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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兴田董事长 鬼迷心窍后闯入牢房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21-11-17 11:09:0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经理许冬谨 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介:
马兴田董事长   鬼迷心窍后闯入牢房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北京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11-17
10:16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监机构人员、新闻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宣判。

近日来,继因年报等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证券集体诉讼案被责令巨额赔偿后,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又因操纵证券市场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两案的审判持续释放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并表示,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对此案关注度极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服中心综合考虑案件重大、典型,社会高度关注且具有较强示范性,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经内部研究、外部专家评估等流程,充分响应社会各方呼声,针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3月26日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的(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

3月27日,康美药业方面表示“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索赔对象和被告为: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资料,上诉诉讼源于2020年12月31日晚间康美药业的公告,当日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顾某某、刘某某等11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金额41.22万元。

2021年2月10日,广州中院经依法审查作出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

3月26日,投资者起诉康美药业虚假陈诉责任纠纷案件取得新进展,投服中心也正式接受投资者委托替投资者打官司。

3月26日,康美药业晚间公告,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内接受50名适格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 (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退市风险,还面临投资者巨额索赔。

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公告表示正式公开接受ST康美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或将成为国内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案。此次索赔不只针对企业,也包括向实控人马兴田索赔。

而早在2020年7月,康美药业就已经公布马兴田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首例集体投诉

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明确了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即: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登记加入该案诉讼。

3月26日当日,投服中心在广州中院发布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基础上,公开接受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50名投资者委托。

根据投服中心公告,将在材料齐备的适格投资者中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接受前50名投资者委托。50名投资者应在投服中心指定期限内(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向投服中心寄送相关材料原件。

历史性的一步

据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已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权利登记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对此,资深投行人士王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集体诉讼制度从纸面开始落地,还只是尝试,如果行之有效,很快就会推广开来,投服中心将发挥更大作用。”并认为,集体诉讼之下,赔偿难赔偿少的顽疾有了解决方案,伴随着刑责的加大,对造假者尤其是直接责任人,牢底坐穿的同时,要赔到倾家荡产,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解决坐几年牢出来还是亿万富翁的不公平情形,从而可以更大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故意严重造假的行为。”

事实上,这也是投服中心第一次接受集体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投服中心在公告期间接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那ST康美索赔一案后续可能发展成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有望成为首例中国版集体诉讼案。

案件回顾

公开资料显示,康美药业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产品供应广东省以及外省不少中医院使用。

此前,康美市值最高时达1300多亿,堪称业内的一匹黑马。但2018年 10月开始,有媒体对康美的货币资金真实性发出了质疑,相关媒体报道被大量转载,随后康美股价大幅下跌。截至2021年3月30日午间,康美市值仅101亿,两年间暴跌逾90%。

当时,面对媒体及社会各界的质疑,康美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了一份澄清说明,表示货币现金高的原因为货币现金业务扩张及近年来的企业并购、新增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和中药材贸易等对货币资金和融资规模的需求大;同时,公司自身的融资渠道单一,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回收期较长,公司必须不断地保持融资节奏。

随后,由于证监会调查的压力,康美又于2018年4月29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几乎将2017年财报结果推翻,即对2017年报中包括货币资金、存货、营收等14项会计错误更正,尤其夸张的是2017年货币资金多计算了299亿元,营业收入多计入88.98亿元。

此份公告一出,一片哗然。据称,康美药业在最近几年大举借债,2018年末债务合计357.90亿元。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务183.27亿元,而货币资金余额仅有10余亿元,其偿债压力相当大。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称: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证监会通报后,康美药业于当日深夜公告道歉,并主动ST。康美在公告称,经公司核查,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该等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2019年8月16日下午,证监会例行发布会再通报康美药业一案最新进展。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2016-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同时涉嫌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使得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

2020年5月14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7月10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马兴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此外,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公布对正中珠江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

或将退市?

据悉,康美财务造假案被证监会纳入了《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而同样因财务造假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ST康得也被纳入其中。

近日,证监会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ST康得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报表显示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月15日,ST康得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终止上市情形。

康得已走向退市,康美也岌岌可危。据康美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来看,预计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5亿元到-178.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01.89亿元到 131.59亿元。拉长时间跨度来看, 2018年,康美药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亿元,2019年,则为亏损46.6亿元,到2020年亏损直接达上百亿。

短短三年,亏损如此之多康美是否会步康得的后尘走向退市呢?

新闻链接:康美药业被判赔24.59亿 要千方百计把赔偿落实到位播报文章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11-1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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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11月12日,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将承担5.2万名投资者的损失共计24.59亿元。笔者认为,该案的判决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本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也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通过由投服中心作为代表人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一次性解决数量庞大投资者的索赔问题,这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市场信心。

由于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出台之前,由此法院判决适用的是2014年版证券法。依照该版本第69条,上市公司年报等有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应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法院判决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康美药业原实控人、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正中珠江签字会计师等对上述赔偿承担100%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他主体对上市公司赔偿在5%~20%不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责任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本案法院判决明确了各被告的最高赔偿比例,这应是法院考虑到各主体在虚假陈述中责任大小,从而具体适用连带责任条款,其中既包括通常意义的100%连带责任,也包括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

目前康美药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净资产为负100多亿元,此前不久投服中心代表投资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来按康美药业统一偿债方案或能获得一定赔偿,但或难足额获偿。为此,由其他连带责任主体承担部分比例赔偿,这是大概率事件。

将法院判决的各个被告应该承担的最高比例连带责任相加,肯定超过100%,而投资者只要获得100%赔偿即可,现在即便法院判决各被告按最高连带责任比例赔偿,但各个主体赔偿能力如何、实际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赔偿,这牵涉到实操性问题。

未来终审判决出来后,如何落实判决内容,这或许是包括法院、各被告等主体在内,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比如相关被告可在自己连带清偿比例范围内主动承担部分赔偿,凑足100%后支付给投资者,然后各被告再进一步相互协商具体赔偿比例,或者进行内部再追偿。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实控人等实施操控是主要原因,为此要强化追责首恶,民事责任也应由其优先承担,当然其他相关主体也可能存在过错或责任,为此要形成重点追责、各主体都适当担责的格局,有些主体甚至应该让他落个倾家荡产的结局。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各方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的局面,而这也正是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

无论如何,让投资者群体能够足额得到赔偿,这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核心目标。法院判决数十亿元的民事赔偿,未来要千方百计将其落实到投资者的口袋里。如果相关主体拒不赔偿,法院可配合投资者诉求,采取强制执行等办法,为投资者讨回损失和公道。

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的一审判决,昭示着A股市场环境正处于有序改善之中,同时也昭示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通力合作,惩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未来,投服中心等可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让更多证券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同时全力推动案件判决结果的落实,切实当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代言人,为最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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