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坤画家 我为饿死的母亲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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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朱秀坤画家 我为饿死的母亲哀伤
——否认“饿死母亲” 兄弟俩出狱后申诉
2013-09-14 02:22:05 来源: 新京报
一生养育了5个儿子的80岁老人柴玉吉,在家中被饿死。据媒体报道,老人生前家中凌乱、光线很差,因为没有电,老人点过很长时间蜡烛。老人去世时,桌上摆放着自己和几个儿子、孙子的合照,地上扔满了纸巾,她就躺卧着面对儿孙们的照片,孤零零地离开了人世。2009年,这件发生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的事曾引发巨大社会反响,随后,柴玉吉老人的大儿子程一民、二儿子程一田和三儿子程一平因遗弃罪被法院判刑2至3年。
如今,这兄弟三人已经出狱,老大和老三始终不服法院判决,认为是老二和老四合谋害死母亲,并要求追究老四的责任,因此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诉。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并于9月12日进行了庭前询问。
9月12日下午,老三程一平穿着白色汗衫,光着膀子,站在马路边时不时地与身边的家人交谈着。“母亲是在老二程一田赡养的班上被饿死的,是老二和老四合谋害死了母亲,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因此,他和老大程一民向二中院提起申诉。
出狱后两次提起申诉
程一平说,他一共兄弟5个,他今年60岁,大哥程一民68岁,二哥程一田62岁,老四程一石58岁,老五因病于2006年去世。
“都这么大岁数了,谁愿意把自己的母亲遗弃,让她饿死,这是大逆不道。”程一平显得很气愤。他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就算我们犯了遗弃罪,为何老四程一石没有被起诉?”
程一平说,2012年4月下旬,他从监狱出狱。2011年10月,老大程一民被假释,2012年10月刑满。由于他们俩始终不服法院判决,于是出狱后就开始准备申诉材料。今年春天,他们曾一起去北京市二中院递交申诉,但法官称老大没有释放手续,不予立案。直到9月9日,他们再次去二中院申诉,此次法院立案并受理。
因房产四兄弟起争执
有5个儿子的柴玉吉老人为何会被饿死?这事得从一份分家协议说起。1982年3月14日,程一民5兄弟被父亲召集到一起,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约定由老五照顾父母,程家的五间老房归老五所有。分家没几年,父亲便去世。之后,柴玉吉便跟随老五生活。2006年,老五病逝,老三把母亲接到了家里,但柴玉吉坚持要回到老宅,和五儿媳妇生活在一起。“要是老五还在,母亲是不可能被饿死的,几个兄弟也不会因为房屋的问题起纠纷。”程一平言语中带着惋惜。
2007年11月3日的一件事彻底扰乱了老人平静的生活,当天,她从沙发上摔下导致胯骨骨折住院治疗,同年12月6日出院。由于母亲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四兄弟就商定,自2007年12月14日起,依长幼顺序每人三个月轮流赡养老人。到了2008年9月14日,是老三和老四交接赡养母亲的日子。当天,老二和老四共同提出,老三应该把母亲的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出来,同时还称“谁赡养,谁管理证件,谁对老人付出的多,这房就该归谁”。
“这房子1982年就分完了,是属于老五的。”大哥程一民说,老二和老四要房的目的就是要把房子卖掉,他和老三坚决不同意。
母亲死后半月才发现
经过这场风波,老大和老三成了一条战线,老二和老四则站在一起。2008年12月14日,轮到老大来接走母亲时,兄弟几人又因房产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老大被老二打伤住院,无法照顾老人。后来,在村委会和派出所的调解下,由老二接班照顾。
一转眼到了2009年3月12日,老二的赡养期还有两天就结束了,他打电话给村主任,请村主任通知老三来接班。到了14号上午,老二离开了母亲的住处,并且把门锁上。村委会一位干部称,因村委会无法管理家庭事务,并未通知老三前来交接,而老三认为按照轮流赡养的协议,老二还应该再赡养三个月,所以他未去接班。
就这样,直至4月9日,老人的一个孙子前去看望,才发现老人已经死亡。住在柴玉吉西院的邻居说,3月中旬的一天早上,也就是老二结束瞻养几天后,她曾听到过柴玉吉在自家院内喊老伴的名字,还说没人管她了。后经法医鉴定,柴玉吉死亡时间在4月9日往前推15天以内。尸体检验结论认为,柴玉吉未见致死性疾病,但不排除重度营养不良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即柴玉吉是饿死的。
兄弟四人各执一词
母亲去世,到底该由谁负责?四个儿子各执一词。
“老四程一石是主谋,他把老二程一田当枪使,我母亲的死和他有直接关系。”老大说,是老二和老四共同谋害了母亲。老二则称,他找人通知了老三接班后才搬出母亲的住处,并且在当日中午和晚上,他曾两次去看望母亲,见到老三的妻子给母亲送饭,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去过其母亲的住处。老三认为,老二应该赡养母亲6个月,但老二只赡养了3个月,并且没有通知他去接班,才导致母亲死亡,应该由老二负责。
