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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虹董事长 等待一定就是高冷冬寒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6-08-30 18:12:0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8月1日,大智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受理了大智慧的起诉,并决定立案审理。
简介:
张长虹董事长   等待一定就是高冷冬寒



—— 被索赔7500万 大智慧起诉证监会

8月13日,大智慧发布公告,称收到第三份《应诉通知书》,至此,其已经遭到354名投资者,索赔逾7500万元,而且还有部分投资者在提起诉讼的路上。在正式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仅一个星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就决定起诉证监会。大智慧的起诉或许是受另一家上市公司风神股份的影响,这家被证监会认定虚增利润、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因不服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把证监会送上被告席,并且在一审中胜诉,迫使证监会在“研究判决书”后上诉。

近年来,以个人身份起诉证监会的不在少数,例如光大乌龙指案中的杨剑波、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等。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及其下辖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例约40起,除一些知名人士外,很多案件都不为大众所知,这些案件已经出了判决书的,证监会大多都是胜利方。
大智慧和风神股份加入起诉证监会的行列,将“挑战者”从个人扩大到证监会监管的上市公司。律师认为,如果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是否影响投资者诉讼要看撤销的具体原因。
【事件】
虚增利润1.2亿被罚大智慧不服告证监会
8月1日,大智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受理了大智慧的起诉,并决定立案审理。此时距离证监会向大智慧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仅一周的时间。

7月26日,大智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报中,公司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利润1.2亿元。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利润总额为4292万元。
在下达该通知书前,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历时一年多。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去年11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列举了大智慧涉嫌的违法事实,并拟对大智慧和相关高管进行处罚。
后来的信息显示,大智慧并不服从这份事先告知书,并向证监会申请听证。证监会也应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不过听证会并未动摇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证监会7月26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认为大智慧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同时表示,如果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智慧无视了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的选项,而是选择直接把证监会告上法庭。

另一方面,大智慧也正作为被告方被投资者索赔。在等到证监会正式作出处罚后,就有投资者因大智慧的虚假陈述行为开始索赔。根据法律规定,证监会的处罚是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索赔的前提条件。
证监会表示,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大智慧目前已经发布了三份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告,新京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8月13日,法院已经受理的索赔投资共计354名,累计索赔金额达7529万元。
证券律师王智斌表示,如果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是否影响投资者诉讼要看撤销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由于证监会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处罚被撤销的,投资者诉讼会受到影响,具体影响幅度也要看是哪部分事实认定出现了错误。如果是由于证监会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处罚被撤销,只要大智慧虚假陈述的事实成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要求大智慧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诉讼并不会受到实质性影响。

大智慧的头上还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由于被证监会认定信息披露违规,其尚不能排除股票退市风险。
或许是这些因素,大智慧决定“挑战”证监会的权威,以起诉的方式,诉求撤销处罚。毕竟在大智慧之前,已经有上市公司吃了螃蟹。
【首例】
风神股份:罕见的“初赛”胜利者
上市公司层面起诉证监会的,风神股份是第一个,更令人意外的是,风神股份一审还胜诉。要知道,此前如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等案例中,起诉证监会均为败诉。
2015年8月5日,风神股份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证监会维持了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股份及其高管的处罚决定。同月,风神股份就将证监会和河南证监局起诉到法院,并获得法院的受理。
此前的2015年3月,风神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证监局调查后认定,风神股份2011年虚减利润759万元;2012年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虚减利润2212万元,并通过虚增营收和虚增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2002万元。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风神股份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公司多位高管进行警告和罚款。
今年6月,郑州中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了河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的复议决定,并责令河南证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该份判决短暂地出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后,又被撤下。据媒体报道,郑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为,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赔等业务均为实际发生的业务,河南证监局对此也予以认可,故该业务金额不属于不存在的事实,风神股份的行为不属于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认定的该事实更符合重大遗漏司法解释的含义”。同时,郑州中院就风神股份虚减利润、虚增利润一事,认为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相关事实不清。

对于河南证监局认定风神股份被处罚对投资者投资判断产生实质影响,郑州中院认为,此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因为被处罚的期间内风神股份股价并未有明显变化,且还有所上涨。此外,郑州中院认为,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程序、证监会行政复议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郑州中院判决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败诉,认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风神股份一审胜诉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在认真研究判决内容,将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工作”。7月22日,证监会表示,已经对该判决提起诉讼。
该诉讼引发关注,不仅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的角力,也是自1992年以来,证监会被上市公司起诉后唯一的一次败诉——虽然目前只能说是暂时的。
【背景】
近年约40起诉讼证监会鲜有败诉
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2013年至今,证监会及其下辖单位作为被告的诉讼不低于40起,而证监会鲜有败诉。
新京报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数据统计,2013年至今,法院关于证监会作为被告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约40份,二审判决或裁定约17份。这意味着,在3年多的时间里,证监会及其下辖单位作为被告的诉讼不低于40起,这里面还不包括正在起诉未判的,例如大智慧和风神股份。
这些判决书显示,起诉事项涉及证监会不履行行政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未履行法定职责等。

在起诉证监会的案件中,最为大众所熟知的要数光大乌龙指案中,光大证券原管理人员杨剑波,以及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起诉证监会的案件。
证监会认为在光大乌龙指案中,杨剑波是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对其进行处罚。杨剑波不服判决,起诉证监会,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中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杨剑波的诉求,都判其败诉,支持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去年12月,顾雏军向法院起诉证监会,要求后者公开科龙案文件。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2008年1月,顾雏军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顾雏军出狱,一直忙于诉讼和为自己平反。2015年6月,顾雏军申请证监会公开2005年后者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立案调查理由及立案调查结论等文件,遭到证监会拒绝。顾雏军随后提请诉讼。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证监会作为被告的案件中,鲜有败诉,不过,当起诉者从个人发展为上市公司后,证监会才遭遇了“败仗”,至于最终的结果如何,还要看风神股份和证监会的二审结果。
风神股份是否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只能依靠时间去证明。
部分起诉证监会案例
2002年4月
郑百文因为虚假陈述,公司和多位高管,被证监会处罚,时任独立董事陆家豪以其是个“花瓶董事”为由,将证监会起诉,要求撤销处罚。陆家豪最终一审、二审都败诉。
2008年12月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原董事丁立业,因不服证监会对其警告和罚款的处罚,起诉证监会。丁立业败诉,开创了国内董事责任司法案例的先河。
2014年2月
光大证券原高管杨剑波,因不服证监会认定其是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责任人,被罚款60万元及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一审、二审均败诉。
2015年8月
风神股份公告起诉证监会、河南证监局正式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因连续两年财报造假遭罚。今年7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针对风神股份事件,证监会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8月
大智慧公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材料,要求撤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因大智慧虚增利润约1.2亿元被证监会处罚。 整理:朱星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