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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洪局长 知道什么叫做得不偿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6-06-22 11:58:0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苹果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害了中国佰利公司手机(100C)的专利权,责令苹果停售两产品,而苹果公司则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简介:
汪洪局长  知道什么叫做得不偿失



 2016-06-21 07:58:24

来源:新京报作者:刘远举

近期苹果的专利纠纷案是国家形象与信心层面的纷争。如果把专利视为一个可以揉捏的橡皮图章,伤害世界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长期来看并不是一件好事。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苹果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害了中国佰利公司手机(100C)的专利权,责令苹果停售两产品,而苹果公司则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消息传出之后,立即引起公众的兴趣,有叫好的,也有批评的,众说纷纭。

解读此次专利纠纷,最基本的视角是事实层面。早在2014年,佰利公司就声称苹果侵犯了他们的外观专利。但到底是否侵犯了外观专利,只有留待专业人士,留待法律去解决,不过,不妨做一些推测。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虽然是即时生效,但根据中国的专利法,苹果公司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期间,苹果6以及Plus这两款手机在市场上的销售并不会受影响。如果最终维持原判,不仅相关手机不能在中国大陆销售了,而且要通过支付专利费,收购专利等方式解决。实际上,作为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手机公司,这很可能是佰利公司的盈利模式,即盯住世界级大企业,搜集情报,提前包围式地申请专利。然后,等到正式产品上市后,通过诉讼,得到赔偿,或者收取专利费,或者出卖专利。

从专利申请时间上看,苹果iPhone 6及iPhone 6 Plus首发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而佰利100C手机 “外观设计”的申请时间则在2014年1月13日。因此,佰利公司的外观专利起码在理论上不能说是抄袭苹果的。但苹果公司策划新一代产品,从设计到生产,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存在泄露的可能性。此外,商标和专利的保护都具有“属地性”,即在一个国家申请获得的专利或商标权这些知识产权只能在这个国家范围内得到保护。所以,可口可乐、麦当劳这样的跨国企业需要在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逐个地注册商标和专利。从这个角度看,苹果没有做好自己的专利布局,遇到这种局面,只能按专利竞争的游戏规则行事。

佰利公司的这种做法,从商业层面来看,是符合游戏规则的。大公司往往用穷举方法把实现某些目的的所有点子都申请专利,进行储备专利。当真正的创新、创业者,也想到了这样的点子,并真正发掘其商业价值的时候,他们会发现,大公司的律师早已经等着他们了。

实际上,专利战争,早已是国际手机市场司空见惯的战术。苹果在专利上,哪怕是外观设计专利上也是锱铢必较,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其与三星旷日持久的专利官司,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但苹果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如今在中国,一家不知名的手机品牌却如法炮制,请君入瓮。

不过,在商业规则之上,则是国家形象与信心层面的视角。

有人认为,这是一场贸易战,最近美国正在调查华为,所以,中国就让苹果不那么好受。其实,苹果与三星之间专利的故事并没有完。苹果与三星的专利纠纷,后来峰回路转,美国专利局宣布苹果的此项专利无效。可见,美国的专利局,并不是一个可以任意操弄的贸易战武器,也不是仅仅保护本土企业。

回溯此次专利纠纷,苹果6上市后,佰利便发起外观侵权申诉,对此,苹果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100C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场上售出的产品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但到了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这其中,从“存在明显差异”到“无显著区别”的转变耐人寻味。

林肯有一句名言: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话据说被刻在了美国专利局的大门上。专利制度,本质上是保护创新。如果把专利视为一个可以揉捏的橡皮图章,伤害世界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长期来看,对中国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作者 刘远举,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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