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德乙董事长 睡梦中做一个八卦图
|
简介:
温德乙董事长 睡梦中做一个八卦图
—— 欣泰电气IPO造假坐实 17名高管被罚逾千万
2016年06月01日 19:21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孙宪超
原标题: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违规欣泰电气被行政处罚
欣泰电气(300372)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欣泰电气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欣泰电气6月1日晚公告,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涉嫌欺诈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欣泰电气主要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第一,欣泰电气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2014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综合欣泰电气两项违法事实及其责任人员认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欣泰电气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温德乙、刘明胜二人作为欣泰电气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另外,欣泰电气股票继续停牌,待相关不确定性消除后,公司股票复牌。
已被深交所决定暂停上市的欣泰电气麻烦连连。9月23日,欣泰电气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要求欣泰电气及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温徳乙10天内缴清共计1724万元的罚款,逾期将强制执行。而在面临催缴罚款、券商亿元索赔下,温徳乙于近日辞去董事长职位。
截至上半年欣泰手握亿元现金
欣泰电气公告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欣泰电气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欣泰电气及温德乙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证监会请欣泰电气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逾期不缴,证监会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虽然今年上半年欣泰电气亏损365.62万元,但截至6月30日,其手握1.27亿元的货币现金,其中8443.5万元是欣泰电气存入的票据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这也意味着欣泰电气有4293.32万元可自由支配使用的货币资金。但在昨日公告中,欣泰电气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
另一被催缴罚款的温德乙为欣泰电气实控人及原董事长,温徳乙及其妻子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欣泰电气32.21%股份。按欣泰电气停牌时3.03元/股的股价计算,温徳乙身家1.68亿元。不过温徳乙目前还无法通过变现动用这笔资产,其持有的27.78%的欣泰电气股份因诉讼已被法院冻结。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温徳乙还曾强调其身背6.26亿元债务。
遭券商索赔1.62亿
除被证监会催缴罚款,欣泰电气还面临巨额索赔诉讼。9月22日,欣泰电气公告,海通证券[-0.31% 资金 研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欣泰电气及公司董事蔡虹、刘桂文、刘月文、原董事长温德乙清偿海通证券质押式证券购回交易金额合计5100万元。
兴业证券[-0.65% 资金 研报]对欣泰电气的索赔额度则达到1.11亿元。9月19日欣泰电气公告,其保荐券商兴业证券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其损失的3600万元,以及导致签字保荐人执业资格被撤销的补偿金360万元。此外兴业证券因欣泰电气IPO造假而需向投资者先行赔付的5000万元,被证监会罚没的承销收入2078万元及60万元罚款也在仲裁赔偿范围内。
面对暂停上市处罚及巨额索赔,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徳乙选择辞职。欣泰电气9月22日公告,温德乙于近日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欣泰电气选举许成德为董事会董事长。
欣泰电气披露的简历资料显示,许成德2001年至2016年8月就职于欣泰电气大股东辽宁欣泰,任副总经理。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任职辽宁欣泰前,许成德曾先后在丹东宽甸技工学校、丹东造纸厂技工学校担任教师、教务主任,其个人也并未持有欣泰电气股份。
- 相关新闻
*欣泰退市期内市值蒸发20亿
作为第一只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股票,欣泰电气自7月12日复牌以来,便出现投资者“前赴后继”买入欣泰电气的情况,以致监管层曾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购买*欣泰股票存在风险,券商也对买入欣泰电气做出门槛限制。
但这些仍未能阻挡投资者“末日狂欢”。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欣泰电气退市整理期内的30个交易日中,欣泰电气股价跌去79.18%,市值蒸发约20亿元。但与此同时,欣泰电气累计成交金额达11.76亿元,日均成交额约3920万元。在8月22日退市整理期最后一个交易日,欣泰电气仍然以涨停收盘,报收3.03元/股,当日成交额5721万元,换手率高达21.36%。
9月6日,欣泰电气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目前欣泰电气还需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届满,而后深交所将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欣泰电气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对股票予以摘牌,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而在最终退市后,欣泰电气可以在深交所整理期届满后起45个交易日内,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 欣泰电气IPO造假坐实 17名高管被罚逾千万
