将公告撕毁,有人找到村干部吵架。随后,在长岐镇政府的调解下,招标被暂时中止。

2007年11月中旬,招标被中止不到一个月,有消息称蓝溪村三个村小组长已与李宝、严亚坤、吴海云、彭南斌四人签订了开发蓝溪草坡的承包合同。随后公布的合同文本,在村民中引发轩然大波。

按照这份《承包开发合同》,李宝等人获得了蓝溪草坡2800亩土地的承包开发权,承包期为30年,自2008年1月18日至2038年1月18日;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108元,高出招标底价3元。

“这是几个村干部和李宝等人私下签的。”9月8日,蓝溪村民李德信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承包合同明显不合法。”

无效合同二审翻身

9月8日,蓝溪村委会主任李康寿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证实,土地发包一事,村里“确实没有开过村民会议,因为再开怕会打架。”按照他的说法,招标公告张贴之后,只有李宝等四人按期交了600万元存折作为押金,这成为三个村小组长决定将土地承包给李宝等人的主要理由。

李康寿的说法遭到了部分村民的质疑。他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时有意竞标的人除李宝等之外,还有李秀潮、李土新等人。他们都并非放弃竞标,只是招标暂停,因此没有“按期交纳押金”。而李宝等人的中标价格仅高出底价3元,这也让许多村民感觉“很奇怪”。“当时有竞标者愿意出到每年每亩230元。”李德信称。

2007年11月13日,李宝等四人将第一期承包金1287605元支付给蓝溪村委会。其后,蓝溪村委会决定向村民发放承包金,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

2008年3月,数十名蓝溪村民就2800亩土地发包问题上访。7月,吴川市和长岐镇政府工作组调查后,决定聘请吴川市、湛江市维稳律师团对其实施法律援助,村民也同意将这一纠纷诉诸法律。

随后,李日生等三人被推选为村民代表,将蓝溪村边旦、中间、后背山三个村小组长李华胜、李应彪、李上康以及承包方李宝等四人告上法庭。

2009年2月17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没有经过合法的民主议定程序,未经绝大多数村民同意,李宝等人与蓝溪村三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009年3月,李宝等人不服判决,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年10月20日,湛江中院决定撤销吴川市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李宝等人手中的《承包开发合同》有效。“翻案”的主要原因是,2009年9月,被告方李宝等人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新证据——截至当月,发包方已将收到的承包金,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给村民。“边旦村小组有3640人签领,中间村小组有3145人签领,虽然后背山村小组无一人签领,但签领人数已超过蓝溪村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湛江中院认为,村民既然收了钱,就是以其行为认可了三个村小组长的发包行为,因此《承包开发合同》应该确认为有效。

领钱背后仍有隐情

面对与一审完全相反的判决,部分蓝溪村民认为,其中提到的“村民收承包款认可小组长发包行为”,其背后仍有隐情。

“他们(村干部)当时根本就没有说发的是什么钱。”9月8日,蓝溪村民李华仔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很多村民以为又是政府发的补贴,就直接签领了。“此外,如果领钱就代表村民同意,那李宝等人只要想办法把钱发给足够数量的村民就可以了。”


从2008年5月,蓝溪村委会和各村小组长就开始向村民发放草坡土地的承包款,至2009年9月,发钱持续了一年多。“这么长时间,即使是那些不想收钱的人,做做工作也都收了。”9月8日,村民李日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

对于采取蒙骗手段发放承包款的说法,蓝溪村委会主任李康寿9月9日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向村民发钱是村干部开会决定的,也征求了村民意见,并不存在欺骗行为。

而作为主要承包人之一的李宝9月9日则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时几个小组长上门找他,称由于公开招标引起冲突,因此决定直接将2800亩土地承包给他们。

“这块土地上目前已经累计投入了2000多万元开发资金。”李宝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自己不可能抽身退出,“如果村民要继续打官司,我也只能奉陪。”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