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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院长 什呢叫做厚颜无耻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6-09-23 14:45:2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张铁林的另一个非婚生儿子的母亲訾女士,诉张铁林索要孩子抚养权,预定将于本月底审理。张铁林认为訾女士未尽到抚养义务,索要儿子的抚养费一百余万元,法院也已立案。
简介:
张铁林院长   什呢叫做厚颜无耻
2016年9月20日



 腾讯娱乐讯(文/胡梦莹)9月18日晚,据全明星探报道称,女儿张某向张铁林索偿抚养费的诉讼已经判决,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胜诉,张某确是张铁林亲生女儿无疑,法院判处张铁林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女儿十八年抚养费。

去年年底私生女将张铁林告上法庭

去年六月,作为名校暨南大学艺术学院院长的张铁林被踢爆有私生女、私生子并拒认私生女的事实后,女儿张某随即起诉张铁林十八年的抚养费,此事在公众间迅速引发轩然大波。

不过直到开庭前,张铁林仍然拒认女儿,还表示,“(两位母亲)但凡自食其力,心态平和,也不至于为了钱去颠倒黑白,恶语中伤。我庆幸最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各方忧虑,还社会舆论以真实诚信,还当事人以自知之明,还孩子以平安稳定,还良知以心安理得就好了。我尊重法律,做好了准备,希望她们到法院来说理”。

去年12月16日,女儿张某向张铁林索偿多年抚养费的诉讼正式开庭,庭上,张铁林律师提出由于法律时效性,只愿意支付张某16至18岁两年的抚养费。对此,张某和母亲侯女士则认为,“张铁林此前不顾女儿身心健康要求把自己名字从女儿出生证上去掉、反复提出做亲子鉴定、拖延时间不愿给女儿护照签字等一系列反常行为的目的意图便是:不付或少付女儿抚养费、逃避抚养责任”。

侯女士对判决满意 曝张铁林已一次性支付18年抚养费

据全明星探报道称,在一年多的庭审后,今年6月22日,该起诉讼已经判决,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胜诉,张某确是张铁林亲生女儿无疑。侯女士称,法院判决不仅让张铁林此前说辞遭打脸,他通过律师提出少付抚养费的要求也没能得逞,法院判处张铁林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女儿十八年抚养费。

对于判决结果,她也在采访中表示满意,称法律是公正的,女儿14岁就联络父亲、要求父亲在办理护照的同意书上签字,马上女儿17岁要上大学了,当中历经了漫长的四年时间。另外,张铁林已将十八年的抚养费上交法院。与此同时,张铁林儿子的生母訾女士也起诉张铁林,诉求法院判还儿子监护权,目前诉讼已经进行完双方交换证据的程序,将于9月29日在朝阳区法院正式开庭。

演员张铁林被非婚生女儿告上朝阳法院,索要出生至18岁的抚养费和“不承认女儿”的精神抚慰金。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张铁林于法庭上承认了女儿,法院判决其一次性支付女儿至18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张铁林已实际履行判决内容。
由于张铁林是英国国籍,且涉及隐私,该案在朝阳法院涉外法庭不公开审理。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在庭审上的争议主要围绕抚养费多少展开,张铁林一方认为对方提出的近千万抚养费过高。
另据记者了解,张铁林的另一个非婚生儿子的母亲訾女士,诉张铁林索要孩子抚养权,预定将于本月底审理。张铁林认为訾女士未尽到抚养义务,索要儿子的抚养费一百余万元,法院也已立案。

1 原告张某
不被父亲承认患上抑郁症
2015年6月初,演员张铁林被张某告上法庭。张某诉称,1997年5月,她的母亲侯女士与张铁林认识并同居,1999年4月30日生下她,2000年8月张铁林与母亲因感情不和分居,她由母亲独自抚养,张铁林未曾支付抚养费。
2014年4月,因母亲无力独自负担其出国留学费用,同时办理出国留学需要父母签字同意,于是联系张铁林。但张铁林拒不承认张某是其亲生,将其监护权全权交付张某母亲,从此不再理会张某。

张某说,同年8月,张铁林带其外国女儿张月亮参加节目,自己因此受到刺激并患上抑郁症。2015年5月18日,经过协商,张某与张铁林及其代理律师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做亲子鉴定,但张铁林在鉴定结果将出时通知撤销鉴定。

张某起诉要求张铁林支付从出生至16岁的抚养费653万余元,16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16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
2 被告张铁林
不认女儿因与其母有纠葛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开庭审理时,张铁林认可张某系自己的女儿,但指出张某从出生到一岁四个月都由自己抚养,抚养费应按14年8个月计算,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中合理合法应由自己支付的部分,同意承担。

就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张铁林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亲子鉴定问题张铁林认为,并非针对张某个人的疑虑,是因为跟张某母亲有感情纠葛。
此外张铁林一方还指出,张某母亲侯女士一直称有经济困难,生活艰辛,但张某主张的1至3岁的抚养费30余万,3岁后各种辅导班、兴趣班费用60万余元,住房、医疗、保姆等费用加起来也达600余万元。

2001年,侯女士起诉张铁林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期间,曾主张张铁林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抚养费。张铁林表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之一,就是侯女士将女儿带走,并在后续沟通中索要费用过高。

3 法院判决
抚养费参照教育和生活状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铁林作为张某之父,应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张某常年随其母亲生活,故有权要求张铁林支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张某主张过高,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数额系实际发生。考虑到张某主张的抚养费期间跨度长,且日常支出项目繁杂,部分支出也未必有相应票据,未全面保存相关证据亦情有可原,故法院根据张某的成长教育情况、北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酌情确定十岁之前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8000元,十岁至十八岁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12000元。

针对张某虽提出心理治疗费用,但就此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就该因素未予考虑,如日后确实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以及必要的教育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张某以张铁林拒不承认亲子关系造成其精神损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侵权法律关系,与本案抚养费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张某可另行主张。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铁林一次性支付张某至十八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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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儿子生母诉讨孩子抚养权
张铁林另一个非婚生儿子的母亲訾女士,将其告上法院索要孩子抚养权,并要求60万的精神损失费。而同时,訾女士也被张铁林告上朝阳法院,认为訾女士未尽到抚养义务,起诉索要儿子的抚养费一百余万元。记者昨日还了解到,訾女士起诉张铁林的抚养权案件将于9月2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张铁林以儿子名义起诉訾女士索要抚养费案件目前已经立案。

訾女士起诉称,她2001年在读书时,和当时在广东暨南大学做讲师的张铁林相识,在和张铁林处对象及结婚的承诺下怀孕并生子。2002年生子后,她在老家和北京的租住地抚养儿子,但2009年8月,张铁林一方强行带走孩子,9月訾女士到被告住处寻找孩子时遭遇车祸。“无论怎样哀求见见孩子,被告都置之不理,至今原告已经6年未曾见上自己的孩子,被告的野蛮行径给原告身心和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为此,訾女士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随后在今年6月,张铁林又以儿子名义将訾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张铁林一方称,在孩子出生后,訾女士仅承担了6个月的抚养义务,后便交由张铁林抚养。2009年7月前,訾女士偶尔赴张铁林住所探望儿子,但至起诉时长达近7年时间,被告非但继续逃避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且未再对孩子进行任何探问,其间甚至未给孩子打过一个电话。因此起诉訾女士支付2003年7月至儿子18岁的抚养费105万元。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