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发回重审:河北杀人“铁案”疑问调查
河北清河警方获得的疑犯口供、“凶器”、人证存有疑点,邢台中院曾三判死刑,最高法以“证据不足”未核准
4月17日,闫福峰杀人案再次在清河县法院开庭审理。
这桩被清河警方认为办案扎实的“铁案”,已争讼7年。邢台中院3次判疑犯死刑,3次被上级法院驳回。
疑犯一审时爆出曾遭刑讯逼供,辩护人又对证据链提出质疑,警方没检验凶器上血迹的DNA;没带疑犯现场指认凶器;没带证人辨认疑犯;也没核实勒索电话是否为疑犯供认的号码。
针对第三次死刑判决,最高法以“证据不足”未核准。
如今,一面是疑犯不停喊冤,一面是被害人家属陷入更深的悲愤和仇恨中。
4月17日10时45分,清河县法院内,闫福峰被押上法庭。
旁听席上,被害人家属开始破口大骂,并有人试图向他冲去,被法警制止。
闫福峰因2002年8月16日,涉嫌杀人,被提请公诉。7年中,邢台市中级法院已三次判其死刑。但均被发回重审。
最后一次,由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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