2016年06月01日 19:21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孙宪超
原标题: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违规欣泰电气被行政处罚
欣泰电气(300372)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欣泰电气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欣泰电气6月1日晚公告,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涉嫌欺诈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欣泰电气主要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第一,欣泰电气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2014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综合欣泰电气两项违法事实及其责任人员认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欣泰电气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温德乙、刘明胜二人作为欣泰电气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另外,欣泰电气股票继续停牌,待相关不确定性消除后,公司股票复牌。
已被深交所决定暂停上市的欣泰电气麻烦连连。9月23日,欣泰电气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要求欣泰电气及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温徳乙10天内缴清共计1724万元的罚款,逾期将强制执行。而在面临催缴罚款、券商亿元索赔下,温徳乙于近日辞去董事长职位。
截至上半年欣泰手握亿元现金
欣泰电气公告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欣泰电气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欣泰电气及温德乙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证监会请欣泰电气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逾期不缴,证监会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虽然今年上半年欣泰电气亏损365.62万元,但截至6月30日,其手握1.27亿元的货币现金,其中8443.5万元是欣泰电气存入的票据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这也意味着欣泰电气有4293.32万元可自由支配使用的货币资金。但在昨日公告中,欣泰电气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
另一被催缴罚款的温德乙为欣泰电气实控人及原董事长,温徳乙及其妻子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欣泰电气32.21%股份。按欣泰电气停牌时3.03元/股的股价计算,温徳乙身家1.68亿元。不过温徳乙目前还无法通过变现动用这笔资产,其持有的27.78%的欣泰电气股份因诉讼已被法院冻结。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温徳乙还曾强调其身背6.26亿元债务。
遭券商索赔1.62亿
除被证监会催缴罚款,欣泰电气还面临巨额索赔诉讼。9月22日,欣泰电气公告,海通证券[-0.31% 资金 研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欣泰电气及公司董事蔡虹、刘桂文、刘月文、原董事长温德乙清偿海通证券质押式证券购回交易金额合计5100万元。
兴业证券[-0.65% 资金 研报]对欣泰电气的索赔额度则达到1.11亿元。9月19日欣泰电气公告,其保荐券商兴业证券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其损失的3600万元,以及导致签字保荐人执业资格被撤销的补偿金360万元。此外兴业证券因欣泰电气IPO造假而需向投资者先行赔付的5000万元,被证监会罚没的承销收入2078万元及60万元罚款也在仲裁赔偿范围内。
面对暂停上市处罚及巨额索赔,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徳乙选择辞职。欣泰电气9月22日公告,温德乙于近日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欣泰电气选举许成德为董事会董事长。
欣泰电气披露的简历资料显示,许成德2001年至2016年8月就职于欣泰电气大股东辽宁欣泰,任副总经理。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任职辽宁欣泰前,许成德曾先后在丹东宽甸技工学校、丹东造纸厂技工学校担任教师、教务主任,其个人也并未持有欣泰电气股份。
- 相关新闻
*欣泰退市期内市值蒸发20亿
作为第一只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股票,欣泰电气自7月12日复牌以来,便出现投资者“前赴后继”买入欣泰电气的情况,以致监管层曾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购买*欣泰股票存在风险,券商也对买入欣泰电气做出门槛限制。
但这些仍未能阻挡投资者“末日狂欢”。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欣泰电气退市整理期内的30个交易日中,欣泰电气股价跌去79.18%,市值蒸发约20亿元。但与此同时,欣泰电气累计成交金额达11.76亿元,日均成交额约3920万元。在8月22日退市整理期最后一个交易日,欣泰电气仍然以涨停收盘,报收3.03元/股,当日成交额5721万元,换手率高达21.36%。
9月6日,欣泰电气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目前欣泰电气还需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届满,而后深交所将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欣泰电气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对股票予以摘牌,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而在最终退市后,欣泰电气可以在深交所整理期届满后起45个交易日内,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