“我们心里没有愧也没有鬼,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也尽职尽责。”老四程一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无奈,真是无奈。”检察机关认为,在母亲被饿死的问题上,老大、老二、老三有责任。“因为三个儿子在老人死亡期间都有瞻养的义务,但是三个人都把老人搁置在家中没有人理,主观上是有遗弃故意的。”
法院经审理后于2010年4月24日作出判决,兄弟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兄弟三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于2010年7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三人的上诉。至此,三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老四也应被追责”
为何没有追究老四的责任,这引起其他三人的异议,尤其是老大和老三。据2010年《今日说法》和《大家说法》的报道,检方称由于案发时没有轮到老四赡养,检察机关认为其母饿死与老四没有直接关联。
对于老大和老三,他们知道老二负责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4日期间的赡养,但3月14日以后,应该由谁来接班,他们没有约定,也没有过问,对老太太不闻不问,检方觉得老大和老三有主观故意,因此对他们起诉;从分段赡养协议来说,老四应该是最后一个来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二结束后应该是老三,轮不到老四,所以要以这个理由来追究老四的责任,也不太妥当。
“法官问了我和大哥的诉求,我们的意思是母亲是因疼痛和饥饿才造成的死亡,是老二和老四的责任,与我们没有关系。”9月1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的西门口,程一平叹着气说,“即使我们有责任,老四也应该一起被追责。”
【背景】
1982年3月14日
5兄弟签订分家协议,约定由老五照顾父母,程家的五间老房归老五所有。
2006年
老五病逝,柴玉吉和五儿媳妇生活在一起。
【冲突】
2007年11月3日
柴玉吉从沙发上摔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四兄弟商定依长幼顺序每人三个月轮流赡养老人。
2008年9月14日
轮到老四赡养母亲,老四和老二提出,老三应该把母亲的房产证交出来,但老大和老三不同意。
2008年12月14日
轮到老大赡养,但因房产问题与老二和老四发生争执,老大被老二打伤住院。后经村委会调解,由老二接班照顾。
2009年3月12日
老二的赡养期还有两天结束,他打电话让村主任通知老三来接班。14号上午,老二离开。但老三并未接班。
【后果】
2009年4月9日
老人的孙子前去看望,发现老人死亡。
【审判】
2010年4月24日
法院判决老大、老二、老三构成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3年、2年。兄弟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7月6日,二中院驳回三人上诉,三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2013年9月9日
老大和老三去二中院申诉,法院立案并受理。
声音: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在多子女家庭,由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不能相互推诿推卸。以遗弃、虐待等方式推卸责任的,应承担法律责任,视其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否认“饿死母亲” 兄弟俩出狱后申诉
2013-09-14 02:22:05 来源: 新京报
一生养育了5个儿子的80岁老人柴玉吉,在家中被饿死。据媒体报道,老人生前家中凌乱、光线很差,因为没有电,老人点过很长时间蜡烛。老人去世时,桌上摆放着自己和几个儿子、孙子的合照,地上扔满了纸巾,她就躺卧着面对儿孙们的照片,孤零零地离开了人世。2009年,这件发生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的事曾引发巨大社会反响,随后,柴玉吉老人的大儿子程一民、二儿子程一田和三儿子程一平因遗弃罪被法院判刑2至3年。
如今,这兄弟三人已经出狱,老大和老三始终不服法院判决,认为是老二和老四合谋害死母亲,并要求追究老四的责任,因此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诉。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并于9月12日进行了庭前询问。
9月12日下午,老三程一平穿着白色汗衫,光着膀子,站在马路边时不时地与身边的家人交谈着。“母亲是在老二程一田赡养的班上被饿死的,是老二和老四合谋害死了母亲,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因此,他和老大程一民向二中院提起申诉。
出狱后两次提起申诉
程一平说,他一共兄弟5个,他今年60岁,大哥程一民68岁,二哥程一田62岁,老四程一石58岁,老五因病于2006年去世。
“都这么大岁数了,谁愿意把自己的母亲遗弃,让她饿死,这是大逆不道。”程一平显得很气愤。他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就算我们犯了遗弃罪,为何老四程一石没有被起诉?”
程一平说,2012年4月下旬,他从监狱出狱。2011年10月,老大程一民被假释,2012年10月刑满。由于他们俩始终不服法院判决,于是出狱后就开始准备申诉材料。今年春天,他们曾一起去北京市二中院递交申诉,但法官称老大没有释放手续,不予立案。直到9月9日,他们再次去二中院申诉,此次法院立案并受理。
因房产四兄弟起争执
有5个儿子的柴玉吉老人为何会被饿死?这事得从一份分家协议说起。1982年3月14日,程一民5兄弟被父亲召集到一起,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约定由老五照顾父母,程家的五间老房归老五所有。分家没几年,父亲便去世。之后,柴玉吉便跟随老五生活。2006年,老五病逝,老三把母亲接到了家里,但柴玉吉坚持要回到老宅,和五儿媳妇生活在一起。“要是老五还在,母亲是不可能被饿死的,几个兄弟也不会因为房屋的问题起纠纷。”程一平言语中带着惋惜。
2007年11月3日的一件事彻底扰乱了老人平静的生活,当天,她从沙发上摔下导致胯骨骨折住院治疗,同年12月6日出院。由于母亲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四兄弟就商定,自2007年12月14日起,依长幼顺序每人三个月轮流赡养老人。到了2008年9月14日,是老三和老四交接赡养母亲的日子。当天,老二和老四共同提出,老三应该把母亲的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出来,同时还称“谁赡养,谁管理证件,谁对老人付出的多,这房就该归谁”。
“这房子1982年就分完了,是属于老五的。”大哥程一民说,老二和老四要房的目的就是要把房子卖掉,他和老三坚决不同意。
母亲死后半月才发现
经过这场风波,老大和老三成了一条战线,老二和老四则站在一起。2008年12月14日,轮到老大来接走母亲时,兄弟几人又因房产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老大被老二打伤住院,无法照顾老人。后来,在村委会和派出所的调解下,由老二接班照顾。
一转眼到了2009年3月12日,老二的赡养期还有两天就结束了,他打电话给村主任,请村主任通知老三来接班。到了14号上午,老二离开了母亲的住处,并且把门锁上。村委会一位干部称,因村委会无法管理家庭事务,并未通知老三前来交接,而老三认为按照轮流赡养的协议,老二还应该再赡养三个月,所以他未去接班。
就这样,直至4月9日,老人的一个孙子前去看望,才发现老人已经死亡。住在柴玉吉西院的邻居说,3月中旬的一天早上,也就是老二结束瞻养几天后,她曾听到过柴玉吉在自家院内喊老伴的名字,还说没人管她了。后经法医鉴定,柴玉吉死亡时间在4月9日往前推15天以内。尸体检验结论认为,柴玉吉未见致死性疾病,但不排除重度营养不良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即柴玉吉是饿死的。
兄弟四人各执一词
母亲去世,到底该由谁负责?四个儿子各执一词。
“老四程一石是主谋,他把老二程一田当枪使,我母亲的死和他有直接关系。”老大说,是老二和老四共同谋害了母亲。老二则称,他找人通知了老三接班后才搬出母亲的住处,并且在当日中午和晚上,他曾两次去看望母亲,见到老三的妻子给母亲送饭,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去过其母亲的住处。老三认为,老二应该赡养母亲6个月,但老二只赡养了3个月,并且没有通知他去接班,才导致母亲死亡,应该由老二负责。
“我们心里没有愧也没有鬼,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也尽职尽责。”老四程一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无奈,真是无奈。”检察机关认为,在母亲被饿死的问题上,老大、老二、老三有责任。“因为三个儿子在老人死亡期间都有瞻养的义务,但是三个人都把老人搁置在家中没有人理,主观上是有遗弃故意的。”
法院经审理后于2010年4月24日作出判决,兄弟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兄弟三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于2010年7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三人的上诉。至此,三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老四也应被追责”
为何没有追究老四的责任,这引起其他三人的异议,尤其是老大和老三。据2010年《今日说法》和《大家说法》的报道,检方称由于案发时没有轮到老四赡养,检察机关认为其母饿死与老四没有直接关联。
对于老大和老三,他们知道老二负责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4日期间的赡养,但3月14日以后,应该由谁来接班,他们没有约定,也没有过问,对老太太不闻不问,检方觉得老大和老三有主观故意,因此对他们起诉;从分段赡养协议来说,老四应该是最后一个来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二结束后应该是老三,轮不到老四,所以要以这个理由来追究老四的责任,也不太妥当。
“法官问了我和大哥的诉求,我们的意思是母亲是因疼痛和饥饿才造成的死亡,是老二和老四的责任,与我们没有关系。”9月1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的西门口,程一平叹着气说,“即使我们有责任,老四也应该一起被追责。”
【背景】
1982年3月14日
5兄弟签订分家协议,约定由老五照顾父母,程家的五间老房归老五所有。
2006年
老五病逝,柴玉吉和五儿媳妇生活在一起。
【冲突】
2007年11月3日
柴玉吉从沙发上摔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四兄弟商定依长幼顺序每人三个月轮流赡养老人。
2008年9月14日
轮到老四赡养母亲,老四和老二提出,老三应该把母亲的房产证交出来,但老大和老三不同意。
2008年12月14日
轮到老大赡养,但因房产问题与老二和老四发生争执,老大被老二打伤住院。后经村委会调解,由老二接班照顾。
2009年3月12日
老二的赡养期还有两天结束,他打电话让村主任通知老三来接班。14号上午,老二离开。但老三并未接班。
【后果】
2009年4月9日
老人的孙子前去看望,发现老人死亡。
【审判】
2010年4月24日
法院判决老大、老二、老三构成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3年、2年。兄弟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7月6日,二中院驳回三人上诉,三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2013年9月9日
老大和老三去二中院申诉,法院立案并受理。
声音: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在多子女家庭,由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不能相互推诿推卸。以遗弃、虐待等方式推卸责任的,应承担法律责任,视其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